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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吉林省松原市两辆大货车被盗!推诿十多年不调查!不立案!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12-08
导读: 本人王景龙,吉林省松原市人现实名举报反映:2011年3月份我存放在松原市宁江区华泰工程公司院内,新购买的两台大货车(每台单价为:31.90万元)被盗!被盗后我多次到辖区派出所、刑警队、公安分局报案,都不立案调查!理由是:我可能和盗窃人有债务纠纷!对
            本人王景龙,吉林省松原市人现实名举报反映:2011年3月份我存放在松原市宁江区华泰工程公司院内,新购买的两台大货车(每台单价为:31.90万元)被盗!被盗后我多次到辖区派出所、刑警队、公安分局报案,都不立案调查!理由是:“我可能和盗窃人有债务纠纷!”对于公安部门出具的不予调查理由,经我向法律专家和律师咨询此事得知:“即使我和盗窃人有债务纠纷!盗窃人也应通过正常途径经法院等有关部门解决债务问题,也不应用偷盗的行为来解决民间债务纠纷!
     
具体事实:
     
2011年3月我发现我两台大货车被盗后立即向辖区松原市宁江一分局新区派出所报案,随后派出所将该案移送宁江一分局刑警大队受理,负责我的案件的是刑警队谭大队。
     
我向谭大队陈述此案件,并向刑警大队反映了与此案有关的线索,可能与做个体采油运输的肖某东有关,并将肖某东手机号码提供给谭大队,谭大队随后拨打肖某东电话,肖某东说:“你们向宁江公安一分局主管刑侦的杨局长了解情况!”通电话之后杨局长当场告诉我车是他们(肖某东)拖走的,只要你把对方 20多万欠款给他们,他们就把车辆还给你,我说:“我仅欠对方20多万元,我两辆车市值70多万元,而 且我还给他出具了欠条,我俩之间为民事纠纷,他盗窃我车辆是刑事案件,依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多人参与系共同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欠款与盗窃车辆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安机关不能纵容肖某东等人以犯罪的方式解决民事债务!”
      
就这样,我的车辆被盗窃十多年了,宁江一分局从未给我取过任何材料,也从未调查过,未给我回执,我向松原市公安局督察处反映过此事,督察处给当时宁江一分局局长韩某国打电话,韩局长接待我并找到当时主管刑事的杨某明问明情况,杨局长解释说该案是民事纠纷,也未得到处理。
      
我通过吉林省政府组织的厅长信访接待日,见到吉林省公安厅长,厅长做了上网批示督办此案,新区派出所工作人员通知我厅长已经批示督办,而宁江一分局杨局长就是不批准立案,之后一个月宁江一分局纪委给我打电话接待我,让我回去等信,纪委跟杨局长研究,至今杳无音信。又过了一年,省委巡视组进驻松原,我又拿材料去受理了,巡视人员看了材料后说,这案子怎么还没给你解决呢?!这案子分明是刑事案件吗,之后没有回音,再联系不上巡视组。
      
综上,宁江公安一分局主管刑侦的杨局长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营私舞弊,没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高检规则的要求,置国家三令五申的规定而不顾,充当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
       吉林省松原市执法部门有些领导乱用职权、官商勾结。横行霸道、让松原市百姓敢怒不敢言,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国家的害群之马。
      
我们恳请有关部门对我反应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我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均属真实,若不属实我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王景龙       
       
2023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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