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群众:近千米河堤卖土获利几十万,谁在充当保护伞?
2024年6月26日,媒体以标题《河南太康杨庙乡群众:幸福渠河堤被取土出售,卖土款去哪了?》报道了河南省太康县杨庙乡李大庄村段幸福渠河堤(农民的生产路)卖收开始有人借修路的名义取河堤土卖到河南睢县后台乡,后台新型墙体材料厂,而扩渠承诺给群众的补偿却依然没有拿到,报道出来后群众联系媒体称还是没有人理会。
2024年6月27日,媒体再次来到李大庄村,据群众讲:“文章发出来后村里、乡里依然没有人出面解决补偿问题,当初假借修路实际挖河堤土售卖,有村民在抖音里发视频,村支书和乡领导提着礼物到发抖音的人家里做工作,叫人家把视频删了,为阻止挖路村民多次反映也没人管,直到从王集交界处挖到李大庄耕地桥头才停止。村支书小振(音)声称是为了修路县里有文件,可修路也不能把土卖了,挖这么深如果修路还得再垫,现在却把土卖给砖厂,这不是借机敛财嘛,两年前扩修幸福渠时承诺给群众的补偿却至今没见。二十多辆前四后八运输车,每天下午四点多开始用铲车装好后向外运输,到次日凌晨五六点结束,每车至少拉五六趟,每车土卖价800元,每晚获利八九万一个多星期六七十万被装入个人腰包,这不是损公肥私吗,而且没有上级领导制止、肯定有保护伞?而保护伞又图的什么?河堤(即生产路又紧临幸福渠)原本和耕地是持平的,现在被挖低了近两米,农民春种、秋收如果农用车操作有误会有很大风险,这些人为了赚钱根本没有把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放在心上!”
2024年6月25日,媒体曾联系杨庙乡党委胡书记了解群众反映的河堤取土卖给砖厂情况,胡书记表示找人了解一下,可没有回复,不知道早就了解内情无法回复?还是另有隐情?
律师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农村随意挖土卖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未经许可擅自挖掘河堤上的土并进行销售,涉嫌刑事犯罪,如非法采矿罪等。因此,河堤上的土属于国家资源,没有相应许可证进行开采买卖是违法的。即使河堤上的土看似无人管理,也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随意挖掘和销售。
一个多星期卖河堤土获利几十万,群众多次反映也没能阻止,直到将土取完才结束。媒体向乡领导了解也没有回复,难道真如群众所说,有人在充当保护伞?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