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法治前沿网|始终站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服务民生 > 政策法规 > 普法宣传 >

农村农业局成了利益链下的保护伞

来源:未知 编辑:xmt 时间:2021-08-12
导读: 宾县农村农业局所属普兰种业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谋取暴利坑害农民,并骗取国家研发经费2670万元,至今逍遥法外 黑龙江省宾县农村农业局下属的黑龙江省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为:普兰种业),县农村农业局占股80%,为实际控制人。普兰种业从事农作物

宾县农村农业局所属普兰种业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谋取暴利坑害农民,并骗取国家研发经费2670万元,至今逍遥法外

黑龙江省宾县农村农业局下属的黑龙江省普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为:普兰种业),县农村农业局占股80%,为实际控制人。普兰种业从事农作物种子研究、生产、销售。他们班打着宾县农村农业局的招牌,大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谋取暴利,使农民损失惨重。同时,虚报良种繁育基地5000亩,骗取国家研发经费2670万元

2019年初,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孟家乡、莲花镇,流转承包耕地4050亩种植大豆。

合作社购买了普兰种业公司“普通东农豆252”8.62吨、“高产东农豆252” 12.8吨大豆种子种植。当大豆株长到一米多高时合作社发现播种“高产252”地块长出尖叶和圆叶叶片,大豆种子出了问题。合作社报案后,宾县农业执法大队委托哈市呼兰区农业执法大队,出函请黑龙江省佳木斯宏诚司法鉴定中心对“高产东农豆252”进行了现场勘查鉴定。

鉴定结果: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高产东农豆252品种”大豆种子,由94.2%的地块种子不符合粮食作物种子—豆类(GB4404.2-2010)种子质量标准要求。《属劣种子》。

并同时请求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结果:判定为不同品种。

两个权威机构的鉴定均为:假伪劣质种子。

至此,假种子给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72591元。

农民合作社三年来无数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案,结果是一次次地都被包庇下来,至今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普兰的假种子愈加泛滥不止。

普兰种业的假、冒、伪、劣种子今日仍在销售,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农民苦不堪言。已严重的威胁到农民的贴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普兰种业如此敢于执农民和国家利益不顾,正是因为有一张保护伞在作怪。宾县农村农业局是自然的保护伞,而又因:现任的哈尔滨市农村农业局长是原宾县的县长,因此,也成了普兰种业的保护伞。

 
责任编辑:xmt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法治前沿网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QQ:723455851 技术支持法治前沿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