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群众:借清淤卖河堤土,为赚钱已毫无底线!
河南省杞县泥沟乡前泥村群众向媒体反映,在清理圈章河淤时将淤泥堆放于河两侧农民耕地上致耕地无法耕种,当时乡、村领导承诺淤泥拉走后给被占耕地农户补偿,可当淤泥被拉走卖掉后群众讨要补偿却分文未给,而他们拉淤泥时竟然将河堤也深挖两米多。
2024年6月18日,媒体来到前泥村了解情况,在前泥村与中泥村中间的圈章河两岸刚清理过的耕地上还没有种植农作物,河东岸南侧有一段河堤比其它地方低了两米多,两根电线杆下方被挖成弧形,一侧看去像是立在孤零零的小岛上。
据群众讲:“圈章河清理时将河道内的淤泥堆放在河两岸的耕地上,当时村、乡领导承诺给群众补偿,可今年6月份初村支书将土拉走以每车1000元价格卖给修高速路的,这没有乡领导的支持他怎么敢?而群众要赔偿时却没人理会,村民的损失也未得到补偿,被拉走卖掉的不仅是清理出的淤泥,顺便也将部分河岸深挖了两米多,政府花钱护理河堤却被他们将土挖了卖掉,为了捞钱已经没有了底线,这不是在违法吗?应该查一查卖土的钱到底弄哪去了。”
2024年6月20日上午10:10媒体拨打泥沟乡党委王书记138★★★★2666手机号了解情况,王书记表示没在河岸上取土。
律师解析:
破坏河堤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破坏河堤的立案标准,如果破坏行为导致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此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还可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对于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取土售卖将河堤深挖两米多,承诺耕地上堆放淤泥给补偿群众也分文未见,向乡领导了解情况却矢口否认,难道真如群众所说,卖河堤上的土得到了乡领导的支持?河堤被破坏,卖土款到底去哪了,是否该查一查?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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