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反映人:本人未签字、面部识别50万大额款是怎么取出的?
河南省杞县宗店乡常营村杨万里向媒体反映,2022年开始杞县板木乡马庄村马高建多次找到他,想叫帮忙贷款建香油加工厂,可2023年2月份款贷出当日,马高建便将卡从我手里取走,可钱是怎么取出来的不清楚,钱取出来后他们并未偿还利息,而是一直从我银行卡里扣除,贷款到期后他们也没有偿还本金,2024年5月7日,法院通知到场协调,实际用款人孙彦涛承诺还款并签了字,可至今分文未还,而我的银行卡却全部被冻结。我一直疑惑的是取款时我本人并未到场签字和面部识别,50万大额款他们是怎么取出来的?
据杨万里讲:“从2022年河南杞县板木乡马庄村马高建便以建隆鸣粮油食品厂(香油加工厂)为由多次到他希望帮忙从银行贷款50万元,马高建解释他为别人贷款逾期已经是黑户,无法贷款。当时马高建称香油加工厂是三个人的股份,马高建占股40%县政协公职人员孙彦涛及另一人张杰各占股30%,在孙彦涛、陈建岭(中国农业银行于镇营业所负责人)等人操作下,2023年3月12日50万元贷款成功贷出,(他们不知道怎么用我的名义弄了了2013年10月份假营业执照,及在我未离婚的情况下给我和她人办了个假结婚证),马高建找的担保人孙彦涛作为担保人,2021年已经是黑户,不知道是怎么成为担保人的?款贷出当日,马高建将银行卡从我手里取走具体钱怎么取出来的不清楚,而钱取出后他们没有还利息,而是一直从我银行卡里扣除,奇怪的是我本人没有在现场,没有面部识别我本人也没有签字,他们是如何操作把钱取出来的?如果没有银行领导的配合怎么可能?而银行领导没有得到好处又凭什么冒险为其办事?因贷款到期未还,2024年5月7日接通知到法院协调,孙彦涛承认这笔款他用了大部分,承诺一个月还清并签了字,可一个月过去还是分文未还,而我的银行卡却全部被冻结。”
律师解析:
未经本人同意从银行取出资金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盗窃或其他相关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受到法律保护,银行不会代表任何单位查询、冻结或扣划存款人的资金,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意味着,未经存款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其银行存款。如果发生未经授权的资金转移,存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此外,侵占财产罪,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侵占财产罪包括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如果资金被非法取出,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本人未到现场,也未签字及面部识别50万大额款取出是怎么做到的?难道真如反映人所说银行领导拿到了好处在积极配合?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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