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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吉林蛟河市政府给我16年生活费和10年薪级工资的反映材料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2-23
导读: 反映人: 石玉花, 性别: 女 , 身份证号 : 22028119771022022X 电话:15943250536 , 现就职于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环境整治,事业编制 。 本人 于 1999年7月毕业于吉林农垦 特产高等 专科学校 (属于国家包分配类)。我是委托生,是干部身份,上学时是带编
           反映人:石玉花,性别:女,身份证号: 22028119771022022X ,现就职于乌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环境整治,事业编制。
     
本人于1999年7月毕业于吉林农垦特产高等专科学校(属于国家包分配类)。我是委托生,是干部身份,上学时是带编制走的。毕业后,农业局把我分配到白石山经管站上班2周,站长张恩福以站里没有编制为由让我回家待岗,有编后优先安排我上岗。期间我找了农业局多年无果。直到毕业17年后,即2016年7月才让我正式到蛟河市前进乡经营管理站上班。
     
我有以下几点要求:
     
1、农业局给我提供2000年让我回家待岗的文件。如果没有相关文件,请领导责成相关人员安排当年让我回家待岗的负责人给我一个情况说明。
     
2、请领导告诉我谁在负责督办此事?相关操作人员是谁?我有知情权。谁的行为谁负责。
     
3、让我回家待岗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站长一句话就把我打发了,不是个人企业,不能一言堂。应该是组织上找我谈话,经我同意签字后给我情况说明书面材料。
     
4、每次去找农业局和站里 ,给我的答复是有编制优先让我上岗。事实是2000年——2005年都在陆续安排上岗,为什么不优先安排我上岗?
     
5、人社局以我不是在册人员不上班,里边没考核表,不给我核算2006——2016年的薪级工资,我不理解。请问是按哪款文件哪一条执行的?请做出具体说明!请人社局提供2006(160)号工资套改文件,以作参考。
     
6、据我了解,2000年改革过程中,已核实有一批人员(2008年上岗),有生活费,他们是以徐**为代表农业四站回家待岗人员,当时有几十号人。2002年回家待岗,2008年上岗。2006年—2008年待岗期间也没有考核表,竟然还核定薪级工资。他们也曾去长春上访过。当年他们都回家待岗了,他们不是在册人员,也不上班,也没有工资考核表,为什么还给他们算薪级工资?还给他们基本生活费?希望相关领导去调取他们的档案核实。
     
7、2023年8月20日张静市长在信访接待会上说:“人家石玉花有理呀,像她这种情况的有多少人?”让农业局赵局长回去调查统计人数。既然承认我有理,就得给我解决问题。至今过去快5个月了,一直没有解决。张静市长是政府公信力的代表,不能言而无信。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积极合理的给予解决。
     
我的诉求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后认为我是合里的,现我提出如下要求:
     
1、给我核算核定2006年——2016年共计10年的薪级工资,一并补发给我。
     
2、补发我2000.8——2016.7年期间16年的基本生活费。(2015年7月11日吉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3、按照(2006)160号文件标准执行,应该给我生活费和薪级工资。
     
4、以徐**为代表的2002年农业四站回家待岗人员有生活费和薪级工资,是根据哪款文件第几条执行的,请给我出具情况说明。
     
5、如果我的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的话,是根据哪款文件哪一条执行的?请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说明。 后附2006年工资套改文件相关政策文件。
     
在反映人提出上述问题后,蛟河市农业农村局作出了蛟农(信)处字【2024】1号文件。文件中调查情况为:
      
市人事局分配该同志到农业局时间是2000年8月30日,农业局分配该同志到白石山经管站时间是2000年10月23日。该同志分配到白石山经管站后,因当时站里满编没有空岗,所以当时无法安排其正常上班。当时分配到其他乡镇街的大中专毕业生多数也都是这种情况,只有极少数单位有退休的才倒出岗位,新分配的毕业生才有机会上岗。2013年3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原“农业四站”和农村水利中心站、水产站待聘人员竞争上岗事宜。经研究决定:采取按系统独立安置的办法,根据原“农业四站”和农村水利中心站、水产站现在主管部门空编情况进行竞争上岗。竞聘人员分为事改待聘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三类,实行同类人员在同类岗位中竞争上岗。未通过本次竞争上岗的落聘人员,待主管部门出现编制空缺后,有计划的再次组织竞争上岗。三类人员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人社部门直接办理退休手续,工资从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前工资不予补发。
     
截止目前,农业农村局共计安置六批大中专毕业生61人、两批退伍军人4人。其中,2013年安置毕业生33人、2015年安置毕业生5人、2016年安置毕业生8人、2017年安置毕业生3人、2018年安置毕业生11人、2022年安置毕业生1人;2013年安置退伍军人2人、2015年安置退伍军人2人。上访人石玉花已于2016年7月在前进乡经管站安置上岗。处理意见为:你的工作安置问题已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于2016年得以安置解决,至于你提出的其他问题,建议你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首先,蛟河市农业农村局未给反映人解决实质性问题!反映人待岗十年之久的待岗工资的问题,蛟河市农业农村局仅仅回复了反映人一句不予补发工资。反映人作为党的拥护者、爱戴者,怀着一颗奉献赤诚的心想为国家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但蛟河市农业农村局的回复让反映人寒心!反映人为党待岗十多年之久,蛟河市农业农村局不仅不给反映人解决问题,还让反映人走行政诉讼!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规定员工有待岗工资,难道作为为党奉献的人就没有待岗工资,没有最低生活保障?
       现反映人不满蛟河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回复,本人观点:
     1 、人社局对毕业生的安置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2 、农业局相关人员推诿扯皮。
      以上俩点造成我当年上不了班,工资不能正常晋级,希望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


反映人:石玉花,
电话:15943250536
2024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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