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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驾驶单位车辆发生事故 补办手续掩人耳目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9-02
导读: 近一段时间,我单位不断接到多位知情者的反映,反映者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兴和大队)临时聘用人员王某军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为了落实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们派专人前往兴和县交警大队和多个单位核实,所发现
       近一段时间,我单位不断接到多位知情者的反映,反映者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兴和大队)临时聘用人员王某军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为了落实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们派专人前往兴和县交警大队和多个单位核实,所发现的情况与反映的事实基本相符。

     2023 年 6 月 27 日晚 8 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兴和大队),在派出执法人员工作时,让临时聘用人员王某军驾驶交通执法蒙 JWL817 的起亚SUV 执法车,因王军驾车因操作不当,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郭某莲(女)撞伤,因伤势过重,目前郭某莲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王某军原本不是该单位的职工,但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兴和大队)的领导,为了掩人耳目,匆忙补办了王某军为临时聘用人员的手续,以此来欺骗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欺瞒广大民众。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兴和大队)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知法违法、违规让社会人员驾驶单位执法车,发生事故后,又采取欺上瞒下的做法,逃避法律制裁,规避单位所承担的责任,试图蒙混过关,逃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另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兴和大队),对在该县运营的严重超载的拉沙车,不予监管,以罚款为目的,以车辆的改装为由,两车开一张罚单,每单罚款5 千元后任其在所管辖范围内包月使用,随意通行,后果就是对当地的路产路权造成严重的破坏,这种行为在兴和县已是人人皆知的公开秘密。

        安全责任大于天,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兴和大队)无视安全生产制度,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冷漠对待安全责任状,把单位执法车辆随意让社会人员来驾驶,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社会也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来源搜狐:

      https://m.sohu.com/a/716880232_120672324/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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