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发商涉嫌多种欺诈行为逾期未交房多部门投诉无果
据当事人韩会玲向媒体反映:2020年12月11日,她购得河北省新乐市熙湖新城星喜房地产开发商的8号楼二单元702室。合同签署于2022年12月29日交房,然而,开发商至今迟迟不交房,她就去售楼处询问,没想到不但没问出交房结果,反而发现开发商涉嫌欺炸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1、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方式变相收取定金费用;3、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4、通过采取“首付分期”的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
5、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首付款和放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6、采取威胁克扣预定金捆绑销售地下室;7、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不实信息,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曲解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8、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9、发布未取得许可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学区房;10、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11、未履行商品房按期交房的职责,并未发布顺延公告和延期通知。
向多个部门反映均返还给住建局处理无果投诉无门
韩会玲将以上问题投诉到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光问政、12345政府热线、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但均被返还给新乐市住建局处理并答复。住建局认定开发商和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签定不同首付款和贷款的合同有效,有银行的首付款专用回单和开发商的欠条。以上有住建部门领导处理电话录音和住建部门给的星喜房地产负责人的私人电话,要求韩会玲与开发商私下协商解决,其他问题不归住建部门管,让去法院起诉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经营异常,电话打不通为由拒绝调查。
购房者诉至法院要求退房退款执法部门迟迟不立案
以上有各部门投诉处理结果为证,业主群所有业主聊天记录、开发商虚假宣传视频聊天记录,银行内部人员联合操作的个人签名价款条为证。未取得预售证签定的首付分期认购合同,预售合同首付款和放款数目与银行贷款合同首付款和放款数目各不相同。认购合同购房人和预售合同贷款合同不是同一个人。至今开发商仍然扣压贷款合同和预售合同拒绝返还,理由是没有办理房产证个人不适合保管,怕丢失。韩会玲至今未交房未收到顺延通告,要求退房退款,住建部门回复要赔偿开发商违约金及垫付首付款。韩会玲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法院知情人告诉她开发商已经跟法院打了招呼,至今不予立案。
因此,我们希望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纪检委、住建局、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新乐市委市政府、纪检委、检察院、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和关注韩会玲所反映的上述问题,责令新乐市法院即刻立案调查以上事实,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退房退款,还韩会玲一个公道,还广大购房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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