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北新能源项目疑陷入“配套滞后抢跑开工+围标乱象” 数百亿投资或处法律与安全“双雷”
配套工程严重滞后 项目“裸奔”开工埋隐患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2〕131号),明确要求电网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然而,我们调查发现,晋北新能源项目项目在2024年1月正式开工时,其配套的新能源600万千瓦、煤电400万千瓦、新型储能110万千瓦输电线路工程尚未建成或具备并网条件。
资料显示,同热三期2×100万千瓦煤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是2024年11月21日才获得大同市云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的批复。
另外,按照建设计划,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1号机组将于2026年4月投产,2号机组计划于2026年6月投产。
在2024年1月晋北新能源项目开工时,上述输电线路工程有的还在建设中,有的甚至规划还未获批。
也就意味着,晋北新能源项目项目违反了国家能源局和相关国家基地建设关于“火电厂等大型能源项目必须在配套电力输送通道建成或具备并网条件后才能正式开工”的政策规定。
那么,电力通道未建成前就开工,可能带来哪些严重后果?
行业内有关专家指出,电力通道未建成前就开工,可能导致火电厂建成后无法及时并网发电,造成设备闲置和资源浪费。还可能面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等问题,进一步增加项目风险。同时,提前开工可能导致项目进度与电力通道建设进度脱节,造成大量不必要的资金投入。例如,电厂建成后若无法及时发电,仍需支付设备维护、人员工资等费用,导致国有资金浪费。
专家坦言,“未同步建设送出工程就大规模安装组件,如同‘先造车后修路’。若2026年输电通道仍未贯通,项目全容量并网将推迟3年以上,仅设备折旧损失就可能超数十亿元。”
更严重的是,依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电网需强制断网1,该项目可能面临巨额违约罚款。
组件招标疑暗藏“利益同盟”
2025年3月11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信息中,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以4320000000元的价格中标。
另外,按照3月7日该项目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显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格为432600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423000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2013年,系晋能控股集团成员。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也是晋能控股集团成员。
而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邓铭,同时也任职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两家公司涉嫌形成隐蔽利益共同体。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若集团成员企业通过约定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或签订利益分配协议等方式达成投标同盟,即构成串通投标。
按照中标候选人公示的中标价格,三家企业分别报出4320000000元、4326000000元、4230000000万元,很明显,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差甚远。另外,此次投标有很多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投标,而且报价均低于中标价,作为品质和技术最高,价格又有优势的企业,最后都未入围,那这次基地组件招标定是人为操作,可能导致数十亿国有资产流失。
新能源项目亟需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据最新消息,3月27日,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左云16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山西大同市左云县正式开工。
作为国家大型能源项目,通道未建成就招标本来就违规,现在招标结果还未公示,项目就开工了,难道是未卜先知?还是早有猫腻?如果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资质要求招标建设,极有可能导致施工单位技术能力不足,影响项目质量和安全性,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确保发电项目的电力输出。未建设电力输出通道导致光伏发电项目无法并网,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还影响了清洁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严重违背了国家能源战略目标。
晋北基地项目在开工后未能同步规划并建设电力输出通道,导致大规模光伏发电项目无法并网发电,只能“晒太阳”,将可能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山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煤种品类齐全,产量多年位列全国前列,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势突出,将全力打造晋北现代煤化工、晋中精细化工、晋东南高端化学品三大特色化产业集群。
晋北地区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风、光等可再生资源丰富,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能够与煤化工实现工艺深度耦合发展,在节能、降碳、降本等方面意义重大。
山西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建设不仅有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还能带动当地就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今年两会,山西代表团还向大会提交全团建议: 支持山西晋北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列入国家规划。
有资料显示,早在2023年10月,晋能控股集团就已举行了包括晋北采煤沉陷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筹建组等在内的揭牌仪式,明确了该基地的全国领先地位。
随着项目的正式开工,山西省新能源产业和绿色能源基地建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为推动能源革命和全方位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但这些都不是违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项目开工必须取得规划、环评、电网接入等全部前置文件”的刚性要求的理由。
要确保晋北能源基地健康发展,必须从监管层面、法治层面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首先,应强化电网配套“硬约束”,以我国西部某省为例,“智能监控系统与生产许可证年审挂钩”机制,将送出工程进度纳入项目并网许可核发条件。
其次,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涉嫌围标行为进行“穿透式监管”: 对投标企业实施“股权关联+人员流动+资金流水”三位一体审查,破解隐形利益链。
最后,公众监督力量也不容忽视,如建立新能源项目民间监督员制度,拓宽违规线索发现渠道。
国家能源局2025年新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已要求“建立‘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智能监控系统”,只有坚持依法依规,破除隐性利益链,才能使晋北能源基地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战略作用,推动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国家能源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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