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云”投资人:投资近五年,协议转让合法,何时才能办手续?
湖南省资兴市黎曙光向媒体反映,他于2019年与云南省麻栗坡县招商引资企业,云南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马鹿塘水库渔业养殖经营权转让协议,可因有关部门不给办理手续,直到现在也无法正常经营,媒体报道及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后通知给办理手续,可因养殖四年多的鱼被私捞乱捕提出想延续承包期,不仅未受支持原本同意给办理手续也以“不适格”而遭到否决。
据黎曙光讲:“2019年9月10日与云南省麻栗坡县招商引资企业,云南河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马鹿塘水库渔业养殖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支付2057060.00元,投放鱼苗、购买船只等共计投入300多万元,可因有关部门不给办理捕捞手续一直无法正常经营,无奈起诉致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想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所付款项。2022年10月11日麻栗坡县人民法院立案后,11月23日开庭审理认定,被告已经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马鹿塘电站二期水库渔业养殖合作协议》、《马鹿塘电站二期水库渔业养殖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等告知我们,并按合同约定出具《授权委托书》已经履行合同协议。2022年12月1日作出(2022)云2624民初1006号判决,我们所要求解除《马鹿塘水库合作协议》并返还预付款的诉讼请求不成立,转让合同有效。但有关部门还是不给办相关手续,因四年多一直无法正常经营。2023年12月上旬,媒体以标题《河南在“滇”投资人:招商企业办手续难,此营商环境谁还敢投资?》进行报道及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后,2023年12月29日麻栗坡县通知办理捕捞证等相关手续,因我重疾缠身术后言语困难一直由合伙人协调此事,但他们到水库现场看到花费近百万投放四年多的鱼苗长成后有人在私捞乱捕,想到自然喂养的鱼生长周期长便提出想延长承包期并照常付承包费,或许是表达不适致协商不愉快,最后原本同意办理的相关手续也被主管领导以“委托人”不适格而否决,他们驱车近四个昼夜,来回近五千公里路程历时一个星期花费一万多元最终无功而返,我们咨询律师得知合同转让合法,而且还有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有权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麻栗坡县马鹿塘水库渔业养殖合作最大投资人如今我不仅身染重疾还因投资渔业养殖负债累累,如今只想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正常经营,回笼部分资金治疗疾病并偿还债务。”
已经下发的告知单,以不适合而否决
律师解析:
合同转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3年8月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要求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政府违约失信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风险。一方面,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过程中,因为部分地方政府未能严格履约,导致民企投资打水漂,出现资金紧张,甚至危及企业生存;另一方面在政企合作模式中,作为“甲方”的政府有着更强势地位,民企讨债、维权显得更困难。
法律规定转让合同合法,而且法院也判决协议有效,受让人就应该适格办理相关手续,而已经通知办理手续再遭否决,难道真是想叫私企的投资打水漂?群众维权真的这么难?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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