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女孩被打场面堪比唐山事件,而处理过程却疑点重重
河南南阳社旗刘佳鑫向媒体反映,2023年1月9日晚上,她女儿在饭店被两名男子殴打,致胳膊深度烧伤,可民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只对其中一人做了行政处罚,另一人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接近一个月才被罚款100元进行敷衍,在案件办理中也十分蹊跷。
2023年2月14日,刘佳鑫联系媒体,据地讲:“ 2023年1月9日21点11分裴欣(自称南召县人,经常住在南阳市小铁路附近外婆家)以过生日为名约我女儿(刚满十八岁),到南阳市卧龙区林溪谷12号楼“崔火锅”吃饭,共同进餐的还有张涛(裴欣男朋友)和侯林果及一红色裤子的女子,四人一直劝酒试图灌醉我女儿,期间张涛和侯林果对我女儿侮辱谩骂,我女儿和裴欣起身离开并回头怒斥了一句,张涛随后拿起酒桌上一个瓶子追上我女儿拽着头发面部朝下向一正就着餐的火锅里按,出于自我保护,我女儿用右胳膊格挡一下结果右胳膊被按进滚烫的锅里,造成烧伤三度占1%,烧伤二度占2%,整个面积的3%,头顶软组织损伤三处,眉头伤三处,左臂也打的淤青,当时张涛嘴里还不停的叫嚣烫死你,把你扔进汤锅里,候林果也蹿起来打孩子,嘴里污言秽语不停谩骂,为了阻止报警张涛将我女儿手机摔掉屏幕已碎,还威胁恐吓饭店里吃饭的其他人不许报警,有人想拍照被张涛和候林果恐吓、谩骂后放下了手机,我女儿被烫伤后他们没有停止对其伤害,依然按在地上拳打脚踢,扇耳光,侯林果把我女儿推倒又打又踢又撞肚子,向脸上吐口水,还向墙上撞,张涛端起饭桌上的一盆热水砸向我女儿,并狠按着头部向桌子上撞,此时我女儿被殴打及恐吓已经吓呆了,因二人过于凶残没有人敢上前劝阻,也没有人敢在现场报警,火锅店大堂经理以出去买东西为由拨打了110,很久卧龙区光武派出所杨姓警官等才到达现场,我女儿到派出所后因伤势比较严重才由朋友送到河南大学南石医院住院治疗至今还未康复,胳膊伤处疼痛难忍,心情也时好时坏又哭又笑,经常发脾气,做梦就是被暴打情景,吓得直哭,精神打击、心里伤害、一个刚满十八岁的孩子实在难以承受,总是想着寻短见,此次暴力行为不仅对我女儿伤害极大,社会影响也极其恶劣。
1月10日两名警官在医院给我女儿了了草草做了笔录,同日给张涛做出了罚款两百元拘留十日处罚,当时根本没有提及候林果,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2月7日近一个月光武派出所才给其行政处罚100元,敷衍了事。
12日主抓此案的杨警官来到医院送达处罚通知,巧合的是在同日张涛的父亲到医院送来5000元治疗费,再没有了音讯。
2023年1月14日,我们到火锅店看了整个监控视频,火锅店店长说派出所杨警官交代了不让看不让拍照,我们苦苦哀求,店长才放了两遍,还是我保证如果派出所找你事,就把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我们录了整个过程,9点11分录到9点23分的镜头,1月10日在医院杨警官让我看的视频不足三秒,我录到的不是一人殴打,是两人行凶,并且持续殴打,而杨警官让我看的视频却没有。
2023年1月16日我在南阳市宛都公证处找公证人员一起去火锅店拷贝监控视频,当时火锅店店长给杨警官打电话未得到允许,公证处的人与其沟通也未成功,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最后才同意,但是杨警官说不能往外发视频。
1月18日,公证书出来我去取时没有光碟,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民警交代了不可以带走,几经周折才拿到。
2023年1月11日,杨警官带我们做的伤情鉴定,本来三个工作日出结果,可二十多天过去了也没有收到消息,1月30日向杨警官了解情况,他叫我们自己联系法医,31号8点42分我们联系法医门诊,但是被告知原来做的鉴定没办法出结果,并给出两种方案,一是再等六个月,二是邀请郑州专家会诊,当时还说专家不好约可当我们提出异议时2月1日所谓的“专家”就来到医院做鉴定,2月3日便出了鉴定结果烧伤三度占0.27%为“轻微伤”,南石医院在南阳是非常权威的烧伤专科医院,他们诊断烧伤程度为1%,与法医鉴定的相差多达0.73%,简直是天壤之别,我们咨询其他鉴定机构伤情鉴定最有效期在一个星期之内,可我们这却拖延了二十多天。2月9日我们提出换鉴定机构再做伤情鉴定时,杨警官要求我们必须提出六个理由才能换鉴定机构,可我们到法医门诊咨询时,他们说根本不需要,不可思议的是2月13日,已经被前一天调离派出所的杨警官还安排人向法医门诊送他本人签名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而我们因无法支付高额住院费,只能让孩子出院,到一诊所接受简单治疗。”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张涛、侯林果在公共场所大庭广众之下随意长时间对被伤害人进行殴打,致使被伤害人遭受严重的身体和精神双重伤害,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7 年 4 月 2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 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张涛、侯林果在火锅店殴打被伤害人的过程中,张涛具有持凶器随意殴打被伤害人的情形,张涛、侯林果在火锅店这种公众场所随意殴打被伤害人,造成被伤害人遭受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光武派出所应依法对张涛、侯林果以寻衅滋事罪进行立案追诉。
两名青年男子公共场所长时间暴力殴打女孩,更可怕的是一人还试图将女孩头部按进滚烫的锅里,性质如此恶劣为什么最初只给一人罚款200元拘留十日处罚?另一人在家属强烈要求下时隔近一个月才给与处罚100元行政处罚?本来伤情鉴定最有效时间是一个星期之内,为什么家属几番催促还拖延了近一个月?而已经调离的民警为什么还在给法医门诊出具委托书?
2023年1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式,市委书记就有人提及“南阳挣钱,襄阳消费”表示:原因是服务业、文旅文创产业落后。而这样的治安环境是否也会对消费环境有影响?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