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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滑县奇闻:两同名同姓者身份证一模一样,唯一差异竟是头像!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6-14
导读: 我叫李素伟(控告人)黑户,原身份证号 410526197803143785 ,我实名控告滑县公安局大寨乡派出所原户籍民警刘小康,我在 2014 年发现 银行档案头像与本人不符,名下资产均被控制且取出,多重利益均因身份认证出错而受损,我在多方求助维权后,发现背后竟是因
          我叫李素伟(控告人)黑户,原身份证号410526197803143785,我实名控告滑县公安局大寨乡派出所原户籍民警刘小康,我在2014年发现银行档案头像与本人不符,名下资产均被控制且取出,多重利益均因身份认证出错而受损,我在多方求助维权后,发现背后竟是因为河南省滑县公安局大寨乡派出所户籍民警刘小康民警私自更改我的身份证信息。究竟谁可以为百姓明理?谁来为我主持公道?
     
损害后果确实严重
     
2014年我本人偶然间发现银行记录中头像与本人并不相符,经银行查询更正信息后疑虑并未解除。2016年7月,我发现自身关键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头像、住址等关键性、敏感性信息被他人篡改,尤其是名下所有银行卡均已被他人非法注销,卡内资金被非法提取。除此之外,我的住房公积金密码被非法修改,银行卡内的资金也被无故扣除。以上对公民合法身份权利、财产权利的无故侵害给我造成严重损害,证据确实充分。
     
发现被侵害经过
     
2016年11月,1970年李素伟在安阳市立交桥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冒充县医院的职工,办理了挂失并补办了银行卡,而这张银行卡实际上是作为安阳县人民医院职工我本人李素伟(1978年出生)的工资卡。由于身份证的注销,我无法及时发现这一错误,导致我的工资长期被错误地打入了他人的账户,累计金额高达136553.41元。发现这一事情后,我本人及时与工作单位沟通,并找到了2015年办理的工资册,要求工作单位将工资打入存折内。然而2020年5月,1970年出生的李素伟竟然持身份证注销了我本人的工资册,并取走了工资册内的现金。我被侵害的权益还不止于此。2017年3月,我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密码被篡改,这直接威胁到了退休生活和医疗保障。2019年10月,我本人的手机号码也被他人非法变更,导致无法及时接收与工作和生活相关的重要信息。更有甚者,2020年,我的医保卡被70年李素伟注销、挂失并补办,多次用于消费(有记录至少四次),医保账户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被非法侵害,损失严重。
     
在发现侵害事实之后,我立即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更正个人身份信息。然而,相关部分消极履行职权,并未予以更正保障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侵害行为根源
     
这一切的根源竟然与我多年前参加小中专考试时的学籍问题有关。1994年我在大寨乡汴村二中补习,当时为了提升升学率。在学校工作人员以及校长李文标(已去世)的操作下,经1970年李素伟父亲同意后用70年李素伟的学籍参加中招考试,结果考上了安阳卫校,并一直以这个名字工作、结婚(同年参加中招考试的人员中有6名人员与我本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
      
2013年70年的李素伟,因年龄问题难以找到工作,回乡后,找到了大寨乡派出所户籍民警刘小康,民警刘小康以不正当手段使用我本人的身份证信息,给70年李素伟办理了非法二代身份证。而这张新的身份证,与我本人自幼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直接导致我本人合法的身份信息被注销,陷入了无身份可证的尴尬境地。当我本人向滑县大寨乡派出所反映此情况时,领导对此事表示震惊,并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核实,确认当时为1970年李素伟办理了1978年身份证的户籍民警为刘小康。然而,当派出所领导要求刘小康说明情况时,他却找借口离开并消失无踪。后我多次联系并前往派出所,均无法联系到刘小康也无权限更正个人身份信息。
     
这场身份危机给我本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给我造成生活上的巨大不便,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国家对身份信息的管理秩序。
     
维护合法权益面临阻力
     
经过深入调查,法院发现确实存在身份信息管理不严、审核不细等问题。法院认定注销我的身份证信息的行为存在瑕疵。
     
民警刘小康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2013、2014年期间,河南省滑县公安局大寨乡派出所户籍民警刘小康,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在未调查、取证、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将滑县大寨乡李前村李素伟的身份证号,由410526700314378变更为410526197803143785,变更后的身份证号与本人自幼长期使用的身份证号重号。致使李前街李素伟(1970年生)拿着非正常渠道变更后的身份证,无正当理由非法注销了我所有的银行卡,并侵占了卡内的10几万元,多次挂失、补办我的医保卡并不停的消费卡内资金,篡改了我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密码,并侵占了我十几万的公积金,行为涉嫌侵占,盗窃银行卡。
     
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大寨乡派出所户籍民警刘小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刘小康在任职户籍民警期间,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曾给多次、给多人办理假身份证、主要是更改姓名、年龄、住址等,从中大肆敛财,她亲手办理的,我知道的最少有七八人,对大寨乡派出所民警刘小康应该严惩,还我本人一个公道!
     
附录:本人身份信息证据

 

控告人银行卡,被70年李素伟转移13万多

 

控告人所有身份证,及部分医保卡证明

 

控告人部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控告人所有资料

 

大寨乡李家村李前街70年李素伟篡改控告人医保卡

 

70年李素伟的户籍页底页证明

 

大寨乡李家村李前街70年李素伟的笔录

 

大寨乡李家村李前街70年李素伟的笔录

 

大寨乡李家村李前街70年李素伟的笔录

 

大寨乡李家村李前街70年李素伟的笔录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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