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京畿之地暴力抢劫、为什么不是犯罪!
来源:未知 编辑:nv0410 时间:2022-06-08
导读:
4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三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部署启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如何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了六点意见并指出:深入宣传贯彻《反
4月28日,全国扫 黑 办召开第三次扫 黑 除 恶常态化推进 会暨《反 有 组 织 犯 罪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部署启动《反 有组 织犯 罪 法》宣传贯彻工作。如何深入宣传贯彻《反 有组 织 犯 罪 法》,中 央政 法 委秘书长、全国 扫 黑 办 陈 主 任 强调了六点意见并指出:“深入宣传贯彻《反 有组 织 犯 罪 法》,推动常态化扫 黑 除 恶沿着法 治轨道走深走实。”怎么在日常工作中继续进行扫 黑 除 恶 工作将是摆在我们政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课题。
2017年3月8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吴彦红从临河里20-2-401下楼走到自家车,打开车门,发动了汽车后,便将从银行刚支取的柒万伍仟元现 金,从包里一次次的放进副驾驶前的手抠里。目的是去杜庄镇房屋中介送购房押金。
当她从超市出来将所购物品放到后备箱里,打开车门准备上车,被已经等候在车旁的四名壮汉,不由分说打倒在地上,从手中将车钥匙抢车,一个人用脚踏住被害人,其余的人上车后,这名踏住被害人的也上车,开车向北方跑去,在抢 劫的同时还有三人保护抢 劫,在四周保护抢 劫成功,
当被害人求助众人帮她截 住被 抢的的车辆,告知大家车内有柒 万 伍 仟 元的 现 金 和价 值 贰 万 多 元物品的。众人才知道是劫 匪白天也开始抢 车了。自2015年开始,秦皇岛就开始出现抢 车事件多起,而海港 分 局没有破获一起,那是劫 匪在夜间抢 劫,而现在又开始白天就进行抢 劫了,围观的群众告诉快打 1 1 0 报 警,于是被 害人打了1 1 0,讲了被抢 劫的经过及车内的 现 金和物品,正好这时秦皇岛市 委 孟书 记等人到1 1 0 指挥中心去慰问在节日值班女警 官。听到了报 警抢 劫 车 辆和巨 款,在妇女节的当日进行暴 力伤 害和抢 劫女性,于是孟书 记便全市布控,将被抢的车辆型号、车牌号、颜色告知全市 警 察下严令封锁各出入市区的路口,必须将劫 匪抓获,绳 之以 法。这时东环路派 出 所 警 察和分局刑 警大队的警 察前后来到现场。家里人也到了现场,看到被害人连打 带 吓抖成一团,都尿在裤子里,问是怎么回事,被害人这时也语 无 论次,只将有人将她打倒在地后,将车抢走,车里有准备买房用的现 金7.5万 元和美 容店所用的物品,警 察对被害人这个场面进行照相,将被打坏的手上伤口进行拍照,同时进商店调看了监控,监控画面上的显示与被害人所讲的一致,并看到维护抢 劫的3人,当抢车的四人抢车成功,上了他们的车一同向北开去,车是白色没有挂 牌。
因此案是市 委 书 记现场 督 办的案件,指挥全市的警 察行动,结果劫 匪跑到抚宁留 守 营时被抚宁警方抓获。在下午18时许押回海港分局,在将劫匪押回后,警 察将被害人传到东环 路派 出 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作了笔录),看了被害人从银行支取现 金的记录(手机信息显示)对被害人讲明天那也不要去,明天随时就要进行质证,你仔细辨认,抓获的人都是抢 车的人吗?将你车内物品和现 金进行质证,将你车内的物品及现 金进行照相,嫌疑人和你都要站在物 品前、车前进行拍照,作为抢 劫 证 据保留。
3月9日,被害人一天没有离家,本须要到医 院进行检查打伤的腿,不听使唤,痛的厉害和被扭伤的胳膊都没有找医生,怕到医 院误了警 察调查。当晚上18时许来了电话传被害人去东 环 路派 出 所,被害人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东环路派 出 所,这次来的两名 警 察不是调查询问,而是对被 害 人引 诱、恐 吓、威 逼的讯 问。
他俩先确认了被害人从银行取现 金的信息,证明从银行支取现 金事实成立,问被害人往车内放现 金都有谁知道和在现场看见,你家里不算,必须无亲属关系的他人。被害人答往车里放钱谁也没有见。问:你拿不出证据车里有钱不能成立,警方扣住车后进行了车辆检查。没有发现一分钱,柒万伍仟元从何而来,你找不到往车里放钱的证人,就是报假案,要将你抓起来关进铁笼里。恐吓后又引诱,要是当时被吓着了,忘了钱还在家里,以为放进车里,报了警,现在更正当时报警报车内有钱是错报,什么事也没有,你若还坚持钱在车里,但无有证人来作证,那样就按报假案进行定案,将你抓起,你要想好了再作决定,不要一口就咬定钱在车里,被害人说你们非要我找人证,根本是办不到的事情,但我有比人证还铁的铁证行吗?警 察问那得看你是什么证据?被害人讲行车记录仪,我在放钱时车已发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工作,它会详细的记录我所放钱多少,也能看见是谁将钱拿走的,同时还有在拿钱的录音,现在我们就去到车上查看行车记录仪,若没有我放钱的画面和取钱的画面,就以我是报假案,随警 察怎样处理都认。来讯问的人向他的领导打了电话,讲了被害人咬定车内有7.5 万 元,还有价值2万余 元的物品,并要验看行车记 录仪的要求,领导是怎样答复的没有听见,只是办案人放下电话说:局长讲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不能介入,所以不能带你看行车记录仪。讯问的警 官整理了一下讯问笔录,让被害人签字按指纹,被害人看过后,问为什么没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我往车里放钱和不允许看我行车记录仪的笔录,办案人答:你的要求没有被批准,无法进入笔录,待我们回去后共同验看行车记录仪后,会给你明确答复的。因有行车记录仪佐证,警 官没有按报假案将被害人抓起来关进铁笼里。3月10日早七点多,开门看见有一张大白纸,上面写着“若要深追,后果自负”的8个字,根据昨天分局警 察来讯问时的态度进行分析,知道了有行车记录仪可证明车内有钱,没有按报假案将人抓起来,有了行车记录仪,才逃出被抓的一切,从昨天警 察办案态度上明显的表示是站在劫匪一方,这封恐吓信是劫匪根据警 察所告知的情况有行车记录仪,可证实车内有钱,无法将车内有钱的事实取消。才让劫匪上门来贴恐吓信的,不要深追。警 察不告诉地址,劫匪怎么知道住处,思索再三后,到东环路派 出 所报了 案。派 出 所来人进行照相,并将恐吓信拿走,告知案子从8号将人从抚宁押回海港分局,就将此案全部转到刑警大队。由七中队负责,你们去七中队找戚队长,向他反映一下情况,以后关于此案的事,所里无quan过问,一切由七中队负责。按照派 出 所警 官所讲,我去了七中队,找到了戚队长,讲了发现屋门被粘上恐吓信的事,劫匪怎么会知道我家住址。难道劫匪放了吗?是谁给粘上的恐吓信。戚队长急了,他说我们是刑警队,不是给你看家护院的保安,什么都找我们,你怀疑是警 察将你家的住址告诉了嫌疑人,拿出证据来一定严肃处理,你用什么来证明你家门上的恐吓信是抢车人给粘上的,拿出证据我一定追查到底。我现在很忙没事你走别影响我们办公。我见戚队长这样不讲理,没让我将话就完便赶我走,向他说:我们被害人向你反映情况,你用这种态度对待被害人吗?另外我要看下我们的车和车里的钱物是否都在,要看一下抓获的劫匪,将我儿媳打成这样,负什么样的责任。戚队长说,车是我们抚宁开回来的,不是从你们家开出来,车的争议很大,是你儿媳用车抵押贷款违约不还,弄得放贷人没办法,才委 托他人帮助将车收回。现在有合同为证,车根本不是你家的,是你儿媳用每天300 元租来的,一年多的时间多少钱你们自己算,7.5万能够租金吗?
我要看一下合同是怎么回事,戚队长说要看得当事人来,你没资格看合同,我没办法,回家让儿子扶着儿媳我们共同来七中队,向戚队长要求看合同,而戚队长他拿着合同不允许被害人拿着看,被害人要求拿到手里细看一下,而戚队长不允许,所谓合同是一个传真件,一点也不清楚,看不出合同的内容和是那家的合同。可戚队长不给。我们详细看一下是什么合同,与谁签的合同,所谓的合同他拿着,只在我们面前晃了晃,便收起来,让我们回家自己想,态度非常强硬,将我们赶出七中队。
回家后我清楚了我们所要面对的不是劫匪,而是劫匪的保护伞,那时海港区车被抢的几乎天天发生,警 察一起抢车案也没有破获。戚队长这样态度对待我们,我心里似乎明白了戚队长与劫匪有着一定的关联。3月13日,我打通了刑警大队教导员的电话,向他反映了我们车被劫、人被打,车内的钱物不知有没有了,戚队长不给看合同等详细情况,教导员王学峰说8号我休息,不知道此情况,你们来我办公室让戚队长将材料拿来看一下,不让你们看合同是不对的。我到了教导员办公室,向他口述了被暴 力抢 劫的前后经过以及戚队长和我发生的情况,王教导员电话通知了戚队长,让他将合同等拿到他的办公室。王教导员问戚,他要看下合同,那应该给看的。戚队长说已经给他们看过了,还看什么呢?我便说那天你拿着给我们晃了一下,不允许我们拿到手里看,根本看不出合同内容是什么,同谁签的合同,戚将合同给了王教导员,王教导员对合同看了几遍,便给了我,我看是个影印件,一份是抵押贷款合同,一份是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是用车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公司用做抵押贷了40500元,租赁合同是被害人用车将车以65000元的价钱融资给了上海易鑫,又用每天300元的租金租了回来。我对戚队长说一份所谓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是张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要求抢车的人将合同的原件拿来,我们进行质证,将抵押款40500元和融资65000元的付款凭证拿来,只有这么一张复印件你就确认此合同是真实的吗?不给我们所被抢走的车钱物,认定我们车内钱还不够所欠的租车钱,没有一点事实依据。这时戚队长又拿出一张被害人的照片,说可以证明合同是你儿媳签的吧!我看了一下照片是我儿媳的,戚队长说这是签合同时拍照下来的,你还否认合同的真实性吗?我将照片详细的看了一下,便问戚队长,你说是签合同时双方拍照的照片,那怎么就她一个人呢?对方的人在那里,在什么地方,合同显示的签署地是上海,这是上海的什么地方。这张照片与合同签定无任何的关联,这是劫匪伪造的证据。3月10日你怎么不拿出来呢。这时王教导员对戚队长说,我看这合同存在问题,抵押贷款和融资都是一家的。不符合事实规律,若是用车在一家抵押了贷款,又将车融资给了另一家,一车两用来套取资金可以成立事实推论。这台车从发票看是2011年4月份卖的,到现在已近7年的时间,拿现在的二手车价格上,最多价值60000元,那么上海易鑫先抵押后融资共计付出了拾万多元,不符合事实。人现在押在那,提出来细审一下,戚队长随口便说在9月早8点就放了。我当时就急了,市 委 书 记全市布控亲自指挥抓住的劫匪,你有什么quan力就将人放了呢?我说你用这种态度来对待我,原来你们是一伙的。戚说你说海港分局是警匪一家吧,我说那是你不打自招说的,我没有说海港分局,你也代表不了海港分局,你私放在押人员就是渎职犯罪,知法犯法。戚说放人是局长让放的。我说你是人 民警 察应该执行国法,你是局长雇用的马仔吗?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吗?你将在押人私放,用局长来压人。王教导见我情绪太激动,戚队长有些话欲言又止,理曲辞穷无法答复问话,便对我说,你不要太激动了,讲不应该讲的话,你先在屋里,我们出去一下回来,他便将戚队长带到走廊,一会儿回来了,对我说是局长让放,不是戚队长私放的。我问局长就有quan私放在押人员吗?王教导说局长放人有局长放人的道理,谁也不敢私放在押人员。我说3月10日恐吓信粘到我家门上,我怀疑是劫匪行为,向戚队长反映此事时他否认,事实上在9日的上午就放人,还让拿出是劫匪给我们粘恐吓信的证据,戚队长这个证据是你给我的,你在9日早晨就放了人,并提供了我家详细住址给劫匪,是谁粘的恐吓信,你心里最清楚,还要什么证据。王教导员说我看这样处理,戚队长正在调查核对中,马上去上海,2周时间将事情搞清楚,那时上海易鑫的合同是假的,或者用欺骗的手段伪造的合同,拿不出抵押和融资的付款凭证和有效证据,你们的车钱物全部归还于你们,致于怎样处理此案,公 安机关会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放了的人照样抓回来。戚队长先将你公司急用的东西给你,车放几天,最多两周公 安机关就会作出决定的。就这样我们到了七中队的办公室,戚队长将车钥匙给了李 警 官,让他带我去车里取物品。李 警 官带我到停车场,打开车门,取回公司的执照、账本,一部分美容用品和一台美容设备,剩余的没有拿,李警 官拍了照,我们便回家等待戚队长的调查结果。事实上戚队长根本没去上海,劫匪就在秦皇岛,有什么情况同劫匪及时的商确。在这期间我对局长私放在押人员、七中队扣车钱物不给我们的事实情况向市政 法 委、市人 大 法制办领导进行了控诉。在上级领导的过问下,我3月23日接到了戚的电话,告诉我他们调查已经结束,让我带被害人到七中队,来进行核实。按戚的电话通知,在24日早晨,我便去了七中队,时间还早,七中队没有开门,我看见有三位操着石家庄口音的人也在七中队,其中有个大个子的人,很是像从监控里看到实施抢 劫的人。在同他聊天中知道了他们三人就是抢 劫我家车的劫匪,这时戚队长来了,见我同这三个人聊天,便大声说:老吕,吴彦红怎么没来?我说是她正在打针,我代表她可以吧?我这有 委 托书,你看行吗?戚队说不行,必须是本人来,我说那也得输完液的行吗?这时来了一个穿着便衣的人,戚队长说:这是杨队长,是吴彦红案的主办案人,今天由他负责调查,我今天须去医 院,一切调查由杨队长负责,他问吴彦红什么时间到来,我向杨队长讲了吴彦红在输液,由我代理可以吗?他说不行,必须是吴彦红本人来,而且马上就来。我第一个调查的就是吴彦红。没办法我只好让吴彦红停止了输液,让家里人将她护送到七中队。在这期间,石家庄的人没有进屋,在走廊里。杨队长便对我说:你马上出去,今天的事与你无关,我所进行调查都是当事人。就这样我被杨队长赶了出来,我只好在走廊等待。杨队长将石家庄三人请到屋里坐下喝水抽烟便聊了起来,看我站在门口,便对我说,今天没你的事,不要在走廊偷听我的谈话,我说在等吴彦红,他让我走远点,便将门关上,同三个说些什么我没法听清楚,只听杨说要重作笔录,所以让你们来的。这时吴彦红来了,我便敲门,杨队长看是我便说没你的事敲门干什么,我告诉他吴彦红来了,你不是第一个调查是她吗?所以我敲门告知你。杨说我知道了,你们在走廊等着,我什么时间让你们进来再进来。离门远点,不要进行偷听,便把门关上,我们等到11点多,快要下班,吴彦红因被劫匪连打带吓,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身体十分的虚弱,今天准备输白蛋白补充一下,但没有输就来七中队,由于她过度的虚脱,又长期的站立,出现了严重的低血糖现象,支持不住便浑身发抖,坐在地上。我这时实在是无法忍受了,让我们必须马上来,输完液都不行,结果我们来了都让站在走廊里不许进屋,而劫匪却在屋里喝水抽烟,合计事情,编造材料,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便敲开了杨队长的门,向他提出抗议,让我们必须马上来,我们来了,为什么不接待我们,将一名在受到暴 力伤害后的妇女罚立在走廊,虚脱到无法站立,而你却和实施抢 劫的暴 徒在喝茶吸烟有说有笑的进行所谓的调查。你们就这样的对待被害人吗?另外作调查应该二人进行,怎么就你一个人同他们进行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吗?你们是在进行着不可告人的“调查”。我向你提强烈的抗议。接着我将电话打给了王学峰,讲了杨以调查名誉一个人与劫匪商谈,作材料及吴彦红的情况,并对他说,是你在13日定的,上海易鑫经调查拿不出来40500元的抵押汇款和65000元融资汇款凭证,就证明上海易鑫根本没有支付这方面汇款,没有履行合同,车、钱、物全部归还吴彦红。可现在你不来,戚队长也不参加,这个杨队长自己和上海人进行着所谓的调查,实际在关上门进行着不可告人的调查。询问当事人允许一人进行办案吗?现在吴彦红被罚站在走廊已经快到了3小时,她现在已经站不起来了,浑身发抖面色苍白,真要出现预想不到的情况责任由谁来负。王学峰电话里说:我今天休班,现在你马上送吴彦红去医 院。这时杨队长出门看了一眼吴彦红,便说上午没你的事,回家去医 院你随便。便让我出去,他还要进行调查。劫匪是坐上宾,被害人是阶下囚。我真不敢相信,他是共 和 国的人 民警 察!
我含着眼泪将儿媳从地上扶起来,慢慢的走下楼,回家里。下午2点按杨队长规定,必须在2点到七中队,按规定我们到七中队,杨队长一人在屋里,他将我赶出去,理由是作调查不允许我参入。让我在门外等候。我问杨队长,戚队长怎么没来?你一个人进行调查吗?他说你有什么quan力质问,给我出去。他说这个案由他主办,我告诉他我出去可以,但我要看一下上海拿来的汇款凭证。若无汇款凭证无条件的将车、钱、物归还我们,这是王学峰教导员和戚队长作出的决定。杨说,现在的案子归我管,怎样处理由我调查完后,送达局长做决定。王学峰有什么quan力做这样的决定呢?你马上出去,下午我还有别的事,做完调查我还要向局长汇报。
我在走廊等候着杨的调查,听不清楚他对吴彦红说了些什么,这时我听到吴彦红大声说:这个字我不能签,我也不同意你这样诱骗我在这份合同上签字。我听到后便不顾他杨队长的禁令,没有他通知不允许我进屋的规定,便开门进去了,问是什么合同,和警 察签什么合同?杨说你们要车,不签合同车怎么给你们,我做了一上午的工作,对方同意私了,车同意给你们,我让对方写出同意将车归还你们的协议,你们不签字,车怎么给你们。
我对杨队长说,车是我们花钱从4S点买的,在车管所落的户,有合法的手续,被他们抢去了,在孟书 记亲自指挥下,将劫匪抓获。车是我们的车为什么要同他们签协议呢?杨说上午我同上海的人已经谈好,你们现在面对面的谈一下,你同意不同意。我说你不是民事调解机关,你这是刑警队,你不能强迫我与劫匪私下解决,更无quan强迫我进行调解。杨队长说你们不同意调解,那我将他们叫来。于是他便出门,不知在那屋将所谓的上海人带进了七中队。杨队长从他的包里将我家车的机动车大绿本拿了出来,对“上海人”说:他们不同意私了,那你们去法 院解决,现在将绿本给你,你带着合同申请财产保全,给七天时间,七天时间你办理不了财产保全,车归吴彦红。我问杨队长,我们家的大绿本你凭什么给他们。杨说凭你们同他们所签的合同。我对杨队长说你这种作法是滥用职quan行为,你有什么quan力来认定合同合法,支持他们抢 劫,你无quan将我家合法的证照送给他人。杨说就这么定了,七天后法 院不予立案,你来公 安局取你车。我问钱呢?他说我没看见钱在哪,我不知道你找戚队长。我只管车的事,别的事没让我负责。
3月31日我去了七中队,戚队长让我明天将车提回去,我问钱是不是也给我们,戚说钱的事你们自己协商。我将上海人找来你面对面的自己协商解决。公 安机关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我说我们的钱放在车里,一同被抢走,怎么是经济纠纷。戚说因有合同,领导认定是经济纠纷,你谈一下看上海是什么态度,同意给你更好,不同意你向法 院提出诉讼,经济纠纷应该由人 民法 院负责解决。明天你们先将车提走,剩余的事另行处理解决。2017年4月1日,我们去了七中队,在被抢 劫物上发生了争议,我要求将被劫物品应该写在返还清单上,戚队不允许。我要求将被劫的物品应该分类,价格、数量都应该明确的进行登记,给我们一份,这是劫匪抢 劫的罪证。也是我们以后向检 察机关人 民法 院所提供的被抢 劫的依据。戚、杨二人就是不给,具体情况请听当时的录音。当发还清单上只有车和行车证,而没有机动车证书,我向杨队长要证书。我没从你手里拿证书,你向我要什么证书,我说证书同行车证、驾驶证同放在车内的包里,被抢车时一同劫走的。车是我们的,证书他必须给我们。
13日我们要拿回去戚队不给,只将驾驶证给了我们,他说关于车的手续同车一起处理。在刑警队,警 察有着特殊的quan力,他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的罔顾国法的强quan,我们只有接受,便到停车场去接车,车的外观很好,没什么问题,但打开车门,里面大变样,与我们在13日来取公司手续时大不一样,行车记录仪被拆了,车的后视探头没有了,副驾驶的座上有一滩黑呼呼象油墨一样的东西,我问戚队长是怎么回事,他没给答复。我们从驾驶座下找到了行车记录仪的前视镜,从后座下面找到了后监控探头。我们要求将行车记录仪恢复起来,要看3月8日下午车被劫后的录相,负责照相的李 警 官问看这段录相有什么用意,我们告诉李 警 官,能看出我们往手抠里放几捆的百元大钞,也能看到这些钱被谁取走,同时还有录音,可以听清车被抢 劫后,劫匪的一切说话录音。李 警 官便同意将行车记录仪重新安装好,但是怎么也没有画面和录音,李 警 官说还是那里没装好,便从楼上找来董行车记录仪的 警 官检查是怎么回事,结果是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没有了,被偷走了,这段同戚队长的对话我不写了,详听录音,戚队长是怎样承诺的,怎样处理让我们将车提走的一切详情听当时录音。车让孩子们提走后,我问戚队长,我要求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被盗的情况写在给我们的发还清单上,你不同意,说单出一份给我们,那就给一份吧!偷走内存卡的人,就是从车里拿钱的人。戚说好吧,咱们去楼上,我便同他到了楼上,他说我去趟厕所,让我在七中队等他一会儿,结果他再也没回七中队,一直到下班他也没有回七中队。戚队长帮助劫匪消毁证据的手段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2018年4月7日,车提回的第7天,停在院内的车没有了,便向派 出 所报警,警 察到现场调查后,便同我一起来到派 出 所作笔录,问有没有是谁偷了车的线索。我们告诉办案趋副所长,车在出场时就安装了防盗的安吉星卫星定位。卫星定位可以从手机画面上查看,结果是车正在往石家庄方向行驶,到了北二环的一家修配厂便停在这家修配厂院内,当时值班的是副所长王海林,他便同趋副所长商定,马上去石家庄办案,由趋副所长带人去石家庄,王副所长联系分局,要求分局同石家庄公 安局联系协助办案。就在要走的时候,所长党立友来了,他说局长告诉他不用去石家庄了,局里已经知道是谁将车开走的,让在家听信等候局里的决定,并告诉开走车的是上海易鑫安排人开走的,派 出 所暂不能立 案,等上海易鑫将为什么开走的信函给了后再做决定。几天后我收到了一封从石家庄邮来的快递件,打开后是一份《车辆收回通知书》内容详见通知书,我将通知书交给了王副所长。他拍照后,便向分局写了立案决定,去分局立案,结果是局长以不构成盗窃,是经济纠纷不允许立案。
车辆收回通知书上有配钥匙费用1000元,从这个费用上我便知道了戚队长同劫匪的关系,他们是同伙、共同作案。一、他将劫匪从留守营押回,所谓审讯是假,是同劫匪计划了一个怎样放走的一份材料,通过保护伞刘晓光,他们共同作出决定,不同被害人进行质证,不将所盗的车辆、物品、现 金进行详细的记录,不同被害人进行辩认确定。其目的是洗白劫匪抢 劫事实,让这些能证明劫匪所劫的钱物全部消毁,车用合同将暴 力抢 劫变成经济纠纷。没有劫匪同所盗的车、钱、物面前进行拍照及被害人进行拍照的情况下,将人无条件的放走后,便将被害人传到东环路派 出 所,让被害人拿出往车里放钱的证人,被害人若无证人可以证明,便威吓被害人是诬告,要抓起来并进铁笼里的手段相威胁,强迫被害人承认车内无钱的事实,他们知道,被害人往车里放钱不会让外人看见的,用这样的下三滥手段来逼被害人就范。但被害人提出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我往车内放线,并要求验看行车记录仪来佐证往车内放钱的合法要求,被当事人不能参入调查为由,不允许被害人看行车记录仪。滥用职quan到了极点,为什么不同被害人进行对劫匪的辩认,不按3月8日18时调查询问后的对被害人告知,“明天不要出门、听电话,到分局辩认抢 劫嫌疑人,辩认车、钱、物,在被抢的车辆、物品前进行指认、照相,对车内钱物还有那些没有了,同劫匪进行质证,戚绍仿为什么不按这些程序办案,将人无条件的放走。特别是柒万伍仟元被谁从车里拿走,戚是知道的,他是刑警队长,受过侦破案件特殊培训,行车记录仪的作用他是心知肚明的,它就是案发现场的监控器,当110指挥中心将报案人所报案情传递给他后,车内有柜款和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时,他要根据抢 劫现场的录相和群众的证言,共计是7人做案,4人实施暴 力抢 劫,3人保护抢 劫人的暴 力实施,抢 劫成功后,一同开车往北去了,去了共同方向,结果在抚宁留守营只有5人落网,少了2人,劫匪在将车抢到手后,肯定对车内能存放东西的地方进行清洗,当发现车内有大量现 金时,怎样作的处理,行车记录仪都会完全的记录下来,戚绍仿他第一个要确认报案人所报的7.5万元真伪,行车记录仪是他首看的证据。若是被害人没往车里放钱,他就会让被害人看行车记录仪,来证明没往车手抠里放钱,证明报案不实。可被害人要求共同验看行车记录仪,他不允许,怕的是包庇劫匪的犯罪被其他警 察知道,更主要是车内有7.5万元被抢走,他无法为劫匪开脱抢 劫犯罪,我去过几次七中队,我同戚绍仿争论时,我看到其他的警 察都是对我的同情目光,大家对他无条件放人都不理解。3月8日从留守营将人押回便进行讯问,我要求看一下当时讯问的录相,他都讯问了那些人,留守营警方移交给戚是5人,他怎么说是一个人,那四个人是他什么时候放走的,进没进行过讯问。
车从留守营提到海港分局停车场,戚承认钥匙只有他一个人管理,车从未动过,那么行车记录仪怎么被拆解的,内存卡怎么没的,钥匙是怎么配的,车没有被破坏,都是通过钥匙打开的车门,这铁的事实,证明戚同匪是一伙。他穿着人 民警 察的服装,头顶着盾牌,却干的江洋大盗的职业。
凭着一张所谓的合同,抢也合法,盗也合法,都不构成犯罪,刘晓光为什么不允许杜庄所立案抓贼追脏,原因是真要是杜庄所将盗车贼抓获,必然要审他们是怎样配的钥匙,盗贼只能交待是戚绍仿给配制和他提供的车的停放小区。被害人为躲避劫匪,从临河里搬到了杜庄,新的住址戚、杨二人知道。依据法律程序对抢 劫的盗窃都不给立案,要申请复议,我申请了复议,海港分局是刘晓光控制的单位,而这伙抢 劫强盗和戚、杨二人都是在刘晓光保护伞下进行行事的。车里的钱劫匪肯定给戚绍仿,否则他为什么敢违背国法、冒那么大险,帮助劫匪来消毁证据,偷走内存卡,钱归他了,车又被追回去,劫匪这不白劫了吗?于是他将钥匙配好,交给劫匪,将车盗走,立案不查,有丢无找的完美计划,可能是罪恶总有结点,抢这台车时,作梦想不到被市 委 书 记赶上,亲自布控将劫匪抓获,人被他们无条件释放,他们也是做贼心虚,怕上级真的追查,一个月过去了,上级没有派人来追查,只是要求海港分局自己审查,看抢都没事配钥匙偷走更无人过问,可又让他们作梦也没想到的是这台车虽然不贵,不高级,但配制是齐全的,有行车记录仪还有卫星定位装置,抢让市 委 书 记给布控抓了,偷又让卫星定位给侦查到了,冥冥当中是这群强盗恶贯满盈了吧。在复议材料上戚没有将劫匪使用暴 力将被害人打伤后将车抢走,没有将上海易鑫没有支付抵押款和融资款,行车记录仪被盗的事及车内有价2万多元物品写在调查报告上,而是将编造的合同作了真实合同认定,确认合同是被害人违约,上海易鑫雇凶抢 劫合法,石家庄福晨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充当地下执法队合法,柒万伍仟元不存在。海港分局根据戚绍仿的材料,作了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对盗窃本着盗贼来的车辆收回通知,确认盗车合法,不予立案,按程序向市局法制大队申请复核,而市局法制大队也不写抢 劫和盗窃为什么不构成犯罪,支持了分局的复议决定,按程序我向区人 民检 察院申请立案申请,孟检 查 官经半年的调查,向院里作了抢 劫涉 黑 涉 恶,依据高 院、高 检、公 安 局、司 法 部对黑 恶 组 织的认定。盗窃事实成立,检 察院向海港分局下达了立案决定,但刘晓光不立抢 劫案,允许杜庄所立了盗窃案,但不许抓贼,不许追赃,只允许按他规定的进行调查,八个月后,海港分局给了经调查不构成犯罪,检 察院的立案决定成了废纸。
现在的百姓对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作风和品德非常认可,都说海港分局新来的局长他结束了刘晓光时代,老局长刘金国时代又在秦公 安局长得以传承和体现,有什么冤屈向新来的局长控诉,他是一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局长,在多人的认可和宣传下我向贵局长提出以下请求:
一、我请求为吴彦红被暴 力抢 劫伤害及车辆被盗进行公开透明的处理,对参入了此案的公 安人员全部到场说出自己的行为是依据那条国法规定,有没有渎职犯罪。与我进行辩论,由局领导、检 察机关领导及人大代表参加的三堂会审。公 安机关必须参加的人员,原七中队、吴彦红案的主办案人戚、杨二位队长,负责照相录相的李 警 官,刑警大队的教导员王学峰、杜庄镇的2017年时的所长党立友、副所长王海林、副所长趋洪刚,检 察院吴彦红案办案人孟检 察 官、任科长。以及向市局扫 黑 办汇报戚绍仿没参入 黑 恶势力、帮助劫匪消毁证据、偷走行车记录仪,帮助劫匪配车钥匙,将车盗走不能成立,刘晓光对黑 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是局长根据实际情况所决定,不构成渎职犯罪。对上海易鑫在秦冒充中国农行上海支行放套路贷(他们在君御酒店六楼挂着农行上海支行车贷办事处的招牌)进行套路贷诈骗,雇凶抢 劫、合法不构成犯罪,石家庄福晨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秦组织社会上黑 恶人员充当地下执法队实施暴 力抢 劫,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调查和定性人员必须到场,说个明白。是他用瞒天过海的骗术包庇了海港分局以刘晓光为首的警 察犯罪和上海易鑫、石家庄福晨的黑 社 会组织。我向市局扫 黑 办提交了二份控告书,市局扫 黑 办 委 托海港分局作此案调查,究竟是谁给市局扫 黑 办上报的材料,不构成犯罪,他们这些犯罪不成立,那我就构成了诬 陷 罪,请杨局长将我抓捕归案。
我要求的三堂会审不一定达到,有超出你局长的quan限的要求,但让戚、杨二人、李 警 官(七中队负责照相的警 官,是他组织恢复的行车记录仪,是他从楼上调来的警 官为行车记录仪进行故障认定的),杜庄派 出 所的党立友、王海林、趋洪刚,以上这些人是抢 劫 案、盗窃案的参入了解案情的人。要达到公平、公正,就得公开透明,让每个人的所为通过法律天平的衡量,出席调查,特别是戚绍仿放人、党立友不予立是何指使。
(1)戚绍仿将人押回来,他根据一个传真件,就认定是经济纠纷,将暴 力抢 劫嫌疑人放走,是不是私放在押人员的渎职犯罪?(2)对被害人所报警的钱物不进行质证,合不合乎办案程序规定,其目的是什么?验看一下在留守营接车时的照片,行车记录仪上的挂没挂一个乌木挂件,是被害人去四川峨眉山上请来的佛祖开光挂件,花一万元。这个挂件没了,现在落在谁的手里,是戚绍仿手里还是劫匪手里。
抢 劫集团头子李鹏,在秦皇岛抢盗合法不构成犯罪,抢去的车怎样消化呢?所抢车的财物都好消化,留脏自用或分给同伙及拿去贿赂警 官逃避公 安机关追查,买通抢 劫之路,通过车管所将车手续提走,在海港分局的败类帮助下,将车手续提出,所有抢来的车可上市出售,我家车被盗后,根据杨队长将机动车证书给了李鹏,我们怕不通过我们将车档案提走,便要求杨队长到车管所将车档案扣留在车管所,预防盗贼将车档案提走再将车卖掉,杨说那是不可能的。王海林副所长也怕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当着我的面在他的办公室给车管所打了电话,并明确告知没有派 出 所允许任何人也不准将该车档案提走。可王海林的职位太低,李鹏拿着杨给的机动车证书,不知用什么办法将车档案提走,将车卖到承德,安吉星定位在手机上明确显示手机屏面上。我们到车管所问车档案被提走是怎么回事?车管所里人说是海港分局给开的证明,车管所将档案提出给了李鹏。
海港分局的复议决定是违背国家最高法 院、最高检 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对黑 恶 组 织 的定性。四部的联合公告第九条上对 黑 恶 势 力组织认定:(1)用套路贷诈骗、雇凶暴 力强要、实施暴 力抢 劫的,组织地下执法队,充当黑 恶 势 力帮凶,实施暴 力抢夺行为的,定性为 黑 恶 组 织。而复议决定上,戚绍仿将上海易鑫放套路贷诈骗雇凶抢 劫,视为合法,用一张没有履行的合同认定被害人违约上海易鑫雇凶暴 力抢 劫合法,李鹏的地下执法队,是受上海易鑫所雇,抢 劫合法,对车内的7.5万元,认定是不存在,没有证据来证明,他没有将被害人用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往车里放钱,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被偷走的事情写在调查事实上。海港分局局长办公会上,就这样通过了一个罔顾国法、编造事实,对抗国家两高、公 安部、司法部对黑 恶 势 力的定性,对抢 劫、盗窃、放套路贷诈骗都变成了合法。抢 劫都不犯法,盗窃更构不成犯罪,所以被害人被暴 力伤害后抢 劫,戚绍仿对被害人要开张司法鉴定的介绍都不给开,合法财产被盗、巨款被抢都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李鹏一切行为都合法。公 安机关予以支持。
维护法律尊严,惩治腐败、扫除 黑 恶 组织,还共和国法律尊严,给人 民一个平安的生活环境,将总 书 记的打黑 除 恶、铲除 黑 恶 势力保护伞的英明坚决执行,树立人 民警 察为人 民、爱人 民光辉形象,让我们忘掉刘晓光时代。
依法扫除 黑 恶势力,确保防疫、扫 黑 除恶全方位无死角。扫 黑 除 恶是指清除黑 恶 势 力。黑 社 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 黑 除 恶 专项行动,给社会安宁。
现今“扫 黑 除 恶”专项斗争与“抗击疫情”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两项工作,确保扫 黑 除 恶专 项斗 争在疫情 防控期间始终持续深入推进。 抗击疫情和打击 黑 恶 势 力,实现防疫和扫 黑 除 恶宣传两手抓、两手硬。
最后吕凤 喈承诺:举 报的情况全部真实,若有不实,吕海坤、吕凤喈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上 书人:吕 凤喈
身 份 证 号:232 126 1958 0805 3911
2017年3月8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吴彦红从临河里20-2-401下楼走到自家车,打开车门,发动了汽车后,便将从银行刚支取的柒万伍仟元现 金,从包里一次次的放进副驾驶前的手抠里。目的是去杜庄镇房屋中介送购房押金。
当被害人求助众人帮她截 住被 抢的的车辆,告知大家车内有柒 万 伍 仟 元的 现 金 和价 值 贰 万 多 元物品的。众人才知道是劫 匪白天也开始抢 车了。自2015年开始,秦皇岛就开始出现抢 车事件多起,而海港 分 局没有破获一起,那是劫 匪在夜间抢 劫,而现在又开始白天就进行抢 劫了,围观的群众告诉快打 1 1 0 报 警,于是被 害人打了1 1 0,讲了被抢 劫的经过及车内的 现 金和物品,正好这时秦皇岛市 委 孟书 记等人到1 1 0 指挥中心去慰问在节日值班女警 官。听到了报 警抢 劫 车 辆和巨 款,在妇女节的当日进行暴 力伤 害和抢 劫女性,于是孟书 记便全市布控,将被抢的车辆型号、车牌号、颜色告知全市 警 察下严令封锁各出入市区的路口,必须将劫 匪抓获,绳 之以 法。这时东环路派 出 所 警 察和分局刑 警大队的警 察前后来到现场。家里人也到了现场,看到被害人连打 带 吓抖成一团,都尿在裤子里,问是怎么回事,被害人这时也语 无 论次,只将有人将她打倒在地后,将车抢走,车里有准备买房用的现 金7.5万 元和美 容店所用的物品,警 察对被害人这个场面进行照相,将被打坏的手上伤口进行拍照,同时进商店调看了监控,监控画面上的显示与被害人所讲的一致,并看到维护抢 劫的3人,当抢车的四人抢车成功,上了他们的车一同向北开去,车是白色没有挂 牌。
因此案是市 委 书 记现场 督 办的案件,指挥全市的警 察行动,结果劫 匪跑到抚宁留 守 营时被抚宁警方抓获。在下午18时许押回海港分局,在将劫匪押回后,警 察将被害人传到东环 路派 出 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作了笔录),看了被害人从银行支取现 金的记录(手机信息显示)对被害人讲明天那也不要去,明天随时就要进行质证,你仔细辨认,抓获的人都是抢 车的人吗?将你车内物品和现 金进行质证,将你车内的物品及现 金进行照相,嫌疑人和你都要站在物 品前、车前进行拍照,作为抢 劫 证 据保留。
3月9日,被害人一天没有离家,本须要到医 院进行检查打伤的腿,不听使唤,痛的厉害和被扭伤的胳膊都没有找医生,怕到医 院误了警 察调查。当晚上18时许来了电话传被害人去东 环 路派 出 所,被害人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东环路派 出 所,这次来的两名 警 察不是调查询问,而是对被 害 人引 诱、恐 吓、威 逼的讯 问。
他俩先确认了被害人从银行取现 金的信息,证明从银行支取现 金事实成立,问被害人往车内放现 金都有谁知道和在现场看见,你家里不算,必须无亲属关系的他人。被害人答往车里放钱谁也没有见。问:你拿不出证据车里有钱不能成立,警方扣住车后进行了车辆检查。没有发现一分钱,柒万伍仟元从何而来,你找不到往车里放钱的证人,就是报假案,要将你抓起来关进铁笼里。恐吓后又引诱,要是当时被吓着了,忘了钱还在家里,以为放进车里,报了警,现在更正当时报警报车内有钱是错报,什么事也没有,你若还坚持钱在车里,但无有证人来作证,那样就按报假案进行定案,将你抓起,你要想好了再作决定,不要一口就咬定钱在车里,被害人说你们非要我找人证,根本是办不到的事情,但我有比人证还铁的铁证行吗?警 察问那得看你是什么证据?被害人讲行车记录仪,我在放钱时车已发动,行车记录仪就可以工作,它会详细的记录我所放钱多少,也能看见是谁将钱拿走的,同时还有在拿钱的录音,现在我们就去到车上查看行车记录仪,若没有我放钱的画面和取钱的画面,就以我是报假案,随警 察怎样处理都认。来讯问的人向他的领导打了电话,讲了被害人咬定车内有7.5 万 元,还有价值2万余 元的物品,并要验看行车记 录仪的要求,领导是怎样答复的没有听见,只是办案人放下电话说:局长讲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不能介入,所以不能带你看行车记录仪。讯问的警 官整理了一下讯问笔录,让被害人签字按指纹,被害人看过后,问为什么没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我往车里放钱和不允许看我行车记录仪的笔录,办案人答:你的要求没有被批准,无法进入笔录,待我们回去后共同验看行车记录仪后,会给你明确答复的。因有行车记录仪佐证,警 官没有按报假案将被害人抓起来关进铁笼里。3月10日早七点多,开门看见有一张大白纸,上面写着“若要深追,后果自负”的8个字,根据昨天分局警 察来讯问时的态度进行分析,知道了有行车记录仪可证明车内有钱,没有按报假案将人抓起来,有了行车记录仪,才逃出被抓的一切,从昨天警 察办案态度上明显的表示是站在劫匪一方,这封恐吓信是劫匪根据警 察所告知的情况有行车记录仪,可证实车内有钱,无法将车内有钱的事实取消。才让劫匪上门来贴恐吓信的,不要深追。警 察不告诉地址,劫匪怎么知道住处,思索再三后,到东环路派 出 所报了 案。派 出 所来人进行照相,并将恐吓信拿走,告知案子从8号将人从抚宁押回海港分局,就将此案全部转到刑警大队。由七中队负责,你们去七中队找戚队长,向他反映一下情况,以后关于此案的事,所里无quan过问,一切由七中队负责。按照派 出 所警 官所讲,我去了七中队,找到了戚队长,讲了发现屋门被粘上恐吓信的事,劫匪怎么会知道我家住址。难道劫匪放了吗?是谁给粘上的恐吓信。戚队长急了,他说我们是刑警队,不是给你看家护院的保安,什么都找我们,你怀疑是警 察将你家的住址告诉了嫌疑人,拿出证据来一定严肃处理,你用什么来证明你家门上的恐吓信是抢车人给粘上的,拿出证据我一定追查到底。我现在很忙没事你走别影响我们办公。我见戚队长这样不讲理,没让我将话就完便赶我走,向他说:我们被害人向你反映情况,你用这种态度对待被害人吗?另外我要看下我们的车和车里的钱物是否都在,要看一下抓获的劫匪,将我儿媳打成这样,负什么样的责任。戚队长说,车是我们抚宁开回来的,不是从你们家开出来,车的争议很大,是你儿媳用车抵押贷款违约不还,弄得放贷人没办法,才委 托他人帮助将车收回。现在有合同为证,车根本不是你家的,是你儿媳用每天300 元租来的,一年多的时间多少钱你们自己算,7.5万能够租金吗?
回家后我清楚了我们所要面对的不是劫匪,而是劫匪的保护伞,那时海港区车被抢的几乎天天发生,警 察一起抢车案也没有破获。戚队长这样态度对待我们,我心里似乎明白了戚队长与劫匪有着一定的关联。3月13日,我打通了刑警大队教导员的电话,向他反映了我们车被劫、人被打,车内的钱物不知有没有了,戚队长不给看合同等详细情况,教导员王学峰说8号我休息,不知道此情况,你们来我办公室让戚队长将材料拿来看一下,不让你们看合同是不对的。我到了教导员办公室,向他口述了被暴 力抢 劫的前后经过以及戚队长和我发生的情况,王教导员电话通知了戚队长,让他将合同等拿到他的办公室。王教导员问戚,他要看下合同,那应该给看的。戚队长说已经给他们看过了,还看什么呢?我便说那天你拿着给我们晃了一下,不允许我们拿到手里看,根本看不出合同内容是什么,同谁签的合同,戚将合同给了王教导员,王教导员对合同看了几遍,便给了我,我看是个影印件,一份是抵押贷款合同,一份是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是用车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公司用做抵押贷了40500元,租赁合同是被害人用车将车以65000元的价钱融资给了上海易鑫,又用每天300元的租金租了回来。我对戚队长说一份所谓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是张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我要求抢车的人将合同的原件拿来,我们进行质证,将抵押款40500元和融资65000元的付款凭证拿来,只有这么一张复印件你就确认此合同是真实的吗?不给我们所被抢走的车钱物,认定我们车内钱还不够所欠的租车钱,没有一点事实依据。这时戚队长又拿出一张被害人的照片,说可以证明合同是你儿媳签的吧!我看了一下照片是我儿媳的,戚队长说这是签合同时拍照下来的,你还否认合同的真实性吗?我将照片详细的看了一下,便问戚队长,你说是签合同时双方拍照的照片,那怎么就她一个人呢?对方的人在那里,在什么地方,合同显示的签署地是上海,这是上海的什么地方。这张照片与合同签定无任何的关联,这是劫匪伪造的证据。3月10日你怎么不拿出来呢。这时王教导员对戚队长说,我看这合同存在问题,抵押贷款和融资都是一家的。不符合事实规律,若是用车在一家抵押了贷款,又将车融资给了另一家,一车两用来套取资金可以成立事实推论。这台车从发票看是2011年4月份卖的,到现在已近7年的时间,拿现在的二手车价格上,最多价值60000元,那么上海易鑫先抵押后融资共计付出了拾万多元,不符合事实。人现在押在那,提出来细审一下,戚队长随口便说在9月早8点就放了。我当时就急了,市 委 书 记全市布控亲自指挥抓住的劫匪,你有什么quan力就将人放了呢?我说你用这种态度来对待我,原来你们是一伙的。戚说你说海港分局是警匪一家吧,我说那是你不打自招说的,我没有说海港分局,你也代表不了海港分局,你私放在押人员就是渎职犯罪,知法犯法。戚说放人是局长让放的。我说你是人 民警 察应该执行国法,你是局长雇用的马仔吗?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吗?你将在押人私放,用局长来压人。王教导见我情绪太激动,戚队长有些话欲言又止,理曲辞穷无法答复问话,便对我说,你不要太激动了,讲不应该讲的话,你先在屋里,我们出去一下回来,他便将戚队长带到走廊,一会儿回来了,对我说是局长让放,不是戚队长私放的。我问局长就有quan私放在押人员吗?王教导说局长放人有局长放人的道理,谁也不敢私放在押人员。我说3月10日恐吓信粘到我家门上,我怀疑是劫匪行为,向戚队长反映此事时他否认,事实上在9日的上午就放人,还让拿出是劫匪给我们粘恐吓信的证据,戚队长这个证据是你给我的,你在9日早晨就放了人,并提供了我家详细住址给劫匪,是谁粘的恐吓信,你心里最清楚,还要什么证据。王教导员说我看这样处理,戚队长正在调查核对中,马上去上海,2周时间将事情搞清楚,那时上海易鑫的合同是假的,或者用欺骗的手段伪造的合同,拿不出抵押和融资的付款凭证和有效证据,你们的车钱物全部归还于你们,致于怎样处理此案,公 安机关会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放了的人照样抓回来。戚队长先将你公司急用的东西给你,车放几天,最多两周公 安机关就会作出决定的。就这样我们到了七中队的办公室,戚队长将车钥匙给了李 警 官,让他带我去车里取物品。李 警 官带我到停车场,打开车门,取回公司的执照、账本,一部分美容用品和一台美容设备,剩余的没有拿,李警 官拍了照,我们便回家等待戚队长的调查结果。事实上戚队长根本没去上海,劫匪就在秦皇岛,有什么情况同劫匪及时的商确。在这期间我对局长私放在押人员、七中队扣车钱物不给我们的事实情况向市政 法 委、市人 大 法制办领导进行了控诉。在上级领导的过问下,我3月23日接到了戚的电话,告诉我他们调查已经结束,让我带被害人到七中队,来进行核实。按戚的电话通知,在24日早晨,我便去了七中队,时间还早,七中队没有开门,我看见有三位操着石家庄口音的人也在七中队,其中有个大个子的人,很是像从监控里看到实施抢 劫的人。在同他聊天中知道了他们三人就是抢 劫我家车的劫匪,这时戚队长来了,见我同这三个人聊天,便大声说:老吕,吴彦红怎么没来?我说是她正在打针,我代表她可以吧?我这有 委 托书,你看行吗?戚队说不行,必须是本人来,我说那也得输完液的行吗?这时来了一个穿着便衣的人,戚队长说:这是杨队长,是吴彦红案的主办案人,今天由他负责调查,我今天须去医 院,一切调查由杨队长负责,他问吴彦红什么时间到来,我向杨队长讲了吴彦红在输液,由我代理可以吗?他说不行,必须是吴彦红本人来,而且马上就来。我第一个调查的就是吴彦红。没办法我只好让吴彦红停止了输液,让家里人将她护送到七中队。在这期间,石家庄的人没有进屋,在走廊里。杨队长便对我说:你马上出去,今天的事与你无关,我所进行调查都是当事人。就这样我被杨队长赶了出来,我只好在走廊等待。杨队长将石家庄三人请到屋里坐下喝水抽烟便聊了起来,看我站在门口,便对我说,今天没你的事,不要在走廊偷听我的谈话,我说在等吴彦红,他让我走远点,便将门关上,同三个说些什么我没法听清楚,只听杨说要重作笔录,所以让你们来的。这时吴彦红来了,我便敲门,杨队长看是我便说没你的事敲门干什么,我告诉他吴彦红来了,你不是第一个调查是她吗?所以我敲门告知你。杨说我知道了,你们在走廊等着,我什么时间让你们进来再进来。离门远点,不要进行偷听,便把门关上,我们等到11点多,快要下班,吴彦红因被劫匪连打带吓,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身体十分的虚弱,今天准备输白蛋白补充一下,但没有输就来七中队,由于她过度的虚脱,又长期的站立,出现了严重的低血糖现象,支持不住便浑身发抖,坐在地上。我这时实在是无法忍受了,让我们必须马上来,输完液都不行,结果我们来了都让站在走廊里不许进屋,而劫匪却在屋里喝水抽烟,合计事情,编造材料,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便敲开了杨队长的门,向他提出抗议,让我们必须马上来,我们来了,为什么不接待我们,将一名在受到暴 力伤害后的妇女罚立在走廊,虚脱到无法站立,而你却和实施抢 劫的暴 徒在喝茶吸烟有说有笑的进行所谓的调查。你们就这样的对待被害人吗?另外作调查应该二人进行,怎么就你一个人同他们进行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吗?你们是在进行着不可告人的“调查”。我向你提强烈的抗议。接着我将电话打给了王学峰,讲了杨以调查名誉一个人与劫匪商谈,作材料及吴彦红的情况,并对他说,是你在13日定的,上海易鑫经调查拿不出来40500元的抵押汇款和65000元融资汇款凭证,就证明上海易鑫根本没有支付这方面汇款,没有履行合同,车、钱、物全部归还吴彦红。可现在你不来,戚队长也不参加,这个杨队长自己和上海人进行着所谓的调查,实际在关上门进行着不可告人的调查。询问当事人允许一人进行办案吗?现在吴彦红被罚站在走廊已经快到了3小时,她现在已经站不起来了,浑身发抖面色苍白,真要出现预想不到的情况责任由谁来负。王学峰电话里说:我今天休班,现在你马上送吴彦红去医 院。这时杨队长出门看了一眼吴彦红,便说上午没你的事,回家去医 院你随便。便让我出去,他还要进行调查。劫匪是坐上宾,被害人是阶下囚。我真不敢相信,他是共 和 国的人 民警 察!
我在走廊等候着杨的调查,听不清楚他对吴彦红说了些什么,这时我听到吴彦红大声说:这个字我不能签,我也不同意你这样诱骗我在这份合同上签字。我听到后便不顾他杨队长的禁令,没有他通知不允许我进屋的规定,便开门进去了,问是什么合同,和警 察签什么合同?杨说你们要车,不签合同车怎么给你们,我做了一上午的工作,对方同意私了,车同意给你们,我让对方写出同意将车归还你们的协议,你们不签字,车怎么给你们。
3月31日我去了七中队,戚队长让我明天将车提回去,我问钱是不是也给我们,戚说钱的事你们自己协商。我将上海人找来你面对面的自己协商解决。公 安机关不能介入经济纠纷。我说我们的钱放在车里,一同被抢走,怎么是经济纠纷。戚说因有合同,领导认定是经济纠纷,你谈一下看上海是什么态度,同意给你更好,不同意你向法 院提出诉讼,经济纠纷应该由人 民法 院负责解决。明天你们先将车提走,剩余的事另行处理解决。2017年4月1日,我们去了七中队,在被抢 劫物上发生了争议,我要求将被劫物品应该写在返还清单上,戚队不允许。我要求将被劫的物品应该分类,价格、数量都应该明确的进行登记,给我们一份,这是劫匪抢 劫的罪证。也是我们以后向检 察机关人 民法 院所提供的被抢 劫的依据。戚、杨二人就是不给,具体情况请听当时的录音。当发还清单上只有车和行车证,而没有机动车证书,我向杨队长要证书。我没从你手里拿证书,你向我要什么证书,我说证书同行车证、驾驶证同放在车内的包里,被抢车时一同劫走的。车是我们的,证书他必须给我们。
13日我们要拿回去戚队不给,只将驾驶证给了我们,他说关于车的手续同车一起处理。在刑警队,警 察有着特殊的quan力,他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的罔顾国法的强quan,我们只有接受,便到停车场去接车,车的外观很好,没什么问题,但打开车门,里面大变样,与我们在13日来取公司手续时大不一样,行车记录仪被拆了,车的后视探头没有了,副驾驶的座上有一滩黑呼呼象油墨一样的东西,我问戚队长是怎么回事,他没给答复。我们从驾驶座下找到了行车记录仪的前视镜,从后座下面找到了后监控探头。我们要求将行车记录仪恢复起来,要看3月8日下午车被劫后的录相,负责照相的李 警 官问看这段录相有什么用意,我们告诉李 警 官,能看出我们往手抠里放几捆的百元大钞,也能看到这些钱被谁取走,同时还有录音,可以听清车被抢 劫后,劫匪的一切说话录音。李 警 官便同意将行车记录仪重新安装好,但是怎么也没有画面和录音,李 警 官说还是那里没装好,便从楼上找来董行车记录仪的 警 官检查是怎么回事,结果是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没有了,被偷走了,这段同戚队长的对话我不写了,详听录音,戚队长是怎样承诺的,怎样处理让我们将车提走的一切详情听当时录音。车让孩子们提走后,我问戚队长,我要求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被盗的情况写在给我们的发还清单上,你不同意,说单出一份给我们,那就给一份吧!偷走内存卡的人,就是从车里拿钱的人。戚说好吧,咱们去楼上,我便同他到了楼上,他说我去趟厕所,让我在七中队等他一会儿,结果他再也没回七中队,一直到下班他也没有回七中队。戚队长帮助劫匪消毁证据的手段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2018年4月7日,车提回的第7天,停在院内的车没有了,便向派 出 所报警,警 察到现场调查后,便同我一起来到派 出 所作笔录,问有没有是谁偷了车的线索。我们告诉办案趋副所长,车在出场时就安装了防盗的安吉星卫星定位。卫星定位可以从手机画面上查看,结果是车正在往石家庄方向行驶,到了北二环的一家修配厂便停在这家修配厂院内,当时值班的是副所长王海林,他便同趋副所长商定,马上去石家庄办案,由趋副所长带人去石家庄,王副所长联系分局,要求分局同石家庄公 安局联系协助办案。就在要走的时候,所长党立友来了,他说局长告诉他不用去石家庄了,局里已经知道是谁将车开走的,让在家听信等候局里的决定,并告诉开走车的是上海易鑫安排人开走的,派 出 所暂不能立 案,等上海易鑫将为什么开走的信函给了后再做决定。几天后我收到了一封从石家庄邮来的快递件,打开后是一份《车辆收回通知书》内容详见通知书,我将通知书交给了王副所长。他拍照后,便向分局写了立案决定,去分局立案,结果是局长以不构成盗窃,是经济纠纷不允许立案。
车辆收回通知书上有配钥匙费用1000元,从这个费用上我便知道了戚队长同劫匪的关系,他们是同伙、共同作案。一、他将劫匪从留守营押回,所谓审讯是假,是同劫匪计划了一个怎样放走的一份材料,通过保护伞刘晓光,他们共同作出决定,不同被害人进行质证,不将所盗的车辆、物品、现 金进行详细的记录,不同被害人进行辩认确定。其目的是洗白劫匪抢 劫事实,让这些能证明劫匪所劫的钱物全部消毁,车用合同将暴 力抢 劫变成经济纠纷。没有劫匪同所盗的车、钱、物面前进行拍照及被害人进行拍照的情况下,将人无条件的放走后,便将被害人传到东环路派 出 所,让被害人拿出往车里放钱的证人,被害人若无证人可以证明,便威吓被害人是诬告,要抓起来并进铁笼里的手段相威胁,强迫被害人承认车内无钱的事实,他们知道,被害人往车里放钱不会让外人看见的,用这样的下三滥手段来逼被害人就范。但被害人提出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我往车内放线,并要求验看行车记录仪来佐证往车内放钱的合法要求,被当事人不能参入调查为由,不允许被害人看行车记录仪。滥用职quan到了极点,为什么不同被害人进行对劫匪的辩认,不按3月8日18时调查询问后的对被害人告知,“明天不要出门、听电话,到分局辩认抢 劫嫌疑人,辩认车、钱、物,在被抢的车辆、物品前进行指认、照相,对车内钱物还有那些没有了,同劫匪进行质证,戚绍仿为什么不按这些程序办案,将人无条件的放走。特别是柒万伍仟元被谁从车里拿走,戚是知道的,他是刑警队长,受过侦破案件特殊培训,行车记录仪的作用他是心知肚明的,它就是案发现场的监控器,当110指挥中心将报案人所报案情传递给他后,车内有柜款和价值2万余元的物品时,他要根据抢 劫现场的录相和群众的证言,共计是7人做案,4人实施暴 力抢 劫,3人保护抢 劫人的暴 力实施,抢 劫成功后,一同开车往北去了,去了共同方向,结果在抚宁留守营只有5人落网,少了2人,劫匪在将车抢到手后,肯定对车内能存放东西的地方进行清洗,当发现车内有大量现 金时,怎样作的处理,行车记录仪都会完全的记录下来,戚绍仿他第一个要确认报案人所报的7.5万元真伪,行车记录仪是他首看的证据。若是被害人没往车里放钱,他就会让被害人看行车记录仪,来证明没往车手抠里放钱,证明报案不实。可被害人要求共同验看行车记录仪,他不允许,怕的是包庇劫匪的犯罪被其他警 察知道,更主要是车内有7.5万元被抢走,他无法为劫匪开脱抢 劫犯罪,我去过几次七中队,我同戚绍仿争论时,我看到其他的警 察都是对我的同情目光,大家对他无条件放人都不理解。3月8日从留守营将人押回便进行讯问,我要求看一下当时讯问的录相,他都讯问了那些人,留守营警方移交给戚是5人,他怎么说是一个人,那四个人是他什么时候放走的,进没进行过讯问。
车从留守营提到海港分局停车场,戚承认钥匙只有他一个人管理,车从未动过,那么行车记录仪怎么被拆解的,内存卡怎么没的,钥匙是怎么配的,车没有被破坏,都是通过钥匙打开的车门,这铁的事实,证明戚同匪是一伙。他穿着人 民警 察的服装,头顶着盾牌,却干的江洋大盗的职业。
凭着一张所谓的合同,抢也合法,盗也合法,都不构成犯罪,刘晓光为什么不允许杜庄所立案抓贼追脏,原因是真要是杜庄所将盗车贼抓获,必然要审他们是怎样配的钥匙,盗贼只能交待是戚绍仿给配制和他提供的车的停放小区。被害人为躲避劫匪,从临河里搬到了杜庄,新的住址戚、杨二人知道。依据法律程序对抢 劫的盗窃都不给立案,要申请复议,我申请了复议,海港分局是刘晓光控制的单位,而这伙抢 劫强盗和戚、杨二人都是在刘晓光保护伞下进行行事的。车里的钱劫匪肯定给戚绍仿,否则他为什么敢违背国法、冒那么大险,帮助劫匪来消毁证据,偷走内存卡,钱归他了,车又被追回去,劫匪这不白劫了吗?于是他将钥匙配好,交给劫匪,将车盗走,立案不查,有丢无找的完美计划,可能是罪恶总有结点,抢这台车时,作梦想不到被市 委 书 记赶上,亲自布控将劫匪抓获,人被他们无条件释放,他们也是做贼心虚,怕上级真的追查,一个月过去了,上级没有派人来追查,只是要求海港分局自己审查,看抢都没事配钥匙偷走更无人过问,可又让他们作梦也没想到的是这台车虽然不贵,不高级,但配制是齐全的,有行车记录仪还有卫星定位装置,抢让市 委 书 记给布控抓了,偷又让卫星定位给侦查到了,冥冥当中是这群强盗恶贯满盈了吧。在复议材料上戚没有将劫匪使用暴 力将被害人打伤后将车抢走,没有将上海易鑫没有支付抵押款和融资款,行车记录仪被盗的事及车内有价2万多元物品写在调查报告上,而是将编造的合同作了真实合同认定,确认合同是被害人违约,上海易鑫雇凶抢 劫合法,石家庄福晨企业咨询管理公司充当地下执法队合法,柒万伍仟元不存在。海港分局根据戚绍仿的材料,作了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对盗窃本着盗贼来的车辆收回通知,确认盗车合法,不予立案,按程序向市局法制大队申请复核,而市局法制大队也不写抢 劫和盗窃为什么不构成犯罪,支持了分局的复议决定,按程序我向区人 民检 察院申请立案申请,孟检 查 官经半年的调查,向院里作了抢 劫涉 黑 涉 恶,依据高 院、高 检、公 安 局、司 法 部对黑 恶 组 织的认定。盗窃事实成立,检 察院向海港分局下达了立案决定,但刘晓光不立抢 劫案,允许杜庄所立了盗窃案,但不许抓贼,不许追赃,只允许按他规定的进行调查,八个月后,海港分局给了经调查不构成犯罪,检 察院的立案决定成了废纸。
现在的百姓对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作风和品德非常认可,都说海港分局新来的局长他结束了刘晓光时代,老局长刘金国时代又在秦公 安局长得以传承和体现,有什么冤屈向新来的局长控诉,他是一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好局长,在多人的认可和宣传下我向贵局长提出以下请求:
一、我请求为吴彦红被暴 力抢 劫伤害及车辆被盗进行公开透明的处理,对参入了此案的公 安人员全部到场说出自己的行为是依据那条国法规定,有没有渎职犯罪。与我进行辩论,由局领导、检 察机关领导及人大代表参加的三堂会审。公 安机关必须参加的人员,原七中队、吴彦红案的主办案人戚、杨二位队长,负责照相录相的李 警 官,刑警大队的教导员王学峰、杜庄镇的2017年时的所长党立友、副所长王海林、副所长趋洪刚,检 察院吴彦红案办案人孟检 察 官、任科长。以及向市局扫 黑 办汇报戚绍仿没参入 黑 恶势力、帮助劫匪消毁证据、偷走行车记录仪,帮助劫匪配车钥匙,将车盗走不能成立,刘晓光对黑 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成立,私放在押人员是局长根据实际情况所决定,不构成渎职犯罪。对上海易鑫在秦冒充中国农行上海支行放套路贷(他们在君御酒店六楼挂着农行上海支行车贷办事处的招牌)进行套路贷诈骗,雇凶抢 劫、合法不构成犯罪,石家庄福晨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秦组织社会上黑 恶人员充当地下执法队实施暴 力抢 劫,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调查和定性人员必须到场,说个明白。是他用瞒天过海的骗术包庇了海港分局以刘晓光为首的警 察犯罪和上海易鑫、石家庄福晨的黑 社 会组织。我向市局扫 黑 办提交了二份控告书,市局扫 黑 办 委 托海港分局作此案调查,究竟是谁给市局扫 黑 办上报的材料,不构成犯罪,他们这些犯罪不成立,那我就构成了诬 陷 罪,请杨局长将我抓捕归案。
我要求的三堂会审不一定达到,有超出你局长的quan限的要求,但让戚、杨二人、李 警 官(七中队负责照相的警 官,是他组织恢复的行车记录仪,是他从楼上调来的警 官为行车记录仪进行故障认定的),杜庄派 出 所的党立友、王海林、趋洪刚,以上这些人是抢 劫 案、盗窃案的参入了解案情的人。要达到公平、公正,就得公开透明,让每个人的所为通过法律天平的衡量,出席调查,特别是戚绍仿放人、党立友不予立是何指使。
(1)戚绍仿将人押回来,他根据一个传真件,就认定是经济纠纷,将暴 力抢 劫嫌疑人放走,是不是私放在押人员的渎职犯罪?(2)对被害人所报警的钱物不进行质证,合不合乎办案程序规定,其目的是什么?验看一下在留守营接车时的照片,行车记录仪上的挂没挂一个乌木挂件,是被害人去四川峨眉山上请来的佛祖开光挂件,花一万元。这个挂件没了,现在落在谁的手里,是戚绍仿手里还是劫匪手里。
抢 劫集团头子李鹏,在秦皇岛抢盗合法不构成犯罪,抢去的车怎样消化呢?所抢车的财物都好消化,留脏自用或分给同伙及拿去贿赂警 官逃避公 安机关追查,买通抢 劫之路,通过车管所将车手续提走,在海港分局的败类帮助下,将车手续提出,所有抢来的车可上市出售,我家车被盗后,根据杨队长将机动车证书给了李鹏,我们怕不通过我们将车档案提走,便要求杨队长到车管所将车档案扣留在车管所,预防盗贼将车档案提走再将车卖掉,杨说那是不可能的。王海林副所长也怕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当着我的面在他的办公室给车管所打了电话,并明确告知没有派 出 所允许任何人也不准将该车档案提走。可王海林的职位太低,李鹏拿着杨给的机动车证书,不知用什么办法将车档案提走,将车卖到承德,安吉星定位在手机上明确显示手机屏面上。我们到车管所问车档案被提走是怎么回事?车管所里人说是海港分局给开的证明,车管所将档案提出给了李鹏。
海港分局的复议决定是违背国家最高法 院、最高检 察院、公 安部、司法部对黑 恶 组 织 的定性。四部的联合公告第九条上对 黑 恶 势 力组织认定:(1)用套路贷诈骗、雇凶暴 力强要、实施暴 力抢 劫的,组织地下执法队,充当黑 恶 势 力帮凶,实施暴 力抢夺行为的,定性为 黑 恶 组 织。而复议决定上,戚绍仿将上海易鑫放套路贷诈骗雇凶抢 劫,视为合法,用一张没有履行的合同认定被害人违约上海易鑫雇凶暴 力抢 劫合法,李鹏的地下执法队,是受上海易鑫所雇,抢 劫合法,对车内的7.5万元,认定是不存在,没有证据来证明,他没有将被害人用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往车里放钱,行车记录仪内存卡被偷走的事情写在调查事实上。海港分局局长办公会上,就这样通过了一个罔顾国法、编造事实,对抗国家两高、公 安部、司法部对黑 恶 势 力的定性,对抢 劫、盗窃、放套路贷诈骗都变成了合法。抢 劫都不犯法,盗窃更构不成犯罪,所以被害人被暴 力伤害后抢 劫,戚绍仿对被害人要开张司法鉴定的介绍都不给开,合法财产被盗、巨款被抢都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李鹏一切行为都合法。公 安机关予以支持。
维护法律尊严,惩治腐败、扫除 黑 恶 组织,还共和国法律尊严,给人 民一个平安的生活环境,将总 书 记的打黑 除 恶、铲除 黑 恶 势力保护伞的英明坚决执行,树立人 民警 察为人 民、爱人 民光辉形象,让我们忘掉刘晓光时代。
依法扫除 黑 恶势力,确保防疫、扫 黑 除恶全方位无死角。扫 黑 除 恶是指清除黑 恶 势 力。黑 社 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 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 黑 除 恶 专项行动,给社会安宁。
现今“扫 黑 除 恶”专项斗争与“抗击疫情”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两项工作,确保扫 黑 除 恶专 项斗 争在疫情 防控期间始终持续深入推进。 抗击疫情和打击 黑 恶 势 力,实现防疫和扫 黑 除 恶宣传两手抓、两手硬。
最后吕凤 喈承诺:举 报的情况全部真实,若有不实,吕海坤、吕凤喈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上 书人:吕 凤喈
身 份 证 号:232 126 1958 0805 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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