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司法机关办了一件人人厌恶的“好事”引热议
无论是介绍孙晶晶收养李静的孩子,还是介绍李玲燕收养任若琳的孩子,从主客观方面讲,上诉人的居间介绍行为的终极目的并非是为了出卖婴儿,而是通过居间介绍行为让婴儿与收养方建立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因此,上诉人涉嫌的罪名不是拐卖儿童罪。
综上所述,一审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量刑畸重,为此请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窦荣刚律师在庭审现场宣读了19分钟的辩护词,明确提出本案应依法定性为民间送养等诸多观点,台下响起代表老百姓朴素善恶是非观的掌声。
于源律师曾说:“法律从来就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护佑老百姓的温床。”
李春华律师指出:“本案确实不同于以往的拐卖儿童案,一群可怜人,一群善良人。”
孙海涛律师指出:“拐卖儿童罪这个罪名与本案名不符实,已经超出了“拐卖”所能涵盖的词意极限。”“这种事,对于弱势群体,在国外,民间救助机构早就救助了,根本不会有其他某些部门来参与。”“犯了错,错不至罪,本意是做善事,动了钱,就是犯罪,就用刑,这个世界不乱了套了吗?”另有暂时不便透露名的北京法学世家的资深权威专家同笔者谈道:“难道,在同一片蓝天下,要同案异判,异地两法?”“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既不利于问题解决,又增加新的矛盾对立面”。
同样的事情,同一个举报人,山东临淄警方检察院定性为民间收养,为何潍坊市奎文区检方法院就要定性为拐卖儿童罪?
此案二审阶段究竟如何定谳,公众拭目以待!
图:朱芸黎的丈夫实名反映潍坊市奎文区(2021)鲁0705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对上诉人量刑畸重。
图:徐磊是本文材料及证据提供者,对本文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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