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干部龙某罔顾事实勾结黑恶势力采取打砸抢烧的不法手段进行强拆
实名举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党组成员龙栋主任负责拆迁工作勾结黑恶势力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强拆的事实经过
尊敬的各级领导:
举报人:祝敏军,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咸宁市人,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龙潭村七组村民,身份证号码:421202197105050018,联系电话:13235583546。
被举报人:咸安区浮山办事处现任书记龙栋(2014-2015年任办事处主任,负责拆迁工作)。
被举报人:胡学宝,男,湖北省咸宁市人,家居湖北省咸宁市温泉交通路2巷,系咸安区黑恶势力头目。
以下是以浮山办事处主任龙栋(负责拆迁工作)为首的勾结社会黑恶势力采取不法手段对老百姓强近打砸抢烧的全过程与视频图像,他们的手段极其残酷恶劣。请求上级领导深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不法分子刑事责任,依法依规维护举报人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
具体事实如下:
在党中央正确英明领导下,依法治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狠抓廉政建设,打黑除恶惩治保护伞。全国形势一派大好,大快人心。但是浮山办事处以龙栋为首的的某些干部胡作非为,乱用职权,勾结社会黑恶势力,借开发为名强征强拆,欺压村民,从而谋取不法利益。近年来村民权益受不法侵害,打成重伤村民刘志旭(小名刘老八),烧成重伤余佐村民余巍,使广大村民敢怒而不敢言。尤其是在当地无人敢管,因此被迫上访,现将被上访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犯罪事实陈述如下。
浮山办事处2014年到2015年利用香泉映月工程落地龙潭村、棚户区改造、大面积不规范的违法乱纪征地拆迁,办事处相关领导为了自身利益,助纣为虐,先后把拆迁工程承包给胡学宝、尹勇有案底的两股黑恶势力,黑恶势力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以打人、烧人、限制人身自由、绑架、武力逼迫签字,造假、达到强拆的目的。征收土地,无批文,拆迁无告示,无协议,更无合法合理补偿。以“权力”及黑势力强征强拆。
2014年7月29日胡学宝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程建国等人逼迫我在住房强拆后签字(面积61.88平方米)另外附属物赔偿太低只有伍万贰仟多元,当时我不签字就打我,我没办法只有签字了。
2015年6月3日胡学宝、程建国等人没拿评估报告,只有面积69.56平米,补偿1万多元,面积相差太大我没接受。胡学宝就拿出两份假协议,面积69.56平米,领款单只有1万多元,他们围上来强拉我手在其中一份协议、领款单上按指印。
2015年8月30日竟成房屋征收动迁服务有限公司尹勇拿来2份评估报告,我儿子祝明一份,面积110.15平米,我这份面积62.16平米,实际上我的总面积是112.4平米,尹勇少了住房7.4平米,室内走廊少了8.88平米,门面旁无塔供水机房少了7.8平米,厨房25.9平米没有计算,总共漏算49.98平米。(112.14㎡=62.16㎡+49.98㎡)
2015年9月1日至4日,我不接受面积62.16平米,尹勇就控制威胁。9月5日零晨2点把我绑架至双鹤桥市公安局旁一宾馆,用武力逼迫我只代签了儿子一份协议,包括59.15平米面门面,之后我一直拒拆。
2015年11月1日、11月4日尹勇在强拆中,我83岁高龄老母多次去劝阻却被欺凌,致使我老母多处受伤,强拆后我多次找领导反映情况,在一楼大厅受到黑恶势力多次阻扰。11月4日我和老母找领导,黑恶势力在办事处一楼大厅强给我老母500元,说不接受还要打我们。
2015年12月25日上午,我和姐祝玲,老母余美香到办事处找领导反映事情,程建国召集黑恶势力在浮山办事处政府309的房间殴打我们,致使我老母左手中指制残。25日10点左右十好桥派出所来协调处理问题,赔了我老母1千元。我多次向领导反映,反被他们说我闹访、缠访、劝说我以补偿政策为由,要我认可动迁公司违背法律无效的协议上签字,我始终未签。
由于老宅被强拆,一个完整的家被破坏的体无完肤,赖以生存的门面也就成了一块平地。我老母出生于1930年,解放前受尽剥削压迫,到了现在法治社会,该安享晚年的时候却过上了颠沛流离的生活。
特向领导反映如下情况:
1、浮山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和动迁有限服务公司在征收活动中没有依法作为,其工作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侵害被征收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对房屋的补偿标准不公开,也没给被征收户说明补偿标准和相关文件。
3、胡学宝拿来伪造协议69.56平米,该协议本来就少了很多平米的,尹勇又拿来一份只有62.16平米协议,这就明显存在造假行为。
4、我家两间老屋与村民祝家桥两间老屋相同78.44平米,他补偿10万元,又以什么比例跟他算成94.06平米。
5、从2015年办事处相关领导不承认评漏面积到2022年,今天我跟他们说现在被强拆房屋宅基地还没盖房,可以去测量宅基地占地面积。
6、第二十二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门面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7、按国家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该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一样受法律长期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剥夺和侵犯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诉求:
1、材料费、精神伤害损失费、误工费,我老娘左手中指制残,受伤医疗费、营养费的补偿。
2、房屋少评7.4平方米,3处漏评42.58平方米,总计49.98平方米。
3、我应补偿总面积为284.17平方米,按1:1.2还建应赔偿341.004平方米给我,我家五口人,按当时拆迁规定可以用房屋面积置换门面50㎡加上我本来有59.15㎡的门面,合计面积109.15平方米按平方面积扣。30平方米的置换门面外我本身有59.15平方面门面要补偿加上按人口分配置换的20平方米共需71.9平方米面积需赔偿。
4、门面停产停业,按国家补偿标准赔偿。
5、以上在法律上不合法的协议要求废除,我要求归还我宅基地面积,或以怎么强拆的,还建同样标准赔偿的房屋。
综上所述,显而易见,被上访人之行为,与党中央、国务院颁布法律、方针政策相违背,从而明显严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尽管如此,在当今法制社会,在当地不管难管,导致民众无法申冤,从而严重破坏党群关系,为此上访人,冒着生命危险,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也就深信党和国家及上级领导,特写此材料举报,拜求青天为民申冤,严惩不法犯罪行为。
但我相信没有人可以犯了错,还不用付出代价,正义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我的诉求:
1、这些年浮山办事处没有妥善解决强拆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标准补偿的误工费、精神伤害损失费、母亲被打的医疗费、营养费和材料损失费共计柒拾万元整。
2、归还我原有宅基地面积284.17平方米,按1:1.2还建面积341.004平方米,包括还建59.15平方米门面和每个人口10平方门面,我家有五口人一起应分配50平方门面,另外我房屋的两个门面加在一起应为50+59.15=109.15平米,总共还建门面面积109.15平方米,要么怎么强拆的归还房屋原貌。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党要抓的头等大事,扫黑除恶弘扬正气,造福人民,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为咸宁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而谱写咸宁新的篇章。
此致
举报人:祝敏军
身份证号:421202197105050018
电话:13235583546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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