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工作的虎某:胆大妄为,视法律如儿戏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10-16
导读:
我叫胡贵福,男,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原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职工路32号楼附24号。 我叫胡桂玲,女,汉族,1964年5月1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兰桂小区 C2309。两人系姐弟关系。 我姐弟俩现实名举报原任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区长、区委书记虎
我叫胡贵福,男,汉族,1971年2月9日出生,原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职工路32号楼附24号。
我叫胡桂玲,女,汉族,1964年5月1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兰桂小区 C2309。两人系姐弟关系。
我姐弟俩现实名举报原任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区长、区委书记虎某。
事实与理由:
一、
1.虎某在担任郑州市管城区东城乡政府所属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东城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一手遮天,兼任房屋销售主管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件负责人。他竟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地利用职权,将价值仅2万元一套(79.3平方米)的小产权房,以商品房之名卖给举报人胡桂玲。1994年8月18日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时,胡桂玲交纳房款123160.93元,办理房本费4926元,工本测量费用60元,车库房费13000元,合计现金141146.93元,而虎某实际走账金额仅为25600元,剩余115546.93元被其恶意侵吞,其行为昭然若揭地涉嫌诈骗罪与贪污罪。
2.1994年至1996年,该公司收取胡桂玲款项后,仅出具收据和白条,妄图以这种卑劣手段偷税漏税。虎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必须为这种违法行径承担法律责任。
3.虎某更是肆无忌惮地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管城区职工路34号楼一单元二楼西户4号房(三室一厅,面积103平方米)、34号楼一单元东户房(面积103平方米)两套房子非法占为己有,还将33号楼二单元一楼中间户第三套房送给其马仔,此等行为严重触犯贪污罪。
二、
1、2016年,举报人胡桂玲所购房屋面临征收,虎某此前将小产权房当商品房售卖并骗取钱财之事未解决,且管城回族区政府公告文件征收对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这种错误的征收方式使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及诈骗问题被搁置。举报人坚决拒绝与管城区政府签订房屋征收协议,虎某对此心怀不满,露出其狰狞面目。
2、虎某指使管城区政府东大街办事处书记李某、拆迁办打手刘某华等五名工作人员,于2019年1月8日对放学回家的胡贵福10岁儿子胡智博下毒手,在路上拦截并残忍地拳打脚踢。过路群众报警后,这些人方才罢手,胡智博随后到河南省中医院住院治疗,而东大街派出所却敷衍了事,仅以调解处理,管城区政府支付2万元住院费企图了事。
3、当天夜晚,虎某与李某变本加厉,指派张某峰、刘某华等组织黑恶势力狂踢胡桂玲的屋门,还口出恶言,以“你没有蛋子,不敢开门!”等不堪入耳的言语辱骂、恐吓胡桂玲。胡桂玲报警后,这些人才悻悻离去,导致胡桂玲精神遭受极其严重的伤害,胡智博也被迫辍学,虎某、李某等人的行为明显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宅罪、侮辱罪。而东大街派出所孙某峰等民警受理案件后,竟然压案不查,公然放纵犯罪,其行为无疑涉嫌徇私枉法罪.
三、
1、2018年2月5日、10月3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黄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别某定等审判人员,在虎某的指使下,对举报人提出的“确认管政征收(2017)4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之诉求故意不予审判,先后作出驳回举报人起诉、上诉请求之枉法判决,致使管城回族区法院作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管城区政府组织实施”之枉法裁定。虎某与黄某、别某定等审判人员共同构成行政枉法判决罪。
2、2019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虎某丧心病狂地组织黑恶势力,趁举报人胡贵福不备切断其水、电线路,致使胡贵福的家电全部烧坏。在胡桂玲配合供电局维修人员维修线路时,虎某又组织黑恶势力将其非法拘禁。同时,他还组织黑恶势力和民警,采用砸锯屋门、向胡贵福脸上喷辣椒水、用灭火器喷、手持铁棍、防爆叉等警械毁坏屋内物品、非法拘押胡贵福、将其八十岁的母亲恶意拖拽出屋门等残暴手段将房屋爆破拆除,所有物品被砸毁,虎某、李某、胡某宇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宅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
四、
1、2019年12月13日,虎某明知举报人胡贵福没有实施妨害公务之行为,却指使管城区政府征收办书记胡某宇等强拆人员、公安分局孙某峰等办案人员暗箱操作。他们采用伪造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情况说明,隐瞒执法现场音视频资料,盗用他人手伤照片,作虚假伤情鉴定,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胡某宇等不同证人,甚至要求未成年人马某赛作为胡贵福拒签法医鉴定的见证人等一系列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手段。其间,还利用司法局多次打电话索要举报人购房的原件手续及办理的假《国有土地上的房本》原件,声称不拿出原件就不放人。这种恶意报复陷害行为,使得虎某与孙某峰等办案人员共同构成徇私枉法罪。
2、2021年10月25日,在胡贵福释放一年后,管城区法院常菲等审判人员受虎某指使,明知胡贵福没有实施妨害公务之行为,却以采信伪造证据、隐瞒胡贵福询问笔录等违法手段,以胡贵福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虎某系该罪共犯,胡某宇等拆迁人员涉嫌伪证罪。
3、2020年9月22日,虎某为阻止举报人胡桂玲旁听案件审理,竟指使商城公安分局六名干警到北京非法侵入其儿子的房屋内,将胡桂玲戴上手铐押回郑州,非法关押十三天,且至今未告知胡桂玲关押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虎强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宅罪、非法拘禁罪。
综上所述,虎某利用职务便利,疯狂侵占、贪污、诈骗公私财物,伙同李某、胡某宇、孙某峰、常某等公职人员,组织黑恶势力和民警,采用断水、断电、堵路、破坏屋门、违规使用警械、非法拘押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宅、报复陷害、伪造证据、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多次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公然践踏人伦道德。他的恶行导致举报人胡贵福神经性耳聋耳鸣、脑梗精神失常等严重伤残,造成八十岁的母亲瘫痪在床,失去认知能力,因儿女被非法关押无人照顾,病情加重悲愤离世。年幼的胡智博患神经病辍学并多次住院治疗至今未好,胡桂玲也多次被陷害拘押,精神失常。一家人陷入家毁人亡的悲惨境地。至今已六年,屋内毁灭的物品清单未提供,非法强拆房屋及造成家属重残、人亡应赔偿的款项一分未给。且在全国政法教育整顿期间,虎某仍顶风作案,严重违纪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依纪依法对其严惩,让虎某等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的最严厉制裁,以彰显法律威严,还举报人公道,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以上举报的事情属实!如不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胡桂玲、胡贵福
我叫胡桂玲,女,汉族,1964年5月14日出生,现住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兰桂小区 C2309。两人系姐弟关系。
我姐弟俩现实名举报原任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区长、区委书记虎某。
事实与理由:
一、
1.虎某在担任郑州市管城区东城乡政府所属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东城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一手遮天,兼任房屋销售主管以及办理房屋产权证件负责人。他竟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地利用职权,将价值仅2万元一套(79.3平方米)的小产权房,以商品房之名卖给举报人胡桂玲。1994年8月18日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时,胡桂玲交纳房款123160.93元,办理房本费4926元,工本测量费用60元,车库房费13000元,合计现金141146.93元,而虎某实际走账金额仅为25600元,剩余115546.93元被其恶意侵吞,其行为昭然若揭地涉嫌诈骗罪与贪污罪。
2.1994年至1996年,该公司收取胡桂玲款项后,仅出具收据和白条,妄图以这种卑劣手段偷税漏税。虎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必须为这种违法行径承担法律责任。
3.虎某更是肆无忌惮地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管城区职工路34号楼一单元二楼西户4号房(三室一厅,面积103平方米)、34号楼一单元东户房(面积103平方米)两套房子非法占为己有,还将33号楼二单元一楼中间户第三套房送给其马仔,此等行为严重触犯贪污罪。
二、
1、2016年,举报人胡桂玲所购房屋面临征收,虎某此前将小产权房当商品房售卖并骗取钱财之事未解决,且管城回族区政府公告文件征收对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这种错误的征收方式使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及诈骗问题被搁置。举报人坚决拒绝与管城区政府签订房屋征收协议,虎某对此心怀不满,露出其狰狞面目。
2、虎某指使管城区政府东大街办事处书记李某、拆迁办打手刘某华等五名工作人员,于2019年1月8日对放学回家的胡贵福10岁儿子胡智博下毒手,在路上拦截并残忍地拳打脚踢。过路群众报警后,这些人方才罢手,胡智博随后到河南省中医院住院治疗,而东大街派出所却敷衍了事,仅以调解处理,管城区政府支付2万元住院费企图了事。
3、当天夜晚,虎某与李某变本加厉,指派张某峰、刘某华等组织黑恶势力狂踢胡桂玲的屋门,还口出恶言,以“你没有蛋子,不敢开门!”等不堪入耳的言语辱骂、恐吓胡桂玲。胡桂玲报警后,这些人才悻悻离去,导致胡桂玲精神遭受极其严重的伤害,胡智博也被迫辍学,虎某、李某等人的行为明显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宅罪、侮辱罪。而东大街派出所孙某峰等民警受理案件后,竟然压案不查,公然放纵犯罪,其行为无疑涉嫌徇私枉法罪.
三、
1、2018年2月5日、10月3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黄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别某定等审判人员,在虎某的指使下,对举报人提出的“确认管政征收(2017)4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之诉求故意不予审判,先后作出驳回举报人起诉、上诉请求之枉法判决,致使管城回族区法院作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由管城区政府组织实施”之枉法裁定。虎某与黄某、别某定等审判人员共同构成行政枉法判决罪。
2、2019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虎某丧心病狂地组织黑恶势力,趁举报人胡贵福不备切断其水、电线路,致使胡贵福的家电全部烧坏。在胡桂玲配合供电局维修人员维修线路时,虎某又组织黑恶势力将其非法拘禁。同时,他还组织黑恶势力和民警,采用砸锯屋门、向胡贵福脸上喷辣椒水、用灭火器喷、手持铁棍、防爆叉等警械毁坏屋内物品、非法拘押胡贵福、将其八十岁的母亲恶意拖拽出屋门等残暴手段将房屋爆破拆除,所有物品被砸毁,虎某、李某、胡某宇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宅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
四、
1、2019年12月13日,虎某明知举报人胡贵福没有实施妨害公务之行为,却指使管城区政府征收办书记胡某宇等强拆人员、公安分局孙某峰等办案人员暗箱操作。他们采用伪造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情况说明,隐瞒执法现场音视频资料,盗用他人手伤照片,作虚假伤情鉴定,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胡某宇等不同证人,甚至要求未成年人马某赛作为胡贵福拒签法医鉴定的见证人等一系列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手段。其间,还利用司法局多次打电话索要举报人购房的原件手续及办理的假《国有土地上的房本》原件,声称不拿出原件就不放人。这种恶意报复陷害行为,使得虎某与孙某峰等办案人员共同构成徇私枉法罪。
2、2021年10月25日,在胡贵福释放一年后,管城区法院常菲等审判人员受虎某指使,明知胡贵福没有实施妨害公务之行为,却以采信伪造证据、隐瞒胡贵福询问笔录等违法手段,以胡贵福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虎某系该罪共犯,胡某宇等拆迁人员涉嫌伪证罪。
3、2020年9月22日,虎某为阻止举报人胡桂玲旁听案件审理,竟指使商城公安分局六名干警到北京非法侵入其儿子的房屋内,将胡桂玲戴上手铐押回郑州,非法关押十三天,且至今未告知胡桂玲关押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虎强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宅罪、非法拘禁罪。
综上所述,虎某利用职务便利,疯狂侵占、贪污、诈骗公私财物,伙同李某、胡某宇、孙某峰、常某等公职人员,组织黑恶势力和民警,采用断水、断电、堵路、破坏屋门、违规使用警械、非法拘押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侵宅、报复陷害、伪造证据、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多次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公然践踏人伦道德。他的恶行导致举报人胡贵福神经性耳聋耳鸣、脑梗精神失常等严重伤残,造成八十岁的母亲瘫痪在床,失去认知能力,因儿女被非法关押无人照顾,病情加重悲愤离世。年幼的胡智博患神经病辍学并多次住院治疗至今未好,胡桂玲也多次被陷害拘押,精神失常。一家人陷入家毁人亡的悲惨境地。至今已六年,屋内毁灭的物品清单未提供,非法强拆房屋及造成家属重残、人亡应赔偿的款项一分未给。且在全国政法教育整顿期间,虎某仍顶风作案,严重违纪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依纪依法对其严惩,让虎某等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的最严厉制裁,以彰显法律威严,还举报人公道,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以上举报的事情属实!如不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胡桂玲、胡贵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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