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县委书记赵沂旸的一封公开举报信
来源:未知 编辑:gongyi 时间:2021-11-11
导读:
本人向纪委多次举报中阳县房爷拆迁办主任任选瑞的实名举报材料 每次回复的是他自己答复。中阳县纪委有人故意包庇。谁是任选瑞的保护伞! 举报人高锁大,男,汉族,身份证号:142332195606242016,生于1956年6月24日,山西省中阳县宁乡镇邢家塔人,电话号:15
本人向纪委多次举报中阳县房爷拆迁办主任任选瑞的实名举报材料 每次回复的是他自己答复。中阳县纪委有人故意包庇。谁是任选瑞的保护伞!
举报人高锁大,男,汉族,身份证号:142332195606242016,生于1956年6月24日,山西省中阳县宁乡镇邢家塔人,电话号:15235805989,是一名共产党员,现实名向各个监管部门举报揭发吕梁市中阳县拆迁办主任、人大代表、政法委副书记任选瑞(13593417279)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巧立名册、中饱私囊、侵占我村集体门面房拒不返还的失去党性的事实。
举报目的:依法对任选瑞违规办理拆迁事务,侵占后拒不返还的事实予以立案调查。纠正其在拆迁过程中不公平待遇的行为,并不解决反映人及本村刘四明、王应芝、刘贵良、刘党明、王树义六户村民与其他非本村拆迁户享受同等的待遇问题。
反映事实: 2004年县政府向府南居委老住户要拆迁重建工程,任选瑞作为拆迁办主人主要负责该项工程的拆迁以及补偿事宜。在原县委书记成星明的指示下,拆迁户于2004年7月7日均积极配合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在拆迁过程及拆迁补偿中任选瑞利于职权鱼肉拆迁户,更可恨的是借拆迁之名发不义之财,以下一一道来:根据拆迁政策是只有拆迁户是可享有低价购买门面房,当时购买的人数为32户,其中由举报人村民六户,其余26户为不是本村户口的拆迁户。在32户32套商铺分配的花名册中10号门面房是刘补栓、15号与24号为张志才,实则不然在物业部门提供的缴费清单中10号门面的所有者为曹建平,15号与24号的所有者为延代文,而分配花名册中的刘补栓与张志才,根本就没有购买商铺,对已结清低价购买房款、房屋给谁交付以及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事实均不知情,经举报人了解后得知10的曹建平不知什么人,15号与25号的延代文在县政府上班,那么问题只有一个有人在暗箱操作,然后又变张志才现在又是杨志雄收房费,必不可少的就是拆迁办主任任选瑞,事发后举报人多次上访揭发此事,将借名购买的商铺返还给刘补栓,而延代文虽称没有此事,让举报人等去过问任选瑞,然其实际的所有人就是任选瑞。为谋取不法利益,任选瑞借职务便利在其一手操作之下不仅获得了低价购买的商铺,在利益驱使下还明目张胆的将红辣椒一栋面积高达480平方米的三层门面房转而据为己有。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物业收费表中载明的33号480平米的所有者张小花正是任选瑞的妻子,而当时与32户商铺相邻的480平米的商铺在修建时村民们阻挡过,给的答复是政府修建,未曾想这是任选瑞打着政府的名号强取豪夺,但其是如何操作又与哪些官员官官相护望各部门大力展开调查。另举报人要反映的是不公平的拆迁方案,在2004年拆迁过程中其他26户拆迁户与举报人等六户本村村民的拆迁待遇相同,而在2019年1月8日拆迁办公室发布文件中可见在分配补偿时,却将举报人:高锁大、刘四明、王应芝、刘贵良、刘党明、王树义这六户真正的该村村民拆迁户排除在外,文件所载举报人等是因为此六户已在2005年6月20日前安排过,举报人等问询拆迁办时,拆迁办的答复也是如此,而名单中给予分配的83户中就有已在2005年6月20日分配过的拆迁户,且更不公平的是除举报人等六户外,其他拆迁户拆迁办每家每月支付1200元予以补助,何为公平、公正?2004年给邢家塔安排门面房是邢家塔的就业门面房,反而把2004年实际是购买的门面房能顶就业门面吗?而任选瑞有587.1平方门面房就不顶给邢家塔分门面指标内吗?
综上,举报人认为作为负责拆迁工作的任选瑞既违规办理拆迁,巧立名目中饱私弄,更是在侵占后不思反悔,利用着其手握的权利给予一直上访的举报人等六户严重的不平等分配待遇来打压百姓称霸,公理何在?希望当地政府重视此事,以解决矛盾和化解矛盾为宗旨,尽快对举报人反映事实予以调查并解决为盼¦此致 举报人:高锁大(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举报目的:依法对任选瑞违规办理拆迁事务,侵占后拒不返还的事实予以立案调查。纠正其在拆迁过程中不公平待遇的行为,并不解决反映人及本村刘四明、王应芝、刘贵良、刘党明、王树义六户村民与其他非本村拆迁户享受同等的待遇问题。
反映事实: 2004年县政府向府南居委老住户要拆迁重建工程,任选瑞作为拆迁办主人主要负责该项工程的拆迁以及补偿事宜。在原县委书记成星明的指示下,拆迁户于2004年7月7日均积极配合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在拆迁过程及拆迁补偿中任选瑞利于职权鱼肉拆迁户,更可恨的是借拆迁之名发不义之财,以下一一道来:根据拆迁政策是只有拆迁户是可享有低价购买门面房,当时购买的人数为32户,其中由举报人村民六户,其余26户为不是本村户口的拆迁户。在32户32套商铺分配的花名册中10号门面房是刘补栓、15号与24号为张志才,实则不然在物业部门提供的缴费清单中10号门面的所有者为曹建平,15号与24号的所有者为延代文,而分配花名册中的刘补栓与张志才,根本就没有购买商铺,对已结清低价购买房款、房屋给谁交付以及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事实均不知情,经举报人了解后得知10的曹建平不知什么人,15号与25号的延代文在县政府上班,那么问题只有一个有人在暗箱操作,然后又变张志才现在又是杨志雄收房费,必不可少的就是拆迁办主任任选瑞,事发后举报人多次上访揭发此事,将借名购买的商铺返还给刘补栓,而延代文虽称没有此事,让举报人等去过问任选瑞,然其实际的所有人就是任选瑞。为谋取不法利益,任选瑞借职务便利在其一手操作之下不仅获得了低价购买的商铺,在利益驱使下还明目张胆的将红辣椒一栋面积高达480平方米的三层门面房转而据为己有。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物业收费表中载明的33号480平米的所有者张小花正是任选瑞的妻子,而当时与32户商铺相邻的480平米的商铺在修建时村民们阻挡过,给的答复是政府修建,未曾想这是任选瑞打着政府的名号强取豪夺,但其是如何操作又与哪些官员官官相护望各部门大力展开调查。另举报人要反映的是不公平的拆迁方案,在2004年拆迁过程中其他26户拆迁户与举报人等六户本村村民的拆迁待遇相同,而在2019年1月8日拆迁办公室发布文件中可见在分配补偿时,却将举报人:高锁大、刘四明、王应芝、刘贵良、刘党明、王树义这六户真正的该村村民拆迁户排除在外,文件所载举报人等是因为此六户已在2005年6月20日前安排过,举报人等问询拆迁办时,拆迁办的答复也是如此,而名单中给予分配的83户中就有已在2005年6月20日分配过的拆迁户,且更不公平的是除举报人等六户外,其他拆迁户拆迁办每家每月支付1200元予以补助,何为公平、公正?2004年给邢家塔安排门面房是邢家塔的就业门面房,反而把2004年实际是购买的门面房能顶就业门面吗?而任选瑞有587.1平方门面房就不顶给邢家塔分门面指标内吗?
综上,举报人认为作为负责拆迁工作的任选瑞既违规办理拆迁,巧立名目中饱私弄,更是在侵占后不思反悔,利用着其手握的权利给予一直上访的举报人等六户严重的不平等分配待遇来打压百姓称霸,公理何在?希望当地政府重视此事,以解决矛盾和化解矛盾为宗旨,尽快对举报人反映事实予以调查并解决为盼¦此致 举报人:高锁大(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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