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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河西镇人民政府违法拆迁拆除房屋产权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5-04
导读: 姓名:蒋华元 身份证号:512921196205263112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楼房沟村7组49号 请求,依法判决嘉陵区河西镇人民政府和四川南充经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乱用积权,和欺骗欺炸行为要求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法律的权威

        姓名:蒋华元

       身份证号:512921196205263112

       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河西乡楼房沟村7组49号

       请求,依法判决嘉陵区河西镇人民政府和四川南充经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违法,不作为,乱作为,乱用积权,和欺骗欺炸行为要求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法律的权威,在2014年11月11日中午的时侯,被告把原告房屋强行拆除,没有任何的手续,也没有经原告同意,我自己的房屋一起被强拆,还没有丈量就强行拆除了,2014年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任何的手续,2013年只应了我在1988年2月买本队这个房屋面积丈量400.96m2。

       1. 我1984年我自己有房屋没有产权,我在1989年2月24日批了1个80 m,又在1996年1月16日批了1个50m2,一共130 m2,当时我家里有4个人户口,现在有7个人户口,130 m2房屋不多要求不高,按农村1个人是30m2至45 m2,我130 m2 都不够,我是合法诉求,河西镇人民政府和国土局拆迁办村委不认我的房屋130m2,是不合法不认我的,只认我在1988年1月买这个房屋面积138 m2。

       2. 我在1988年2月买的本队一处房屋产权是138 m2,产权是379号,合法的有证明人,社员,队长,政府证明,公证,交税过户手续齐全,也是理合法的。

       3.我要求认定我两处房屋产权手续,130 m2+138 m2=268 m2×2=536 m2我要求认定。

       4.我有门面我要求还我的门面,我不要钱,政府说的只给我500元/平方米的钱不给门面,我就不同意和他们签协议。

       5.从2014年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我两处房屋一直没有签协议,这证据全事是实,情况属实。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赔偿。

     以下是有关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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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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