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纪委和政法委提交的材料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8-23
导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21)兵02民终23号案审判长张富强二审改判于法无据 举报人:贾殿新 住址:新疆哈密市阿牙小区407栋302室。 电话:13319029611 身份证号:652201196310011213 被举报人:张富强 职务:审判长、法官 单位:新疆农二师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2021)兵02民终23号案审判长张富强二审改判于法无据
举报人:贾殿新住址:新疆哈密市阿牙小区407栋302室。
电话:13319029611
身份证号:652201196310011213
被举报人:张富强
职务:审判长、法官
单位:新疆铁门关市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位置:新疆铁门关市
新疆哈密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为鼎盛公司)因承包哈密天祥商厦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困难,于2013年向贾殿新借款350万元,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以哈密天祥商厦3-301室、3-304室两套房屋抵债于2017年8月16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鼎盛公司借款折抵购房款的方式交纳两套房款3500001元,同年10月13日于期房网签公示等等。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文简称神宇公司)在晚于本人与鼎盛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网签公示之后,于2018月5月15日以鼎盛公司欠款400万元向二师库尔勒垦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法院查封扣押包括天祥商厦3-301室、3-304室在内20套房产。2020年9月,贾殿新将鼎盛公司、神宇公司诉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月9月25日作出(2019)兵0201民初420号判决如下:不得执行本案涉案房屋位于哈密市天祥商厦3-301室和3-304两套房产,位于哈密市天祥商厦3-301室、3~304室两套房屋产权归原告贾殿新所有。神宇公司向二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2021月1月12日立案,二审由张富强、弥永利、杨青松组成合议庭,以鼎盛公司与贾殿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办网签备忘手续,但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鼎盛公司名下且在库尔勒垦区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占有该房屋等为由,作出(2021)兵02民终23判决撤销(2019)兵0201民初420号判决。理由: (一)贾殿新用半辈子钱交纳诉争房产(全款)与鼎盛公司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以公示贾殿新与物业协议,交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有鼎盛公司和物业书面证明诉争房产归贾殿新所有,获取诉争房产钥匙事实清楚.哈密天祥商厦3-301室3-304室为贾殿新所有。二审改判于法无据.显失公平,违背公序良俗。(二)本案一审判决时间2020年9月25日,二审立案时间2021年1月12日超过一百天之久,相关法律.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我国二审制,上诉方不服15天内递交上诉书,无阻碍立案还需要100多天吗?据我所知:二审改判有两原则,1、法官在一审审理中有违法行为,2、上诉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证据,故可改判,本案二审未见。请求:1、归还我哈密天祥商厦3-301室3-304室两套房产。2、恢复哈密天祥商厦3-301室、3-304室原貌.
请相关领导:调查本案.还公平公正、解决为盼
举报人:贾殿新
2024年8月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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