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望天坪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 建设的一切问题都是县规资局造成的
接待中心没有新占用土地,属危房改造废旧重建
望天坪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接待中心属危房改造废旧重建,是90年代初修建的原“三峡巫山望天坪旅游疗养山庄”,因年久失修成了危房,安全隐患严重。按照政府招商引资及相关部门要求,不新占土地、不破坏植被、不损害农户利益,在原址基础上对废旧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乡村旅游接待中心,不但没有新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而是把环境建设的更美好了。
巫山县规资局不履职落实县政府会议纪要,应承担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全部责任。
从项目开始建设,桦锐公司就多次向县规资局(原国土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无果后,相继又请建平乡政府派分管领导协助办理,同样无果。后经多个部门牵头和乡人民政府共同向县政府汇报后,时任县长李春奎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视察、现场办公调研后,出具“专题会议纪要2013-47”,明确要求县规资局(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按农村建设用地标准为桦锐公司解决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巫山委办[2014]7号”将项目纳入县级重点工程项目,要求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通力合作,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工作。但县规资局不作为,一直不办理。桦锐公司又写申请将情况汇报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以全县民营企业发展困难成因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时任曹邦兴县长(现中共巫山县委书记)于2016年2月6日作出批示,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处理,但没有落实。
但县规资局至今还是未办理,也从未回复不能办理的理由、法律依据或相关文件。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望天坪项目客观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一切责任后果,应由不作为的县规资局承担。
望天坪乡村旅游扶贫产业示范区,是一个整体项目。
村民一事一议、村民投资协议、建平乡政府投资协议、县政府会议纪要(2013-47号文件)、县重点工程项目(县委(2014)7号文件)、山扶发[2012]118号文件、巫山扶贫办发[2013]80号文件、渝扶办发[2013]53号文件、重庆市企业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314237E47430043048)、关于请求解决望天坪乡村旅游示范点办理合法手续的报告,都能充分说明望天坪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是一个整体项目,县规资局选择性执法,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
据此,综合接待区(旅游接待中心)、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三个板块系望天坪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不可分割的子项,县规资局选择性处罚明显错误,应予纠正。
当行为具有违法性时,那么一个行政行为相对应的应为一个整体违法行为。旅游接待中心、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三个板块均是桦锐公司斥资建设,而县规资局仅对旅游接待中心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未对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作出责令退还、限期拆除处罚决定,那么剩余两个板块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呢?究其原因,是政府对其他板块(农户示范区、综合功能配套区)已经采取了合法的默认态度,默认进行评估补偿。同样为桦锐公司投资修建,同样在所谓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为何部分不处罚部分处罚?为何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现象?为何部分补偿部分不补偿?其原因在于政府自知其过错,边赏边罚,因其自身需要肆意选择性执法,其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政府应从受损企业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的客观实际事实情况渊源,从体察民情民心、平衡拆建成本、考虑社会矛盾、兼顾经济效益、保护民营企业等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及裁判导向作用,让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相统一得以彰显。
综上所诉,桦锐公司负责人赵绪德是遵纪守法的扶贫攻坚带头人,听政府的话,叫上就上、叫停就停、叫拆也同意拆,只是要求政府对原始投资和停业的经营损失进行清算,无过分要求。
该项目从建设到建成,长达8年之久,我们从未听说是违法建筑物,而且,废旧重建用地是“三峡巫山望天坪旅游疗养山庄”原址,从上世纪90年代初建设到废旧重建成望天坪乡村旅游接待中心,长达近30年时间,从未听说违法,也没有任何单位认定是违法建筑,即或是违法,也是县规资局故意隐瞒规划文件实情,误导县领导决策失误。怎么政府完成了脱贫攻坚政绩,通过了国家扶贫综合验收后,突然又违法了呢?这不是卸磨杀驴故意损害桦锐公司的合法利益吗?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违法,违的什么法。至今都不知道错在哪里。真是伤透了民心。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县政府规资局造成的。桦锐公司员工和村民所遭受的委屈和经济损失,有谁能理解?天天盼望政府能公平妥善处理,得到的结果是石沉大海,无人问津。真是心寒啦!
扶贫攻坚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必须给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不能误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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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参考网http://www.fzckw.net/show.aspx?pid=59054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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