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桩基企业恶意欠薪让农民工无可奈何
据了解,河南鹤壁人孙利杰(在甘肃注册:甘肃华杰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桑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临洮人董建福(在甘肃注册:甘肃轩睿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人挂靠具有桩基资质的甘肃鑫鑫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甘肃兰州、临洮、渭源、陇西、安定等地,以低价营销手段接活上千万。他们以鑫鑫鸿远签合同拿活,以其自己名下注册的华杰明远、桑熙建筑、轩睿福三公司对农民工,断断续续欠付农民工工资上百万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当挂靠资质恶意欠薪演变为恶意骗薪时,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只要依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办事,”动真碰硬“、”脸黑手狠“,农民工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护!而孙利杰、董建福给农民工们不签劳动合同、不打结算单、不出工资欠条,让他们又面对劳动监察部门无法立案,法院无法受理,上告无门。


我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应对挂靠人所雇佣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挂靠人欠付其雇佣人员的工资,被挂靠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被挂靠人作为中间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全额追偿。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面对血汗钱的无法兑现,心急如焚。踏踏实实质朴的农民工面对孙利杰、董建福的苛刻要求,从不懈怠,任劳任怨,他们有维护自己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反观孙利杰、董建福,其拖欠行为已经足够不负责任,而又以欺骗不出具任何材料甚至是毫无羞耻的以玩失踪手段而无法对证,试问20多农民工几个月辛辛苦苦的劳动,该何去何从?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