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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中山市三乡镇当地非法没收港澳企业合法投资房屋产权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3-14
导读: 案涉中央为核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声誉,以及怎样依法保护港澳商人、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投资的财产合法权益,排除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非法对外商合法财产的侵权行政行为。涉案港澳企业中信港澳地产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山市三乡镇合法投资,受中国法律保护,价值

        案涉中央为核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声誉,以及怎样依法保护港澳商人、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投资的财产合法权益,排除粤港澳大湾区政府非法对外商合法财产的侵权行政行为。涉案港澳企业中信港澳地产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山市三乡镇合法投资,受中国法律保护,价值数千万元的华丰花园楠苑1-4幢9间铺位、36套住宅(简称:涉案房屋),被三乡镇人民政府(简称:镇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利用国家公权力,非法没收,并更名办理了《房产证》到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明显镇政府、市政府共同侵犯港澳企业合法投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2025年2月5日,中信港澳地产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交《国务院复议裁决申请书》,两会期间,中信港澳地产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北京,并得到司法部告知,《国务院复议裁决申请书》已经受理,等待该案件负责人依法处理。
    
由于90年代历史原因,三乡镇华丰花园(原称:金门花园、新城商业中心)原开发商澳门万信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澳门万信公司),挂靠镇政府属下三乡镇建设发展公司(简称:三乡发展公司)为发展商;中信港澳地产为总代理、包销商,负责销售小区铺位、住宅。华丰花园现开发商是中山市蕙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称:中山市蕙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蕙丰公司),中信港澳地产与澳门万信公司签订《协议书》,以包断形式购入,华丰花园包括楠苑涉案房屋,并付清总购房款,该《协议书》已经在现开发商蕙丰公司备案。

    因镇政府盖章批示“同意”三乡发展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放高利贷借款3000万元给澳门万信公司,先收取砍头息500万元,期限五个月,月息1.3%(月息39万元,不包括砍头息)。其后澳门万信公司退出开发,蕙丰公司接手开发华丰花园,澳门万信公司与三乡发展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第七条特别约定:“澳门中信港澳地产代理销售的楼宇部份除外”,说明《还款协议书》与中信港澳地产无关,中信港澳地产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由于澳门万信公司未按《还款协议书》约定,清偿8645000元的借款本息,出现争议。镇政府本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但镇政府反而向市政府提交《关于要求减免“以房抵债”房屋的更名税费的请示》(简称:《请示》),并虚构包括产权为中信港澳地产所有,涉案房屋在内的93套“以房抵债”的楼宇名单,造成中信港澳地产在粤港澳大湾区三乡镇合法投资价值数千万元华丰花园楠苑涉案房屋,被镇政府非法没收、并更名办理了《房产证》到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以清偿澳门万信公司《还款协议书》尚欠的8645000元高利贷借款本息。
    
由于中信港澳地产毫不知情、当然也不会同意代澳门万信公司承担还款法律责任下,市政府原副市长彭建文,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陆国良,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在没有合法性法律依据下,分别在镇政府《请示》批示“同意办理更名手续”“同意办理更名”(简称:“同意办理更名手续”),明显原副市长彭建文、原常务副市长陆国良,利用国家公权力,作出违法批示的行政行为。

     有违常理的是,为何提交市政府《请示》的内容,镇政府违反了《还款协议书》第七条特别约定:中信港澳地产楼宇除外;由于市政府职能无权减免房屋更名税费,但为何镇政府《请示》还借口要求减免房屋更名税费;为何市政府原副市长彭建文、原常务副市长陆国良,不对镇政府《请示》,作出是否减免房屋更名税费的批示,反而违法作出“同意办理更名手续”的批示。

      何况镇政府《请示》的93套“以房抵债”楼宇名单,与镇政府作出《1993年澳门万信地产置业公司“以房抵债”的房产(93户)登记统计表》的93套“以房抵债”楼宇名单,不一样,是两个不同的93套“以房抵债”楼宇名单;而且澳门万信公司在《还款协议书》只尚欠8645000元借款本息,就算镇政府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经评估作价抵债,澳门万信公司也无需用华丰花园楠苑27间铺位、66套住宅(93户)“以房抵债”,显然镇政府有问题,有意为之。更不可思议的是,镇政府提交《请示》的日期,和原副市长彭建文批示“同意办理更名手续”的日期,以及原常务副市长陆国良批示“同意办理更名”的日期,均是前后倒置的,作为市政府领导原副市长、原常务副市长,怎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中信港澳地产从知道开始,一直不断向镇政府主张权利,请求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返还中信港澳地产涉案房屋财产;但负责镇政府法律事务的三乡镇司法所经办负责人张文伟,虽然确认涉案房屋产权为中信港澳地产所有,但认为涉案房屋产权已经办理《房产证》到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属于国有资产,镇政府无法处理,建议中信港澳地产依法依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明显经办负责人张文伟,为镇资产管理公司每月收取涉案房屋租金近十万元,推卸责任。

中信港澳地产请求镇政府是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问题,但镇政府法律顾问刘婷律师,作出的法律意见,认为是市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办理了《房产证》到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不属于镇政府行政行为,镇资产管理公司无需返还涉案房屋给中信港澳地产,显然刘婷律师似是而非的法律意见,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已经涉嫌违反职业道德,并造成镇政府借口拒绝返还涉案房屋后果。

     镇政府2023年8月9日对中信港澳地产作出《答复意见书》;“贵公司所反映的有关请求事项属有关财产权的民事争议,建议贵公司就请求事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驳回中信港澳地产请求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返还中信港澳地产涉案房屋财产;进而2024年3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对中信港澳地产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履行职责申请书的复函》:“就你方反映的问题,属于物权归属问题,如你方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物权,建议通过民事物权诉讼处理相关争议”,驳回中信港澳地产向市政府提交的《履行职责申请书》。
    
总会认为,凡事有因果关系,由于《还款协议书》第七条特别约定: “澳门中信港澳地产代理销售的楼宇部份除外”,说明《还款协议书》与中信港澳地产毫无关系。如果没有市政府在《请示》作出“同意办理更名手续”的批示,表示支持镇政府对涉案房屋“同意办理更名手续”的行政行为,造成对外产生了外部化法律效力,当然就没有国家税务局减免更名税费、开发商蕙丰公司同意更名,而市不动产登记机关就不会办理了涉案房屋《房产证》到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的事实;此时二者即镇政府向市政府提交《请示》,以及市政府在《请示》作出“同意办理更名手续”的违法行政行为,和造成中信港澳地产涉案房屋财产,被镇政府非法没收,并更名办理《房产证》到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之间,成立行政法上的镇政府、市政府共同侵权的因果法律关系,对中信港澳地产的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实际影响,侵犯了中信港澳地产在粤港澳大湾区投资的合法财产权益。
     
由于涉案房屋财产是中信港澳地产合法在粤港澳大湾区三乡镇投资取得的,产权属中信港澳地产所有,受中国法律保护,不会因镇政府非法没收更名的违法行政行为,就变成合法的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财产;何况镇资产管理公司名下财产,属于镇政府企业所有,不是国有资产,镇政府完全有权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依法返还涉案房屋给中信港澳地产并租金损失。
    
综上所述,镇政府、市政府非法没收中信港澳地产涉案房屋,为中信港澳地产无需承担还款义务、毫无法律关系的澳门万信公司借款本息抵债,违反了《还款协议书》第七条中信港澳地产楼宇除外的特别约定,故涉案不属于物权归属争议,应当属于镇政府、市政府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利用国家公权力,把中信港澳地产涉案房屋非法没收,并更名办理《房产证》的违法行政行为。
     
广东省政府是广东省内的市、镇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对公权力的约束,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法无明文皆禁止,镇政府、市政府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依规,有合法性法律授权。故广东省政府有履行法定职责监督、责令下级市、镇政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的原则。
     为了维护中央谋划、部署、推动,党中央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声誉,在两会期间,中信港澳地产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北京向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求助,请求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协助代转交广东省王伟中省长的求助书,并送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备案。
     
中信港澳地产请求王伟中省长监督广东省政府作为,责令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对市政府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在《请示》批示“同意办理更名手续”的违法行政行为,自我纠错,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责令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依法返还涉案房屋给中信港澳地产并赔偿租金损失。
     
基于中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特别是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治国,有错必纠,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原则;且由于中信港澳地产提交的《申请国务院复议裁决书》已经受理,国务院将依法责令广东省政府作为,责令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责令镇政府依法返还涉案房屋给中信港澳地产并赔偿租金损失。
      总会相信国务院对中信港澳地产提交的《申请国务院复议裁决书》作出处理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会依法追究镇政府、市政府现主管负责人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自我纠错的违法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经研究,总会建议中信港澳地产对市政府原副市长彭建文、原常务副市长陆国良,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对镇政府《请示》违法作出“同意办理更名手续”的批示,涉嫌触犯《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行为;对镇政府涉案主管负责人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依法返还中信港澳地产涉案房屋产权,涉嫌触犯《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
    
同时总会建议中信港澳地产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对市政府、镇政府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自我纠错,返还涉案房屋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亦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和通过12388举报平台反映问题。但如果镇政府、市政府愿意协商处理,自我纠错,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法返还涉案房屋给中信港澳地产并赔偿租金损失,相信中信港澳地产会同意撤回已经受理的《申请国务院复议裁决书》,以维护粤港澳大湾区政府的良好声誉。

    来源港澳台民间维权总会网站
    http://www.gatmjwqzh.org/hfhy_sxffmsfh20250313-02.html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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