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安阳分行:15万理财"变"保险 客户维权三年未果
来源:未知 编辑:fazhi 时间:2022-08-30
导读:
一起由招商银行安阳分行引发的理财产品变保险的纠纷,在安阳市民中引起反响。近日,当事人王某讲述了其购买理财产品变保险的种种遭遇 2016年5月,王某经单位同事介绍,来到招商银行安阳分行,并经该行客户经理范某推荐,投入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10月中
一起由招商银行安阳分行引发的理财产品变保险的纠纷,在安阳市民中引起反响。近日,当事人王某讲述了其购买理财产品变保险的种种遭遇——
2016 年5月,王某经单位同事介绍,来到招商银行安阳分行,并经该行客户经理范某推荐,投入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10月中旬,仍是在单位同事劝说下,两人一起再次找到该行客户经理范某办理业务,这次王某投入资金15万元,购买了该行推出的一款三年期5.2利息的理财产品。值得说明的是,范某在没有出具合同(说没有合同)、没有出具任何凭证的情况下,为王某办理了“该单”理财产品。
2019年10月中旬,该款理财产品到期,王某到该行去提取本金和5.2息钱款,结果该理财产品却莫名其妙地降为4.5利息。为此,王某投诉到该分行领导那里,分行一位李姓经理十分重视,经过多次协调,该行委托时任大堂经理出面给出解决方案:失误在本行,利息“堤内损失堤外补”,年底再额外补偿王某一些实物纪念品。
2021年6月,疫情趋于稳定,王某找到该行要求按照2019年底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办理相关事宜。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行大堂经理回复:没有该款理财产品,而是一份保险。至此,王某才得知2016年10月中旬所买5.2利息理财产品已莫名其妙变为了一款4.5利息的保险产品。该行大堂经理还告知王某,之前分管此事的领导已经调走,时间跨度大,不太好解决。
15 万元的理财产品,是什么原因变戏法似地变成了保险产品?
当事人王某一次次前去寻求解决问题,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相关人员却一拖再拖三年多。近日,其再次去讨说法并要求该行提供当时“购买”保险时的合同文本,对方称当时已发当事人邮箱。当事人这才查到2016年10月26日邮箱中有电子文本合同一份。这说明当时客户经理范某是有保险合同的,却不向当事人提供。当事人要求该行工作人员提供其本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文本,该工作人员无言以对,最后,只是提供了一份既无姓名、无身份证明,又无当事人签字的空白合同。
这样一份空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就此问题,当事人电话询问了该保险公司一王姓女士,其表示客户经理有过错,有悖常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份空白合同,没有经当事人确认,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是无效或不成立的,也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诉,涉嫌合同欺骗。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该行办理理财业务时没有当场向当事人签发合同,当面告知合同内容?该保险合同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保险合同受益人是谁?保险条款是什么?所有这些,当事人一概不知。试问,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哪里?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的做法是不是涉嫌欺诈?当事人反映问题近三年没有结果,招商银行安阳分行是否该给王某一个合理的说法呢?(郑严)
2016 年5月,王某经单位同事介绍,来到招商银行安阳分行,并经该行客户经理范某推荐,投入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10月中旬,仍是在单位同事劝说下,两人一起再次找到该行客户经理范某办理业务,这次王某投入资金15万元,购买了该行推出的一款三年期5.2利息的理财产品。值得说明的是,范某在没有出具合同(说没有合同)、没有出具任何凭证的情况下,为王某办理了“该单”理财产品。
2019年10月中旬,该款理财产品到期,王某到该行去提取本金和5.2息钱款,结果该理财产品却莫名其妙地降为4.5利息。为此,王某投诉到该分行领导那里,分行一位李姓经理十分重视,经过多次协调,该行委托时任大堂经理出面给出解决方案:失误在本行,利息“堤内损失堤外补”,年底再额外补偿王某一些实物纪念品。
2021年6月,疫情趋于稳定,王某找到该行要求按照2019年底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办理相关事宜。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行大堂经理回复:没有该款理财产品,而是一份保险。至此,王某才得知2016年10月中旬所买5.2利息理财产品已莫名其妙变为了一款4.5利息的保险产品。该行大堂经理还告知王某,之前分管此事的领导已经调走,时间跨度大,不太好解决。
15 万元的理财产品,是什么原因变戏法似地变成了保险产品?
当事人王某一次次前去寻求解决问题,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相关人员却一拖再拖三年多。近日,其再次去讨说法并要求该行提供当时“购买”保险时的合同文本,对方称当时已发当事人邮箱。当事人这才查到2016年10月26日邮箱中有电子文本合同一份。这说明当时客户经理范某是有保险合同的,却不向当事人提供。当事人要求该行工作人员提供其本人签字确认的保险合同文本,该工作人员无言以对,最后,只是提供了一份既无姓名、无身份证明,又无当事人签字的空白合同。
这样一份空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就此问题,当事人电话询问了该保险公司一王姓女士,其表示客户经理有过错,有悖常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份空白合同,没有经当事人确认,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是无效或不成立的,也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诉,涉嫌合同欺骗。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该行办理理财业务时没有当场向当事人签发合同,当面告知合同内容?该保险合同未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保险合同受益人是谁?保险条款是什么?所有这些,当事人一概不知。试问,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哪里?招商银行安阳分行的做法是不是涉嫌欺诈?当事人反映问题近三年没有结果,招商银行安阳分行是否该给王某一个合理的说法呢?(郑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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