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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桦甸市有关部门涉嫌不作为致岳长庆林地被征占未得到补偿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1-18
导读: 我叫岳长庆,是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道小城子村五社的村民。我的父亲岳海宪,现已死亡,我的父亲岳海宪于1991年,为了响应村里的号召,在没有人承包的情况下,承包了我们村集体的林地33亩,为村民起带头作用。1991年11月15日,桦甸市人民政府为我父亲岳海宪颁发
       我叫岳长庆,是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道小城子村五社的村民。我的父亲岳海宪,现已逝世,我的父亲岳海宪于1991年,为了响应村里的号召,在没有人承包的情况下,承包了我们村集体的林地33亩,为村民起带头作用。1991年11月15日,桦甸市人民政府为我父亲岳海宪颁发了林权执照(桦甸第140236号)。该林权执照中明确了该林地林权所有者为我的父亲岳海宪,位于桦甸市永吉街道小城子村七社,倒木沟口至西山坡,总面积为33亩,树种为落叶松等。我的父亲承包了林地后,就经常对林地进行管户,多次植树造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的父亲去世后,一直有我们兄弟俩进行管护管理及植树修剪。
       2020年桦甸市人民政府修高速公路征用了我父亲岳海宪名下的林地,但当时我在外地打工,我并不知道任何公示及通知,我们对征用我们林地的情况并不知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桦甸市人民政府征用我们的林地应该签订补偿协议,给予补偿后才能利用该林地,但林地被强占至今,我未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我多次找村委会,街道,清水林场,桦甸市林业和草原局。桦甸市信访局,吉林市信访局、吉林省信访局及国家信访局去信访。都没有得到解决。我希望桦甸市人民政府,桦甸市信访局,桦甸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起责任和担当,为民办实事,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宗旨!
      在我们看到林地补偿相关明细时,我们感到惊诧!我们家的林地却变成了我们同村村民王志民的林地。移花接木,补偿款哪去了?令人深思!我一定告到底!直到把此事弄个水落石出!得到合理补偿为止。于是我找到了王志民,和他说明了情况,王志民说,我也不知道,我没有得到一分钱,那个地确实是你们家的。王志明同时给我出具了证明材料。此事我已经上访3年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我希望桦甸市人民政府,桦甸市信访办,桦甸市林业和草原局,尽快给我解决林地征占补偿问题,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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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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