南京江宁区土山路拆迁工程数千万巨额补偿款背后的乱象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早在2015年以500万元低价出让当地土山路21号地块和江宁宾馆地块给一位姓苏的商人,次年区政府又以5000万价回购。2019年江宁政府对此地块进行大面积拆迁。近日,市民陈女士实名向媒体举报,指控江宁区东山街道办、拆迁办及原陈女士所在的江宁拾肆仿水产公司(下简称水产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马文贵,在土山路21号地块的拆迁过程中涉嫌恶意串通、隐匿房产信息、私分补偿款超数千万元,并阻挠信息公开与调查。
据了解,江宁区土山路21号地块原评估总价5948万元的房产,其中土地评估为2300万元,东山街道办以“土地未登记”属于政府划拨为由,被强行拆分出2300万土地补偿款,东山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解释,2300万里拿出了600万元给拾肆仿水产公司职工分配,余下的1700万土地补偿款已汇入原水产公司上级单位农业农村局账户,举报人了解到,农业农村局随后又将该款“退回”, 至于“退回”到哪里,东山街道拆迁办拒绝公开信息,资金至今去向不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行申7453号裁定,划拨土地878.7平米的门面房,2019年7月3日南京大陆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价4475.6106万元(包含土地使用权),2023年7月4日重新评估为3124.0474万元(没有土地使用权),两次评估相差1351.5632万元。土地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46.3平米。2023年5月23日与水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依据的是3124.0474万元。令人不解的是拆迁协议签订时间比评估报告出炉时间早了近一个月,拆迁协议确定的拆迁款依据从何而来?评估报告为何在拆迁完成后12天才出炉?既然土地补偿款属于政府所有,为何从中又拿出600万给拾肆仿水产公司职工分配?“划拨土地”878.7平米的门面房,为何仅评估了146.3平米?
陈女士说拾肆仿水产公司同一幢楼206室房产91.08平米,评估总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共3,731,598.00元。同房户、同地块、同幢楼,为何门面房土地款不补偿而楼上套房获得土地补偿?拾肆仿水产公司套房其实不止一套,因信息不公开,故无法得知。
拾肆仿水产公司1998年自建的160平米营业用房,被称为无证房(新名词),说明不是违建房,仅补偿1,388,058.00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应组织联合认定。拾肆仿水产公司自建的160平米房屋建于1998年前,依法应通过联合认定程序确认补偿资格。但街道办直接将其定性为“临时建筑”,补偿金额参照拆迁同类型营业用房计算,应得1036万元,最终被压至138万元,差额898万元补偿款疑似被侵吞。拆迁办至今没有任何说法也未履行法定认定程序。既然不是违建,江宁区政府为何不依法“联合确认”后进行评估?
南京市江宁区在2019年土山路21号地块征收方案中明确“无手续房屋需联合确认”,但实际执行中江宁区政府涉嫌行政不作为或选择性执法。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东山折迁办在与拾肆仿水产公司签定补偿协议后10天,公司法人在没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情况下,竟然注销了公司,如果有拆迁办的参与,其目的显然就是拆迁办要主导对股东补偿款的分配。有了主导权,又不公开信息,就给灯下黑贪腐留下了操纵的空间。
资金用途存疑。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水产公司拆迁补偿款数千万明细一直未向所有拆迁户公开,在未完成补偿款分配的情况下水产公司被注销,严重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清算程序的规定,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另外,根据举报称股东持股份额被篡改,且在公司注销前突击分配314万元补偿款,若未经合法程序变更股权,可能涉及《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无效)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时任区委书记李世贵已接受纪检监察委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1月,曾任南京市委常委、江宁区委书记李世贵涉嫌违纪违规接受纪检监察调查,而土山路21号地块的拆迁正是在李世贵主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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