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平江县:倒车致人死亡草菅人命 朗朗乾坤法理何在
据调查该路段视频观察,该事故涉事渣土公司司机黄催某系平江县鸿兴运输有限公司的聘用员工。事故发生后却依然逍遥法外,令人不解。
从视频观察可以判断,第二次倒车伤害是导致死者致命的主要原因。
视频中显示,司机黄某驾驶的机动车车辆未按信号灯指示先前约4秒提前紧跟起步,3米的与车距离足以注意前方死者的到来,可见有意向死者示威意思,死者距离车辆前方距离3米多,前方的人与物很明显,观察周围是司机应该在起步前充分考虑安全意识,显然未做到安全起步。
作为机动车,不能紧跟起步,再去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而且在车辆被撞追尾压倒死者后,拖行几秒后才停止。可见司机黄某是在看手机还是接打电话?还是干其他事甚至故意示威不得而知。平江县鸿兴运输有限公司也未提供驾驶室内相关视频。
第三,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视频,司机黄某。并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或施救方案,而是在下车后又直接跳上车,倒车2.2米,加剧了死者的伤害程度。司机黄某下车后,并未向交警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求援,也未向附近的人流、车流、群众求援。而是直接选择的是倒车2米2再次碾压。致人死亡。从视频中可以观察到死者在第一次碰撞后在左二轴底下,手是直立的,显然人是活的。而倒车后在右第二轴下死亡。可以判断司机有意在一了百了思维中进行平事而后快。没有去进行有效的救援,行为之恶劣,处理之极不妥当。
假设死者在第一次碰撞中已死亡,司机没必要去移车保持现场便可。倒车行为,而且没有指挥情况下进行,而且直接进行第二次伤害,可见是草菅人命,天理难容。
第一次压倒人后,空车状态用随车千斤顶施救更为妥善,这种二次碾压行为有失人之本性。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平江县交警大队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和司法鉴定书意见,岳阳市交警大队同时也做了复核意见,但没有倒车说明。也与真正的死亡原因与责任的划分存在很大的偏差。
珍惜生命,爱惜生命,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平江县鸿兴运输有限公司及员工司机黄某并未有足够的意识和认识。交警执法认定责任将倒车行为不列入司法鉴定与责任划分有失公平。是谁在有意避之,有待深查。人命关天草草了事,谁又是犯罪的保护伞?恳请当地有关部门严查严办,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