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潼关县某些工作人员在扫黄打非案中饱私囊并打击报复当事人
核心提示: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领导雷某将扫黄作为其贪污受贿、中保私囊、打击报复的工具。雷某指示其表弟赵强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55万元,执法人员李涛介绍赵强给当事人,协助局长中保私囊,贪污受贿。
我叫于德水,男,汉族,身份证号:23012619650505251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系潼关县璀璨年华洗浴中心承包人的岳父。
2023年12月左右,潼关县领导雷某曾指使潼关县社会人员来到璀璨年华洗浴中心,以雷某的口气要求0资金入股该洗浴中心,并要求按年20%利润分取红利,女婿不答应,随后雷某便开始了他的打击报复行为。
2024年1月4日晚9点30分左右,雷某授意李涛对该璀璨年华洗浴中心进行大搜查并随意抓捕,而在抓捕期间,雷某的小弟赵强作为社会人员也参与其中。随后包括我儿女在内的与洗浴中心有关联的九人被抓捕,违法查封冻结我女婿十几年前的房产款项90多万,搜走我女儿房内所有贵重物品、金银首饰、好烟好酒等,孙子的压岁钱8万元左右,女儿包内现金大约不到3万元左右,被他们象土匪打劫般全都带走了。好烟好酒被搜捕的警察当天晚上连抽带喝。当天晚上搜走的现金他们说没有了,找不到了。
我四个儿女被抓后,我不得已与患病的老伴从黑龙江来到潼关照看我年幼的孙子。在此期间,李涛作为该案的主办警官找到我说可以给我女儿于宏办理取保候审,同时让我交30万的保释金,因我在当地人生地不熟,且一双孙儿需要照料,为了女儿能尽快出来,我便着急到处筹钱,其中包括无奈之下的高息借款,在我款项筹集完后,李涛给了我一张纸条,让我按上面的帐户到潼关县农业银业进行缴款,因我不识字,当时也比较着急,当我缴完款后,让律师看后才发现李涛给我纸条上及我的缴款单据上写的是于宏上缴违法犯罪所得款,并非取保候审保证金。直到此时,我才发觉自己被骗,但考虑到女儿可以出来,我便暂时只能忍气吞声。谁知更大的阴谋在等着我们。这30万元是我们老两口的积蓄和高息借款凑的,并非女儿女婿的经营所得。
随后雷某指示李涛、赵强以可以给被抓捕的九人判缓刑为诱饵,向我及我女儿于宏公然索贿骗取我们55万元。
在我缴纳30万元后,2024年1月18日,于宏被取保候审,李涛到大荔看守所门口等于宏出来,此时赵强也在大荔县看守所门口,于宏出来后,李涛便带着于宏上了赵强的车,同时将赵强介绍给于宏认识,随后赵强给了于宏两个手机号(18891387777、18858190913),让于宏与他联系就打这两个手机号,并让于宏当晚去西安面谈,当晚我与于宏按赵强发的位置来到西安某茶社与赵强见面,见面后,赵强提出,处理你们的事需要300万,这事除了我别人办不了,后又说我给你们保五个人,你们拿100万,并警告我们,此事的发生,是因为我们站队站错了,同时反问我们潼关县黄鑫洗浴咋没有被查?我提出因我们银行卡全被封了拿不出来那么多钱,随后便不欢而散。
2024年1月21日,赵强再次联系我们,说潼关县领导雷某是他哥,为了取得我们的信任,赵强当着我们的面给雷某打了电话,承诺让我们拿55万就可以给被抓的九人全部判缓刑,迫于无奈,我们于2024年1月27日下午乘坐出租车来到赵强指定的地点华阴市高速收费站出口处,赵强让我女儿于宏把在金店兑换的55万元交给出口处一辆丰田霸道陕UB599Z车上的人,说车上的人是他的哥们,我们将钱如约交出后,赵强为了防止于宏录音录像或保留证据,让他收钱的兄弟将于宏的手机及手机卡用随车带的一把榔头砸碎了,重新给于宏买了一个新手机及手机卡,于宏被逮捕前一直用该手机及手机卡与赵强联系。此55万元并非女儿与女婿的经营所得款项,而是我从亲戚朋友处凑来的高息借款。
雷某授意李涛及赵强收取保释金30万及索贿55万后,出尔反尔,再次将我女儿于宏逮捕后,李涛、赵强便人间蒸发。
2024年2月4日,在于宏被取保候审半个月后,潼关县公安局将于宏以涉嫌组织卖淫罪逮捕,于宏被逮捕时,赵强亲自将于宏送到大荔县看守所,并对于宏承诺3天之内他跟他哥雷某说好后,就将于宏放出来。一个月后,我问赵强于宏什么时候可以出来,赵强只说他把钱都给领导了,让我等,别着急,几天后,我再打电话时,发现赵强给于宏办的新卡已注销,同时将我的所有联系方式均拉黑,上演人间蒸发的戏码,无奈,我找到李涛,说他和赵强合谋骗取我85万后,现赵强人间蒸发,并与李涛发生了争吵,随后赵强给我回了电话,但还是各种推拖。我便又开始找李涛,李涛推三阻四不见我,并态度极其恶劣对我说,让我随便告,大不了他坐三四年牢也不在乎。而雷某为了防止我再找李涛导致事情败露,便利用其职权将李涛调任远离潼关县城的港口派出所任所长。
雷某表弟赵强在潼关开了一家惠风塘茶楼,雷某带着他表弟赵强到潼关县各个派出所打招呼,要求各个派出所多多关照他表弟赵强。赵强以雷某的名义分别给潼关县各洗浴中心包括电力宾馆、黄鑫洗浴等收取了保护费。交了保护费的都没事可以正常营业,没有交保护费的,就全部以涉黄抓捕,去年抓捕璀璨年华洗浴中心会员及非会员,凡是到店洗浴消费的,共计大约近700多人,不管是否违法,都被以涉黄罚款,大部分人都是蒙冤被罚。而每次抓捕都有雷某表弟赵强参与其中。局长表弟到底是以什么身份参与抓捕行动的?
雷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李涛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假公济私,作局作案,视国家党纪国法为无物,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为自己谋私利、中饱私囊、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的工具,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以及以上三人假公济私、敲诈勒索的事实,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以上违法违纪人员的行为予以严惩,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人:于德水
电话:15830171899
2024年6月3日
------后附部分证据
该证据为李涛交于我让我按上述信息缴纳保证金,于宏二字系李涛亲自书写
该证据为我在李涛哄骗下缴纳30万保证金的凭证
该取保候审决定书并未显示缴纳保证金数字。李涛让我缴纳的30万元,是其恶意串通下的欺骗行为,进而达到其无故侵吞我30万元的非法目的
证明雷某、李涛、赵强在2024年1月27日骗取我们85万元后,于2024年2月5日将我女儿于宏逮捕。
该证据为2024年1月27日在华阴高速路口赵强收取我55万元时所乘坐的车辆
这笔钱是雷某指使李涛和赵强向我们索要的为被抓捕九人办理缓刑的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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