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拜泉县法院怪事多,栾某慧伪造收条涉嫌违法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9-02
导读:
我不服拜泉法院的拜法执异字[2015]第6号裁定于2015年10月23日向拜泉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案件由栾某慧法官审理。 法官栾某慧在立案和审理此案中存在多处违反法律法规错误行为:1、案子无故撤销了涉嫌渎职。2、伪造收条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3、未送达撤销裁定
我不服拜泉法院的“拜法执异字[2015]第6号”裁定于2015年10月23日向拜泉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案件由栾某慧法官审理。
法官栾某慧在立案和审理此案中存在多处违反法律法规错误行为:1、案子无故撤销了涉嫌渎职。2、伪造收条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3、未送达撤销裁定书涉嫌程序违法。
1、主审法官栾某慧无故撤销案件涉嫌渎职。
2015年11月25日法官栾某慧找我做笔录,说找不到被告张某,无法送达,我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可法官栾某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立案20天后未经审理,无故撤销了我们的正常诉讼案件,并未对我送达撤销裁定书,也未退还我诉讼费。
2、伪造收条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官栾某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立案20天后未经审理,无故撤销了我们的正常诉讼案件,并未对我送达撤销裁定书,也未退还我诉讼费并伪造了一张退给我诉讼费的收条,作为法官知法犯法、伪造收条,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
拜泉县检察院在2023年6月25日出据“黑拜检民违监[2023]44号” 查建议书明确指出:拜泉县法院法官栾某慧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拜泉县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拜泉县检察院。
时至今日,拜泉县法院没有对违法法官栾晓慧做出任何处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也置若罔闻。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应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对违法法官不处理会让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降低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破坏法治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官违法却未受处理,会破坏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秩序,使法律的执行失去公正性和一致性。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影响司法公正:可能导致其他法官效仿不良行为,从而影响整个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削弱社会对法律的尊重:破坏了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尊严和权威,降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愿,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进而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总之,对违法法官不处理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破坏法治社会的基础。
在这10多年的法院伸冤之路也是我患癌十余年治病之路,现癌已转移鼻窦癌,左眼已经失明,现入院手术,都是靠亲戚朋友拼拼凑凑,每日增长的医疗费用,我们实在是难以支撑。后续需要进行长期的住院观察治疗。我已拿不出更多的钱来维持后期高额的医疗费用,我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还能不能看到我案件的结果。
最后我恳请市、省、全国两会代表、新闻媒体关注此事,恳请有关部门将此事依法立案侦查,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追究拜泉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违法、渎职、失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国家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还本人一个公道!
最后我承诺:我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若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官栾某慧在立案和审理此案中存在多处违反法律法规错误行为:1、案子无故撤销了涉嫌渎职。2、伪造收条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3、未送达撤销裁定书涉嫌程序违法。
2015年11月25日法官栾某慧找我做笔录,说找不到被告张某,无法送达,我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可法官栾某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立案20天后未经审理,无故撤销了我们的正常诉讼案件,并未对我送达撤销裁定书,也未退还我诉讼费。
2、伪造收条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官栾某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立案20天后未经审理,无故撤销了我们的正常诉讼案件,并未对我送达撤销裁定书,也未退还我诉讼费并伪造了一张退给我诉讼费的收条,作为法官知法犯法、伪造收条,涉嫌严重的违法行为。
拜泉县检察院在2023年6月25日出据“黑拜检民违监[2023]44号” 查建议书明确指出:拜泉县法院法官栾某慧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拜泉县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拜泉县检察院。
时至今日,拜泉县法院没有对违法法官栾晓慧做出任何处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也置若罔闻。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应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对违法法官不处理会让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降低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破坏法治秩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官违法却未受处理,会破坏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秩序,使法律的执行失去公正性和一致性。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影响司法公正:可能导致其他法官效仿不良行为,从而影响整个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削弱社会对法律的尊重:破坏了法律在公众心中的尊严和权威,降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愿,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拜泉县法院的做法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进而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总之,对违法法官不处理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破坏法治社会的基础。
最后我恳请市、省、全国两会代表、新闻媒体关注此事,恳请有关部门将此事依法立案侦查,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追究拜泉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违法、渎职、失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国家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还本人一个公道!
最后我承诺:我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若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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