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暗箱操作 企业遭受不公
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营商环境的公平、开放与透明是吸引投资、促进创新和维持经济活力的关键。
近年来,地方暗箱操作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政府和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使得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给经济发展蒙上阴影。
2019年,山西景隆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隆腾”公司)与四川信易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易达”公司)达成协议,成为大宁-吉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当年11月4日景隆腾公司把项目中所涉及对沿线村民的占地协调赔偿事宜转包给了当地人史某、冯某等三人,并与三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并对施工工期、支付条款、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同时约定如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签订后,景隆腾公司尽力筹集资金以支持三人对工程项目全线52公里管道涉及的19个行政村约800户占地村民的赔付工作,至2020年1月共为三人提供赔偿进度款410万元。但三人未履行协议要求,在收到进度款后,不及时向村民支付赔偿款,导致村民到处阻工,致使项目推进十分缓慢。项目推进到2020年4月份时,又因建设单位山西沃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沃丰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被迫停工。这一变故不仅使得景隆腾的资金周转遭受严重影响,也使得对“协调赔偿”的资金支付出现不到位的情况。在此期间,史某等人多次与景隆腾公司发生争执。
2021年3月,沃丰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原股权私企变更为国企),资金到位,项目得以二次启动。然而,史某等人却因“景隆腾未按双方签订协议向他们支付完应得协议价款”为由,于2021年4月初将景隆腾诉讼至大宁县人民法院。
此时,贺某作为大宁县法院原综合庭庭长,在调解此案时已经接近退休年龄。早在调解之前,他就曾向景隆腾索贿。为了避免输掉官司,景隆腾不得不在2021年4月份赠送贺某现金2万元和雨花石香烟2条。但贺某欲壑难填,又于2021年8月19日再次索要3万元现金,景隆腾也不得不再次送予贺某现金3万元。
2023年1月5日,景隆腾收到了一份来自大宁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为“景隆腾不履行合同”,要求退还大宁县新迪普贸易有限公司的转让承包费300万元。回顾与新迪普公司的合作历程,景隆腾曾于2019年12月18日就天然气零散气销售项目签订转让合同。然而,由于新迪普公司经营不善,该项目在运营了10个月后被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勒令停止经营。这似乎成了新迪普公司对景隆腾心怀不满的根源。
这场官司的背后却隐藏着更深的暗流。经过调查了解,景隆腾发现此案的发起和判决结果,都是贺某从中撺掇并暗箱操作完成的。贺某已经退休,但他仍然利用在法院的关系和人脉,插手法院具体事务办理。在他的操控下,县法院甚至没有走完正常的法律程序,就于2022年12月29日对景隆腾作出了(2022)晋1030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未调查实际情况,直接判定新迪普公司胜诉,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
更令人震惊的是,贺某与新迪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然是邻居关系。这种私人关系的存在,无疑加剧了对案件公正性的担忧。于是,在2023年1月16日,景隆腾对判决不服,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要求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调查与审问,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了符合客观事实的民事裁定书,认定(2022)晋1030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无效,并要求发回县法院重审。这一裁定让贺锁庭暗中操作的诬陷案未能得逞。
事情远未结束。在2023年6月25日,景隆腾向大宁县法院如实递交了书面反映材料,详细描述了上述三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贺某的相关问题。没想到贺某不知从何处得知了这一信息,他可能意识到事态严重,想要通过退回之前索贿受贿的钱来撇清责任。于是,在2023年7月12日晚9时许,他安排其表弟马某退还所谓的索贿受贿款项。由于景隆腾坚决拒绝接收,当事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最终在坚决态度下,马某无奈收回了钱款。
这一事件进一步证实了贺某索贿受贿的事实。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正审判的原则,景隆腾在2023年6月25日再次向大宁县法院领导递交了一份书面反映材料,并向其当面反映了情况。然而,大宁县法院领导对此持有偏见态度,并在后续涉及的(2023)晋1030民初155号诉讼案件中做出了不公平的判决。
2023年5月,大宁-吉县输气管道支线投产运营后,四川信易达公司项目部于2021年12月29日对景隆腾在该项目上所完成的工程量现场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价款结算单。然而工程款在后续多次催促下仍未能支付。无奈之下,景隆腾向大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大宁县人民法院对景隆腾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价款、支付凭证、工程质量进行了调查确认。考虑到主体管道尚未投产运行,最终判决由四川信易达公司先按工程进度款向景隆腾支付拖欠款项。但四川信易达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遂上诉至临汾市人民法院。临汾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与此同时,大宁县先锋劳务队和赵某也因同样的原因将四川信易达公司告上法庭。他们的诉求与景隆腾相似,但在最终的判决中,却出现了不同的结果。大宁县先锋劳务队和赵某的诉讼判决中都有误工费、利息等费用,而景隆腾的诉讼判决中却没有包含这些费用。这种明显的不公平待遇难免引起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同样的项目,同样的诉求,为何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不仅让当事人感到困惑,也让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对待。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事件的落幕并不意味着正义的实现。面对复杂的局面,单凭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实真相,对腐败分子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势力进行严惩,以还社会一片清明的天空。
保持坚定的信念和决心,勇于捍卫公平正义,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同时,依靠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打击腐败的决心,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在此过程中要认识到,腐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侵蚀了社会的根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构建一个廉洁、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让正义得到伸张,让每一个人都能在阳光下享受公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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