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几十户村民土地被侵占 质疑土地部门程序违规与利益输送
近日,据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街道办事处东白仓村第二、第九居民小组村民反映,他们祖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被违法侵占,且相关部门在土地征用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严重程序违规,涉嫌政企利益输送等问题。
投诉:村民土地被侵占与程序违规质疑
近日,据东白仓村村民朱振广、朱德玉、朱双保、朱记学一致反映,位于江汉路以南、玉门路以东的15亩土地历来属于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民自1960年起在此耕种,1982年土地分包到户后继续耕作至1997年。因南江小区建设导致地块无法耕种,村民在此建造房屋出租,2005年后又将土地出租给谷同锁建设和容市场,村民每年收取租金维持生计。
然而,2020年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突然声称该土地已被征用,属于中原石油勘探局所有,并为该局颁发了两个不动产权证(2020濮阳市不动产权证第0015062号和0015063号)。村民表示从未接到征收通知,未签订任何协议,也未收到补偿款。更令村民困惑的是,他们前往华龙区国土局反映无果,到濮阳市国土局查询"濮国用(2002)字第090号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征收档案时,被告知没有相关材料。
本网调查
在江汉路以南、玉门路以东,两栋已经基本完工建筑格外引入注目。村民二组组长朱振民指着这两栋建筑说:“这两栋建筑占用土地就是我们村民土地!”
1、村民质疑:程序违规与利益输送
朱振民认为被占土地存在几个关键疑点:首先,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履行公告、听证、补偿等法定程序,而村民声称对这些程序毫不知情。其次,不动产权证的颁发是否合规?在村民仍实际使用土地且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况下,为第三方办理产权证是否违反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更深层次的疑问是,为何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无法提供征收档案的情况下,却能为中原石油勘探局办理产权登记?这是否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或"滥用职权罪"?村民质疑存在"恶意串通"和"利益输送"并非毫无根据。
2、村民失去土地 失去收入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应限期拆除新建建筑并恢复原状。村民质疑,如果土地确实被合法征收,为何查不到相关手续?如果征收程序合法,为何村民未获任何补偿?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村务应公开透明,第三十一条赋予村民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反映问题的权利。然而在此事件中,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显然未能得到保障。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上原来建造的房屋被综合执法局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使村民失去了重要收入来源!”该村第九居民小组村民代表朱国平说。
3、村民诉求
失去土地的村民目前面临生存危机,他们的诉求合理而迫切:一是要求查明土地权属变更的合法性;二是追究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获得合理补偿或恢复土地使用权。
关注
东白仓村土地纠纷事件折射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的复杂性和农民维权的艰难处境。在国家三令五申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背景下,此类事件更应引起高度重视。我们期待有关部门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彻查此事,还村民以公道,也给社会一个交代。对于河南濮阳市东白仓村第二第九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反映土地被占问题,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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