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关庙镇原财政所长张东升的“算盘”经!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4-10
导读:
人常说,财政所长应该是镇政府的铁算盘,为政府把好财务关,统筹好乡村全面发展,这是一个所长应尽的职责。可是,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的原财政所长张东升,工作的时候是什么状态,我们不得而知,他究竟有没有损公肥私、挪用公款?究竟有没有结党营私、弄虚作假
人常说,财政所长应该是镇政府的铁算盘,为政府把好财务关,统筹好乡村全面发展,这是一个所长应尽的职责。可是,宿迁市宿豫区关庙镇的原财政所长张东升,工作的时候是什么状态,我们不得而知,他究竟有没有损公肥私、挪用公款?究竟有没有结党营私、弄虚作假?
这是纪检监察部门应该追查的范围,可是在与我们合伙的过程中,他精心布局、设置陷阱,把我一个老实巴交的残疾人拖进泥潭,平地挖坑敲诈我16万多元,他把精明用在算计人的身上,完全背离一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他现在虽然已经退休,坐享其成,但之前是否存在问题,这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值得关注的新现象。
2004年5月16日,我与张东升(原宿豫区关庙镇财政所所长,本镇大庄村人)、张成胜三人后签一个合伙协议,以宿迁宿城某公司的名义,承包宿城区三棵树乡徐老板的大棚屋面彩钢瓦建设工程。协议约定由张东升出资、我和村民张成胜具体施工。
2004年3月份工程完成后,张东升多次找徐老板催要工程款未果。2004年4、5月份,张东升以其工作忙、我事情不多又身有残疾为由,转由我向徐老板催要工程款。精明的张所长同时让我写了一张欠条给他,欠款数额为122000元整,这也是张东升的实际出资款。
2004年6月到2004年底,徐老板分5次共付92000元工程款,我也分文不差地全部转交了张东升,后来徐老板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至今也没有结清全部工程款。截至2006年5月16日,尚欠张东升的出资款30000元整。
2006年5月16日上午,张东升和原关庙镇法律服务所所长袁维刚及关庙镇个体出租车主高勇三人,在来龙镇司法所的附近找到我,张东升问我讨要下欠的30000元工程款,我说徐老板已答应5月底前能给这30000元。
当时的张东升说,如果在2006年5月31日前能把下欠的30000元钱给他,所有投资钱的利息都不要了;要是5月31日之前不能还本,约定了利息,一切就都按合同来,并让我按照袁维刚起草的欠条,重新抄写一份给他。因为时间久远,欠条的具体内容我已记不清了,总体就是欠张东升的70000元钱款项。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说明一下,陈胜仁为何会打70000元的欠条?因为张东升和陈胜仁是多年的熟人关系,之前也有经济往来。这次打欠条的目的,用张东升话说,也是便于陈胜仁索要工程款。
2006年5月31日9时许,张东升和高勇开着黑色的轿车到我家中取款,我把所欠的30000元钱交给了张东升。而此时的张东升称却7万元的欠条忘记带来了,他当场给我写了一张30000元的收据,谁曾想就是我的粗心大意,导致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6年12月26日,陈胜仁收到宿豫区来龙法庭的传票。法庭不采信陈胜仁的解释,认定陈胜仁还欠张东升40000元,并让陈胜仁给付合计72000元的高额利息。到了这时候,陈胜仁终于意识到他被张东升一伙人蒙骗了!
2007年1月15日,陈胜仁向宿豫公安局报了案,寻求公安部门主持公道。
2007年2月7日,相关办案民警对陈胜仁说,经过调查应该没有问题了。可是,宿豫区人民法院来龙法庭根本不听陈胜仁的申辩及其公安机关的调查,仍然判决陈胜仁欠张东升的钱财,继而查封陈胜仁的房子、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16万多元。
在这起所谓的“欠款”纠纷中,张东升、陈胜仁、张成胜三人合伙给徐老板做工程,结算工程款的状况四人都有见证,张东升的出资款都有据可查,来龙法院不做深入调查或取证,仅凭一纸欠条就否定了全部的事实真相!
宿豫公安在展开调查时,张东升说:2006年4月份,陈胜仁找到他因为搞工程要集资借3万块钱,后在宿豫区地税大厦旁的工商银行提了三万块钱现金给陈胜仁。这纯属子虚乌有,他们三人的合伙工程在2004年就完工了,哪里有到2006年还要投资之理。
张东升还说“在2006年5月16日那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我正好和关庙法律事务所袁维刚主任到来龙有事的,就带了四万块钱过去准备借给陈胜仁。(张东升的询问笔录第二页)”被追问:(2006年)5月16日到来龙找陈胜仁到底干什么时?张东升居然还狡辩说就是去借钱给陈胜仁的。
其实,只要把关庙法律事务所袁维刚、私家出租车主高勇及其张东升他们的询问笔录综合验证,就会看出他们漏洞百出、破绽难掩,案件虽然裁定,但陈胜仁还在不停地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作为公职人员的张东升,现在虽然早已退休,但在职期间利用公款放高利、虚假投资,插手干预建筑工程,严重违背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道德底线,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包括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上缴国库等。
在此,期待宿迁市宿豫区纪检、信访部门对原关庙镇财政所长张东升展开调查,决不能让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害群之马成为漏网之鱼,对于陈胜仁的申诉维权状况,媒体也将持续予以关注。(陈胜仁)
2004年5月16日,我与张东升(原宿豫区关庙镇财政所所长,本镇大庄村人)、张成胜三人后签一个合伙协议,以宿迁宿城某公司的名义,承包宿城区三棵树乡徐老板的大棚屋面彩钢瓦建设工程。协议约定由张东升出资、我和村民张成胜具体施工。
2004年6月到2004年底,徐老板分5次共付92000元工程款,我也分文不差地全部转交了张东升,后来徐老板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至今也没有结清全部工程款。截至2006年5月16日,尚欠张东升的出资款30000元整。
2006年5月16日上午,张东升和原关庙镇法律服务所所长袁维刚及关庙镇个体出租车主高勇三人,在来龙镇司法所的附近找到我,张东升问我讨要下欠的30000元工程款,我说徐老板已答应5月底前能给这30000元。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说明一下,陈胜仁为何会打70000元的欠条?因为张东升和陈胜仁是多年的熟人关系,之前也有经济往来。这次打欠条的目的,用张东升话说,也是便于陈胜仁索要工程款。
2006年5月31日9时许,张东升和高勇开着黑色的轿车到我家中取款,我把所欠的30000元钱交给了张东升。而此时的张东升称却7万元的欠条忘记带来了,他当场给我写了一张30000元的收据,谁曾想就是我的粗心大意,导致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6年12月26日,陈胜仁收到宿豫区来龙法庭的传票。法庭不采信陈胜仁的解释,认定陈胜仁还欠张东升40000元,并让陈胜仁给付合计72000元的高额利息。到了这时候,陈胜仁终于意识到他被张东升一伙人蒙骗了!
2007年1月15日,陈胜仁向宿豫公安局报了案,寻求公安部门主持公道。
2007年2月7日,相关办案民警对陈胜仁说,经过调查应该没有问题了。可是,宿豫区人民法院来龙法庭根本不听陈胜仁的申辩及其公安机关的调查,仍然判决陈胜仁欠张东升的钱财,继而查封陈胜仁的房子、冻结房屋拆迁补偿款16万多元。
宿豫公安在展开调查时,张东升说:2006年4月份,陈胜仁找到他因为搞工程要集资借3万块钱,后在宿豫区地税大厦旁的工商银行提了三万块钱现金给陈胜仁。这纯属子虚乌有,他们三人的合伙工程在2004年就完工了,哪里有到2006年还要投资之理。
张东升还说“在2006年5月16日那天上午十点钟左右,我正好和关庙法律事务所袁维刚主任到来龙有事的,就带了四万块钱过去准备借给陈胜仁。(张东升的询问笔录第二页)”被追问:(2006年)5月16日到来龙找陈胜仁到底干什么时?张东升居然还狡辩说就是去借钱给陈胜仁的。
其实,只要把关庙法律事务所袁维刚、私家出租车主高勇及其张东升他们的询问笔录综合验证,就会看出他们漏洞百出、破绽难掩,案件虽然裁定,但陈胜仁还在不停地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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