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陕西神木市高登国在执行中涉嫌与被执行人刘亚林有不法勾当
我叫王英,陕西省神木市人。我反映问题属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被反映人:陕西省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高登国。 他在(2024)陕0881执1001号案(以下简称执案)执行期间,为了使被执行人刘亚林(女)逃避还款义务,玩弄权术,践踏法律,其丑陋行径应当昭示于众,以期达到汇聚正能量,惩戒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法律尊严,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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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案于4月1日进入程序,执行金额标的145万余元。在被执行人刘亚林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下,基于本人申请,神木市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然而,7月16日,刘亚林在抖音平台发布了自己由榆林市乘坐飞机到达上海市并入住绣云里高档酒店的视频。
当我本人向该院执行局白某庭长报告、询问被限制高消费期间能如此自由高消费出行的原因时,庭长等人均表示这不可能。在视频证据面前,打开限消系统查看才获知,早在6月28日,未合议庭审查批准和相关法律规定程序,高登国法官就偷着擅自取消了对其的限消令。最高法院关于“限消”的规定,被高登国法官肆意践踏,残酷蹂躏。
6月19日上午10时许,我本人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刘亚林的陕U683P9车牌号奔驰小客车存放地点,并及时向高登国法官报告,要求立即依法扣押查封该车,高登国法官当时声称今天没有时间,明天上午办。可是,在报告后的4小时内,该车就从神木市城区的存放地点又转移到了相距20公里的店塔镇藏匿了。
当时能够向刘亚林通风报信的知情者唯高登国法官一人。由此可见男执行法官与女被执行人之间的串通勾当。在执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租赁了位于神木市城区惠民路26号的整栋楼房,共五层及地下室,作为商业经营场所使用和从事转租业务。
本人了解到此情况后亦及时提供给了高登国法官,并依法要求控制其适当数额的营业和转租收益。但高登国法官声称无法执行,直接拒绝了本人的合理合法要求。执案立案之初,本人就一并依法申请了发布对提供被执行人刘亚林财产线索者的“悬赏令”公告,以期通过该方式获取被其转移、隐藏的更多财产,使法院的裁判不至成为一纸空文。
但至今已过了四个月时间,高登国法官仍然在推诿拖延,未作出任何响应和处理。如此种种,高登国法官之所以恣意妄为,是因为他在以往其他执行案件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未能被揭露和惩罚。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串通,对抗生效法律文书,其危害性大于洪水猛兽。
以上叙说有证有据,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此致
敬礼!
反映人王英13227927388,17782585865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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