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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秋村李艳的冤情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7-18
导读: 李艳,男,汉族,1954 年 10 月出生,现年 69 岁。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秋村,2018年因涉嫌黑社会组织及非法经营等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看守所。李艳于2003年3月通过全村村民选举满票被当选为本村村主任,2006年初经山西省晋中市开发区管

       李艳,男,汉族,1954 年 10 月出生,现年 69 岁。家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秋村,2018年因涉嫌黑社会组织及非法经营等罪被逮捕,现羁押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看守所。李艳于2003年3月通过全村村民选举满票被当选为本村村主任,2006年初经山西省晋中市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开始规划新农村改造建设,开发区管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作了“边改造建设边完善手续”的批示,随即申请成立了以村委会集体经济为主的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李艳。至此历经了十三余年的新农村改造,使整个村从破旧不堪的脏乱差的落后村变成了一个焕然一新的新农村,在此基础上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村民们以宅基地入股的形式免费给村民们分配了每人30平米住房,解决了多年政府不批宅基地,长期因住房难几代人拥挤的问题,与此同时解决了村民的就业问题,给村民免费发放养老金,医疗保险,生活福利等多项惠民待遇,大大提升了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范,通过李艳带领本村两委班子的不懈努力,曾多次受到上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表彰,并赋予李艳为建设新农村的优秀带头人,当时《山西日报》也刊登文摘宣传了本村在改造新农村的先进事例,并称李艳为村民的优秀父母官,好村长的称号。

       2018年7月5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公安机关却把李艳以涉嫌黑社会组织及非法经营等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于此同时也将本村两委班子及合作商投资商和销售人员以及干活工人共一百余人全部采取了刑事拘留。当时定性为山西省晋中市涉黑第一大案,同年8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月20日有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艳等人涉嫌黑社会组织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发还重审的决定,因此2021年4月底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回起诉,同时将除犯罪嫌疑人李艳和另一名副村长王凤喜以外的全部涉案人员变更了取保候审措施,并依法撤销了黑社会组织犯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起诉。又将本案撤回移交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把原来的罪名变更为“涉嫌倒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进行审理起诉。2022年6月再次重新开庭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指控罪名不明,证据不充分,从主体到客体,从主观到客观都体现了定性不准,误导了整个诉讼。

       如果没有开发区联席会议的决定,一个区区村委会的主任哪来的服量来动用如此大的新农村建设改造项目,即便错误也只是行政法规上的违法,而不应该提升到犯罪来追责。分明是一起违法行政法规的行政案件,错误的转化为刑事犯罪,但是对犯罪行为对应的“涉嫌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具体条款不能认证和指控。于此同时山西千秋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建楼盘占地大部分为建设用地,有一小部分农用土地且未达到”非法占地”之标准,况且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还依法缴纳了土地部门罚款,还在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至2022年榆次区土地管理部门以“非法占地”全部没收了山西千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楼盘,除结算了当时工地现场工人工资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单位的工程款却至今无人问津,施工单位的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等不翼而飞,不知何人所卖,如何处理,也没有一个明确答复。而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永信”房产,将没收了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楼盘继续开发建设和销售,并在当时购房者单位或个人购房的基础上每平米加收1000元为办理大红本费用,远远超过了土地出让金的金额,而且也未对占地的村民予以补偿,直接将施工工地封锁围堵,在秋村的土地上开发建房占用土地,却与村民利益无关。村委会申请设立的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的所有楼盘和征用的土地是违法犯罪的,而榆次区政府设立的“永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千秋”的所有楼盘,有尚未完工的楼房和征用的土地经没收后变为合法化了,从而进行销售和继续开发,这一点是本人和村民难以想通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2022年变更起诉的过程中,当时被办理取保候审的所有销售人员全部被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在一个案件中他们同样发挥这独立作用,而被免于这次刑事追究,然而被起诉的人员中,有很多只是打工的或者介绍的中介也被涉嫌犯罪被羁押近三年未能提起诉讼。该案从公安机关侦办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本案至今尚未作出判决,但从每个环节中可以体现从收集证据,集证质证认证,检方审查起诉而多次变更罪名都是非常

        勉强的,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公检法三机关都是国家的利器,维护国家安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打击犯罪公平公正。执法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然而却在地方某部门的干预下做出了不当之举,无罪欲加的错误决定。原本是一起行政违法案件而演变转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导致涉案人员羁押长达即将五年未能做出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李艳认为不能以犯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李艳在历届任职期间,村民和上级领导有目共睹,做到了急村民所急,想村民所想,一件件事例,一桩桩大楼屹立而起,呕心沥血,不懈努力,深受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从未做过伤天害理欺男霸女强拆强建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不利于人民群众的事例,只是“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广大村民办好事办实事而服务终身,努力打造在本地区建设成为一流的“赛江南”乡村,但却万万没有想到突来其变的将我无故的变成一个涉嫌犯罪而被羁押长达将近5年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在百忙之中,明察秋毫给予关注一下此案,为民伸张正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体观国家司法权威,给李艳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媒体将持续关注李艳案情的进展。

      反映人:李艳,身份证号142401195409144215 ,郭应娥,身份证号142401195104084223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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