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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一起司法案件,看临汾的法治社会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8-01
导读: 15年来,每天翻阅着手中的判决书、申诉材料,张陈记心如刀绞,泪流满面。对于一个接近花甲之年的人来说,一起莫名其妙的司法案件毁灭了他的所有梦想,公平正义对他来说,是那么遥远。 甲乙打官司,丙方受害? 2007年6月,张陈记出资10.5万元购买了杨乃昌在尧
   15年来,每天翻阅着手中的判决书、申诉材料,张陈记心如刀绞,泪流满面。对于一个接近花甲之年的人来说,一起莫名其妙的司法案件毁灭了他的所有梦想,公平正义对他来说,是那么遥远。
    
甲乙打官司,丙方受害?
   
2007年6月,张陈记出资10.5万元购买了杨乃昌在尧都区土门镇南社村28间房屋及配套设施,成立了临汾市永荣运输公司,并于同年和该村村委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2009年,正准备大干一场的张陈记没想到天上掉下一块石头,正好砸在自己头上,他被无情的卷入了一场经济纠纷案件中。尧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邢国印和杨乃昌借款纠纷案件之后,法院执行局却查封了张陈记的永荣运输公司。闹不懂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怎么查封了张陈记的公司?

      政协委员被强制戴手铐,谁给的胆子?
     
张陈记,临汾市永荣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临汾市第二届政协委员,临汾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是一位能干的民营企业家。该企业是山西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社会福利企业,尧都区的纳税大户,400余名职工中,就有100多为残疾人。
     
被迫卷入官司,张陈记积极主动应对,希望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他幻想法院一定是公平的,代表着正义。然而在2009年10月份,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志松带领执行队伍在已经查封永荣公司财物的同时,先后两次非法使用手铐、警棒对张陈记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
    
根据《拘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别程序》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作为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难道不懂法吗?是什么让他如此铤而走险?
    
事出有因,钱是原罪?
    
在多年的向上反映路上,张陈记终于弄清了执行局副局长张志松为什么对他如此痛恨。原来,邢国印和张志松等一群人从1987年就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私放高利贷,非法经营地下钱庄。
     马克思的《资本论》提到: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
    
正是以邢国印为主谋,张志松为后台的小利益集团从中发坏,导致张陈记沦为受害者。
    
随拘就放,执行的是家法?
    
2009年10月26日,张志松带领尧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人员对张陈记实施了司法拘留,在被关押了3个小时后被释放?在这3个小时过程中,张陈记受到了被拷、电击、辱骂,由代理律师起草了还款50万元的保证书,张陈记被迫戴着手铐签了字,才被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但是,对没有妨害诉讼活动的张陈记仅仅拘留3个小时,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尧都区法院执行局执行的是什么法?
      权利是最好的春药。
     
张陈记被迫出具了50万元的还款保证书后,他当然不愿意还。而是走上了向上反映的渠道。尧都区法院执行局第二次未按政协委员拘留法律规定,对张陈记实施了强制司法拘留。副局长张志松在路上拿警棒电击张陈记,并说:你还敢告老子?弄死你。
    
后来,张陈记得知,他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是法院的一位领导害怕执行局张志松未按法律程序强制拘留政协委员把事情弄大,紧急叫停的。
    
执法犯法,法官到底有没有罪?
    
2010年,张陈记依法向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要求对张志松的违法行为进行审理。临汾市检察院指控张志松犯有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和贪污执行款三项罪名,指定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志松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审理,洪洞县人民法院请示临汾中院一审判定张志松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临汾中院请示省高院维持了洪洞的判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决定书明确“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但是,张志松虽在违法事实清楚,判决生效的条件下,区纪委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罪行,按部就班执行公务。人还是党员和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19年,张志松迫于压力,在充分活动的提起上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志松反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了再审。张志松在没有出庭的情形下,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洪洞县人民法院刑事对张志松的判决,判决张志松无罪,涉嫌审理程序违法。
    
张志松到底有没有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书记批示,废纸一张?
    
张陈记受到尧都区人民法院的不公对待,在临汾引起广泛关注,16名省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请求相关部门重视这一事件,《山西内参》和一些媒体也相应做了采访和报道。时任临汾市委书记谢海、市政协主席常福顺先后向相关部门作出“看后令人发指,如此法官,有何公理可言,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何在?公民的尊严何在?请过问此事,也将关注处理结果”的批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张陈记一案进行了专门批示!
     
临汾市人大法工委按照市委、政协领导的批示精神,对该起案件进行了监督,发出了督办函;临汾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出具了对张志松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的处理意见。
    
然而,时至今日,各级各部门的批示依然停留在纸上,没有落到实处,张志松仍然稳如泰山。
    
最高检、市委书记、政协主席以及人大法工委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竟然发挥不了作用?
    
张志松到底有多大能耐?
    
依法维权,依法治市,任重而道远!
    
截止今天,事情已经过去15年之久,被查封的企业及房产没有得到执行回转,张陈记在维权路上艰难的行走了15年,企业破产,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员工失业,100余名残疾人生活失去了来源。但是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松的无罪判决,既毁了张陈记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梦想,也击碎了临汾市依法治市的名声,更是对中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论述精神形成一种黑暗的挑战。
     在艰难的15年向上反映的路上,张陈记被漠视,被冠以向上反映户的丑恶名声,但张陈记发现,其实,在这起被迫受害案件之外,张志松团伙还存在非法侵占集体财产、公权私用、执行案外财产、实施敲诈勒索等罪恶行径。
    
希望临汾会云开雾散,让罪得罚,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报应,营商环境空间能够得到更好提升。

 

    张真实
    联系电话:18303579298                                 
    2024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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