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赞皇县支行:信贷主任卷款“跑路”,客户损失无人问津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4-20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段时间以来,银行员工跑路事件在各银行蔓延,员工跑路后如何善后、责任如何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段时间以来,银行员工“跑路”事件在各银行蔓延,员工“跑路”后如何善后、责任如何厘清,现实地摆在相关银行面前。
河北省赞皇县市民孙朝英(身份证号130184198011091023)于2015年9月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赞皇县支行(以下简称:“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主任韩宗良向所在的“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贷款贰佰贰拾万元整(220万元),但在还款过程中,“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又通知孙朝英还有一笔肆拾万元(40万元)的贷款也需要还,可孙朝英并没有40万元的贷款!40万元的贷款从来也没有进到孙朝英的账户里啊。(事后孙朝英了解是信贷部主任韩宗良利用孙朝英办理220万元贷款时偷偷用孙朝英的手续又多贷了40万元,然后私自截留下来。)当孙朝英来到“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询问时。“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主任韩宗良接待孙朝英说:“这笔贷款不是你贷的,和你没有关系,我们信贷部会来解决的。”由于当时孙朝英贷款220万时,韩宗良一直任职“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主任和孙朝英对接,并帮孙朝英办理的贷款。所以孙朝英就听了他的话,又过了一段时间,韩宗良又找到孙朝英说:”我们部现在资金也紧张了,你先帮我们还一些,等我们资金拨下来之后,再还给你。“就这样孙朝英又帮韩宗良还一些贷款。这期间,孙朝英找到了“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杨某某,杨行长说:”你不要向上面反映这件事了,这样单位会开除韩宗良的,他前程就毁了。我找找韩宗良的父亲,让他想想办法,把这笔钱还上。“由于是“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说话了,孙朝英就相信了他们的说法。可是过了一段时间,这件事还是没有解决,孙朝英又找到韩宗良的父亲---赞皇县人民银行副行长韩某某,韩某某说:”我一定帮助孩子解决,你千万不要向上面反映了,要不我孩子这一辈子就完了。”孙朝英再次相信了韩宗良父亲韩行长的说法。就这样,孙朝英反反复复找了“赞皇邮政储蓄银行”行长杨某某、赞皇县人民银行副行长韩某某几十次,陆陆续续40万元贷款和12万元的利息孙朝英都基本还上了,这事始终还是没有解决。这期间,韩宗良却又失踪了。孙朝英再次找到韩宗良所在的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杨某某,韩宗良的父亲韩某某,他们仍然是用各种语言解释,推脱。
至今,和孙朝英没有任何关系的40万贷款,12万元的利息 ,孙朝英连本带息全部还上了,可是“赞皇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主任韩宗良也找不到了,“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杨行长、韩宗良的父亲赞皇县人民银行副行长韩某某也没有给孙朝英一个明确答复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好的监管是严格的内部监管,最严密的风控是完善的内控。疏于内控和监管的银行,必然会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银行出现问题就一味“死捂”,案发数月不向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则简单地把相关人员除名了事。直到媒体掀开盖子。 而这些银行在给记者的回电中还振振有词地强调:“事发员工均系个人行为,未造成银行和客户资金损失为由,希望一推了之。
有专业金融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在法律条文上称之为“表见代理”,指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了与银行业务相关联业务,在体外循环并造成了客户实际损失,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客户信任你的前提,是因为你的身份是银行员工,背后有银行信用甚至国家信用支持。
此次,“赞皇县邮政银行”出现信贷部主任卷款跑路给客户造成本金40万利息12万元损失的事件,“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和银行行长的种种做法似乎就打算彻底“瞒天过海”,即使是事情暴露,在同客户交涉中也难以令人满意,从中不难看出,“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内部管理乱象丛生,存在致命缺陷,而且韩宗良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还收受当事人15万元贿赂,从这种种问题可以看出“赞皇县邮政储蓄银行”不仅是内部管理监管不到位,在风险处理上也同样难以服众。
以上系孙朝英本人实名举报,且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孙朝英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银行员工“跑路”事件在各银行蔓延,员工“跑路”后如何善后、责任如何厘清,现实地摆在相关银行面前。
最好的监管是严格的内部监管,最严密的风控是完善的内控。疏于内控和监管的银行,必然会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银行出现问题就一味“死捂”,案发数月不向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则简单地把相关人员除名了事。直到媒体掀开盖子。 而这些银行在给记者的回电中还振振有词地强调:“事发员工均系个人行为,未造成银行和客户资金损失为由,希望一推了之。
有专业金融律师表示,此类案件在法律条文上称之为“表见代理”,指银行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了与银行业务相关联业务,在体外循环并造成了客户实际损失,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客户信任你的前提,是因为你的身份是银行员工,背后有银行信用甚至国家信用支持。
以上系孙朝英本人实名举报,且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孙朝英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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