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总不能“倒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吧?
——肃清“拔高、凑数”流毒刻不容缓
除恶者必察其本,理疾者必绝其源。
这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扫黑除恶、教育整顿、肃清流毒的必要手段。
如果把刀刃向外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比作一场战役的话,那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肃清流毒,又将是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触及灵魂的自我革命;同时也是一场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众所周知,我国最大的腐败一是吏治腐败;二是司法腐败。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紧锣密鼓地彻底清除周永康、孟宏伟、孙力军、王立科、龚道安、刘新云等害群之马所造成的流毒、影响。或集中学习,认识问题找差距,端正态度定措施;有的省市将这些落马贪官曾提拔重用的人调离原岗位,或撤职查办;有的地方仍在观海听涛,窥测形势,能拖就拖,能躲就躲。
客观地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队伍殚精竭虑、披星戴月、宵衣旰食,向盘踞在社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不同形式的黑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亮剑开刀。提升了人 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了社会稳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是,由于上梁不正下梁歪。据媒体报道,公 安系统的有些领导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拔高凑数,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攫取政治资本。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一个彰显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是以中 央为核心的党中 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一个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考量。
为了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中 央领导密集发声,亲临指导,步步紧跟。中 央强调,以扫除黑恶势力为切入点,刀锋所指是黑恶势力背后的不良政治生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另一个重要战场。“以拍蝇打伞带动政治生态不断好转、社会生态更加优化,促进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部署,触动利益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
2018年1月23日,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次电话会议上,中共中 央政治局委员、中 央政法委书 记郭声琨强调:“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国务委员、公 安部部长赵克志指出:“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有多少打多少,打多少是多少,绝不允许好大喜功、虚报战果”。
2019年7月18日,最高人 民检 察院要求“各地检 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明令,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最高人 民检 察院检 察长张军曾强调,检 察机关要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决不能前面扫黑除恶,后面再纠偏、再解决申 诉问题”。
不料,最高检张军检 察长的话一语成谶。
去年5月,据中 国新 闻周刊报道,张军检 察长曾说,在扫黑除恶中,“放过”代表的“护黑”和“凑数”、代表的“黑打”现象,构成政法系统腐败的一体两面。
近期,网络显示:山西太原杏花岭何荣、陈乃勤等25人等涉黑案、山西长治陈兆平等54人涉黑案、山西省晋城聂双庆26人涉黑案、山西运城市闻喜张更生等15人涉黑案、海南万宁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山东临沂兰建军等51人涉黑案、河北秦皇岛山海关魏会顺涉黑案,河北邯郸市永年区人 民法 院判决闫嘉等25名涉黑案,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全国著名律师张燕生,曾为福建念斌杀人案辩护无罪而平反。她在谈到山西杏花岭何荣、陈乃勤涉黑案时说,黑恶势力与黑社会集团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是应该打击和清除。在这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公检法功不可没。但是,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前提下,不能不注意的是,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除一些办案机关为完成任务,不分青红皂白扩大打击面、错误打击的情况外,最为严重的问题是隐藏在扫黑除恶外壳下面的另一种腐败。一些利益集团为了搞掉对手,不惜将扫黑除恶当成实现其打击商业对手的大好时机,与侦查机关内部的一些人勾结,滥用侦查权,以抓人威胁恐吓当事人,不惜以违法犯罪的手段,故意编造虚假证据给斗争对手戴上“黑社会”的帽子,上欺中 央,下欺百姓,借打黑除自己的“心头之患”,这是一种打着“反腐”旗号的最严重的“腐败”,打着“扫黑除恶”旗号的最严重的黑社会犯罪。
山西杏花岭何荣、陈乃勤等25人涉黑案件。其因是企业一方股东假借公 安机关的手,通过打黑排挤另外的股东,公 安机关充当了一方当事人的打手。
该案,涉案企业的三方股东发生重大经济利益纠纷,其中一方股东为报复另两方股东而举报其涉黑。侦查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明知该案从各方面都不符合构成黑社会的有关特征和条件、明知企业重大决策三方股东均参与并共同决策。却偏偏将举报一方当事人从案件中撇出去,将另外两名股东及企业部分成员作为黑社会犯罪分子予以追究。
为了套用黑社会“经济特征”的要件,办案人员便通过会计鉴定人员,隐瞒真实的银行信息,造假账,涂改银行流水,修改会计资料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手段,为该案被告人扣上了“侵占39亿元”资金的黑帽子。
更险恶的是,为了让本案变得更像黑社会,拼凑暴 力特征,侦查机关还将历史上已经处理过的治安案件中的受害人变成黑社会成员,将持刀行凶伤害他人的不法分子变成受害人,隐瞒事实,颠倒黑白,等等。最终该案经人 民法 院多方调查认定,不构成黑社会犯罪,并同时宣告其他三个罪名不能成立。
中 央在中 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又据网络显示,山西长治陈兆平涉黑案,与太原杏花岭何荣、陈乃勤涉黑案有异曲同工之处。
陈兆平涉黑案起始于长治高新区纪工委书 记程XX公开向其索贿一案。
2012年9月15日,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区土地分局拟对史家庄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山西长治兆盛公司中标。
时隔不久,长治市高新区纪工委书 记程XX以检查落实史家庄城中村改造为名,公开向陈兆平公开索要价值6000多万的15亩地和一套住房,被陈兆平婉言拒绝。之后,程XX 又托长治市高新区土地分局局长何光明与史家庄主任、书 记,再次找陈兆平索要房产和土地,仍未果。
2017年7月18日,程XX发现通过中间人传话不行,便亲自出马,她找到陈兆平说:我与你要点东西,是给你面子,你不要给脸,不要脸。我罚你公司2个亿,判你坐7年大牢,也就是我一句话的事!
次日,陈兆平准备到长治市高新区管委会,找领导反映程XX索要地和住宅问题,又与程发生争执。
2017年7月20日,程XX以“冲击纪 检委”为借口,立刻指令高新区公 安分局对陈兆平进行立案调查。
2017年9月21日,长治市纪 检委书 记马彪又指令潞城市公 安局对陈兆平以及兆盛公司“以串通投标罪”进行调查,无果。
2018年4月,对于这起涉嫌公开索贿的事情,《法律与生活》杂志、大白新闻、《纳税人报》《中国商报》等几十家媒体相继报道。中 央电视台白岩松主持的《新闻周刊》1+1派记者到长治采访,再次证实程晚英涉嫌公开索贿的事实,并在央视13套新闻栏目进行了公开播出。
2018年,山西长治市委常委、纪 检委书 记马彪被免,程XX被调离纪 检系统。然而,他们通过关系找到山西省公 安厅长刘新云。
2019年4月30日,陈兆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刑拘,再后来又定性“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
公检法一是把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加油站让兆盛公司拆掉,给扣上破坏财物罪;二是在拆迁中,陈兆平让员工帮拆迁户搬了一下东西,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和非法入侵住宅罪;三是公诉人指控兆盛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等攫取利益,奇怪的是,一是未经税务机关税务稽查;二是没有税务机关认定书;三是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鉴定报告。居然定为虚开增值税。
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 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但是,它必须有组织、经济、行为、非法控制四个特征,而且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现有证据证明,陈兆平不仅不是“黑老大”,反而是被钉子户多次威胁,甚至被掐脖子、打骂的受气包,是被钉子户敲诈勒索的受害者。
三年前,长治市史家庄几个村民在拆迁中,因涉嫌敲诈勒索兆盛公司3000多万元、800多万、100多万元不等,并纠集30多人拿着砍刀、洋镐、消防斧将陈兆平和他儿子打倒在地,陈兆平将他们告上法庭,长治市两级法 院已分别判处他们15年、10年、5年、3年。
山西省公 安厅刘新云,为了拔高、凑数,将兆盛公司和陈兆平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非法控制”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核心特征上做文章,不择手段地伪造、拼凑“非法控制特征”的证据链条,竟然指示山西省高级人 民法 院,同一日推翻了长治市中院已经判决生效的五起案件。并将5名正在服刑的罪犯予以释放,却给陈兆平及相关人员定了诬告陷害罪等罪名。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丹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撰文提到:“这次扫黑过程中,基层的问题是公 安太强势,一旦定调,检法两家配合多于制约和监督。整个刑事诉讼并不是以审判为中心,而是以侦查为中心”“侦查机关滥用权力,检 察机关贪赃枉法,审判机关独断专行,都在个案件里暴露无遗”。
反观陈兆平涉黑案,在程序中,他们罔顾法律,涉嫌滥权妄为,刑讯逼供。本案在程序上的严重违法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在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长治市政府、政法委违规到陈兆平公司宣布:陈兆平被列为山西省第二大黑社会头目,要求全部接管公司并登报废除公司印章。刘新云为逼迫律师退出该案件,竟然冻结律师的账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于公正公平、维护法律的尊严,组织了庞大的律师团队。他们明确表示,本案在程序上就多处出现了严重违法行为。他们所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完全是扑风捉影,空穴来风,根本不能成立。连其他指控的个罪也是牵强附会:适用法律错误,指控逻辑混乱,证据严重不足。
中 央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山西陈兆平冤狱案,是山西在这次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拔高”、“凑数”、好大喜功、虚报战果的一起非常典型案例,而且是震惊全国的一起贪官上下联手,涉嫌栽赃罪名,制造伪证,打击报复,有罪推定的恶性枉法冤案。
纵观我国,从建国初期至今,各届中 央领导都把反腐败斗争作为治国强国的重要理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提高,我国腐败的严重区域,大都发生在政界和司法界。其因是权力比较集中、地位比较强势,又可以随时动用国家机器。倘若这些部门的领导政治素质欠缺、法治观念低下。道德品质缺失,背弃初心与使命,把民营企业当成“唐僧肉”,长此以往必然会产生腐败。所以给社会、给人 民带来的损失和危险也相对严重。
再比如,2021年年末,河北邯郸市永年区人 民法 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闫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发票罪和寻衅滋事罪。据律师调查反映,闫嘉被抓后,没有被依法拘留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是在永年区警方的专门办案场所被非法羁押了9天。在这216小时内,长时间被拷在“老虎凳”上,手、脚都被固定不得动弹;侦查人员还开着门窗,任由满屋子的苍蝇、蚊子等污秽之物叮咬,直至7月5日才被送至指居地点。警方不仅涉嫌违法使用戒具,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取证。同时,侦查人员多次诱导他签署警方事先制作好的笔录,甚至不让自己核对,就要求签字,涉嫌引供、诱供。
据此,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了相关虚假供述的排非申请,并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通知侦查人员出庭未果。
据律师反映,庭前会议后,一审法 院组织观看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但有高达35次讯问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另有多份录音录像不是同步制作、或内容与笔录记载存在实质性差异。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 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讯问应当依法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笔录应当排除。程序不公,实体能正义吗?
对于问题产生的原因,中 央政法委在对此番教育整顿的介绍中解释道:“政法机关性质特殊、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而侦查权、检 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配合又制约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从严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加上一些政法干警法纪观、权力观、利益观不正,导致政法队伍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中 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一篇文章说,涉及政法系统腐败案件呈现出的群体性特征明显,涉案环节呈现链条化。“一查一串、一端一窝,个别政法系统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一个案件常常牵扯出多个部门的违纪违法人员。”
中 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试点工作动员会上表示,近些年来,政法系统虽然清除了一些害群之马,但形势依然严峻。全面从严治警一刻不能放松。
去年10月26日,在全国省级教育整顿办主任会议上,陈一新就曾提出,要重点围绕肃清流毒影响、案件线索查办、顽瘴痼疾整治、建章立制、督导意见整改进行“回头看”。
肃清流毒,说到底是肃清腐败分子所造成的恶果、影响,不仅要从思想、组织、作风上入手,更重要的是必须从腐败分子所办的案件入手,以案查毒,以案查案。正如中 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说,涉黑涉恶案件和其他重点案件,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开展重点案件倒查,对“保护伞”“关系网”和腐败问题再杀一个回马枪。
在这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确卓有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已经严重走偏。
据《中 国新 闻周刊》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发现,政法干部为了立功而趋利性执法、办假案是普遍存在、长期存在的老问题了,应当是整治顽瘴痼疾的应有之义。据他介绍,在他代理辩护的吉林一起涉黑案中,警方刚立案便对外宣称破获。为了制造黑社会暴 力特征,警方甚至通过唆使旧案被告人更改口供等方式,从而将已服完刑的案件拔高凑数。
为了肃清腐败分子的流毒,维护法律的尊严,落实中 央 记关于让人 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必须从冤假错案中、从社会反响较大的案件中一个个落实,目前仍不尽人意。
近日,中 央要求:对重大错案启动问责程序。最高检又重磅发声:要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 察官、人 民警 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 察官、人 民警 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加大对冤假错案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和速度。
最高检检 察长张军明确要求:重大冤错案件的追责工作必须跟上。失职渎职、违法办案,存在法定重大过错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最高检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检 察监督形同虚设,必须严肃责任,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检 察监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而不纠正、不报告是渎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对整个社会价值观造成最沉重的打击。实践证明,反腐败必须靠法治、靠制度,这是唯一的理念。它是由法律的性质、特点,以及市场经济属性、党的历史经验决定的。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多年来,我国的民营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减轻了社会的压力。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表现出了公有经济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 民检 察院检 察长张军指出,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等检 察政策。坚决落实疑罪从无,依法释放。同时,张军检 察长说,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和错案关押的案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要常态化落实错案追责工作。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实到责任主体。
通过这次追责,我们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对已经发生的错案,百分之百进行追责,才能警醒力防将来万分之一的错案发生。最高法周强也指出,要弘扬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诚然,民营企业也有其与生俱来的原罪、缺陷和问题。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在社会各个经济发展时期,我国的民营企业家任劳任怨为国家和人 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更重要的是,尽管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一些死不悔改的腐败分子为了既得利益,趁风扬沙,借机报复。而某些政法干部好大喜功、拔高凑数,扩大打击面,乃至于为腐败分子充当家丁护院、马前卒。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这种做法严重地败坏了政法队伍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污染当地的政治风气和政治生态。
扫黑除恶的目的,是让人们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总不能“倒洗澡水连同孩子一起倒掉”吧?
资料来源:中 国新 闻周刊、中国纪 检 监察报、人 民网、网易等媒体
文章来源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http://fzylz.aisinofinance.com/s/2022/china_0507/2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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