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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0多套职工居住30年之久的福利分配住房企业收回拍卖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5-15
导读: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部分职工来信向媒体发映,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几年来,一直谋划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0余套职工福利房屋收回进行拍卖。 银河资产管理先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
       近日,银河证券部分职工来信向媒体发映,称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几年来,一直谋划将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0余套职工福利房屋收回进行拍卖。
     

        银河资产管理先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上海市三级人民法院三次驳回诉讼。
       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按照常理,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尊重法院判决,伏法息诉。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根据上海联交所的公示,银河资产管理又筹划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这80套住房进行打包单方面拍卖,执意要处置这批职工住房资产的举动,确实有些令人费解。
       据悉,这批80多套房产,均来源各省市等地方,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工、农、中、建、保等五大中央银行所属的分行单位购置,然后以福利分配形式给所属的证券业务部职工作为居住生活用房。其中上海12套职工住房,全部是上世纪,大约1992至1996年,由中国银行各相关省分行购买分配给派驻上海证券营业机构员工居住的。
       1999年底,按照国务院“银证分业管理”的文件规定,中央五大行将从事各行证券的人和资产连同所涉职工住房,一并整建制地划转到新成立的国内唯一财政部独资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因为银证企业转制时间节点不合宜等多种原因,居住这80多套住房的职工,没能赶上并享受到全国的福利房分房政策。
       2007年由于中国银河证券需要上市扩大规模,将这批人原来属于五大央行上海分行的人员,留在银河证券继续工作,并将这批房产划归新成立的中国银河资产管理公司。银河证券和银河资产管理公司从先后成立至今仍属于中国投资公司管理的大型国有中央企业。
       2003年中国银河证券正式下发文件,确定了“评估后优先由现居住人购买”的原则,上海分公司进行了评估,居住人认可了评估价格,但银河证券后续未执行,少数职工拿到了房产证。
      2008年银河投资公司成立,这批职工居住的房屋被银河证券划拨至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他们集体多次向银河证券反映情况,均未答复,职工信访如同石沉大海。
       2019年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出面通知,称这批退休职工非法占用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产,要求居住人限期搬离。沟通无效后,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向有关法院进行起诉,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就强行要求居住职工退房,要求清空房屋,恢复原状,并要求居住职工补缴居住了12年的高额房租费用。
       但是法律并没有支持银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意愿。据法院判决书,经上海宝山区法院(2019沪0113民初1240号)、上海二中院(2019沪02民终5084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申2390号)调查审理,认定:“房屋系由东方信托营业部为解决派驻上海员工在沪工作期间住宿问题而出资购买并分配无偿使用”,后“确定了评估后优先由现居住人购买的原则,并对系争房屋进行了评估,故应可认定占有使用系争房屋系单位分房行为”,银河资产管理均遭上海各级法院三次书面驳回诉讼。
       时间到了2022年,银河资产又单方面提出收回这部分原来单位分配的住房,遭到80多套银河证券居住职工的一致反对和强烈抵制。
       最近,银河资产管理在上海联合交易所的公示上,没有告知房屋目前全部有退休职工在居住,尤其是其中还有部分职工持有房产证的实际情况,在明然违法拍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采用单方面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易挂牌拍卖的方式,坚持不懈要通过拍卖形式来处置这批历史遗留的房产资产。
       银河证券部分退休职工愤怒地向媒体发映:房子是当年单位由单位分配给职工,大家居住了30年多年,银河资产管理要求强行要求搬出,在遭法院三审驳回后,又要走交易所“强行拍卖”之路。
       福利分房存在于上一辈的生活时代,对福利分房改革已经实施了很多年,其中有许许多多的福利房屋改革成功案例可以值得借鉴。现在福利分房的政策有哪些呢?单位可以收回福利分房吗?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针对上述几个问题,我们走访了上海有关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具体了解单位收回福利分房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据法律规定,没有登记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其中明确单位收回福利房先要对福利房产权归属进行确认才能认定是否符合法律依据,一般福利分房产权归属有三种:
       首先,单位房是集资建设的房屋,房屋权根据集资的方式决定产权,个人以全部房款的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个人以房款的部分资金做为投资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
       其二,单位房是房改房建设的房屋,所获得的单位房是部分房屋产权。(前提是房改房是标准价的)
第三,单位房与职工签订购买协议之后,分期还款的,房款在没有还清楚之前,房屋的产权也是部分房屋产权。房款还清楚之后,房屋的产权就是全部的房屋产权了。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   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那么,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
       从目前司法实践上看并不明确,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单位奉为职工的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
       单位往往已分房为条件,强迫职工签订所谓服务承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
       综上所述,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在一定期限内产权式不属于职工的,但如果说产权过了期限已经属于职工则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产的,产权属于谁也要视情况而定了,不同情况期限内则产权归属也是不同的。
       据悉,银河资产管理拍卖这批房产已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似乎在明显违反行业细则准予挂牌,公告没写房屋性质是原单位分给职工居住,而且现在居住人绝大多数是已经七十多岁左右的银河证券退休老职工,即使房屋最终能够成交,拍卖方和购买方又如何进行房屋交接呢?又如何避免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搬迁纠纷呢?
      作为一家央企,应该服从法院判决,遵循法律法规办事。如果另辟蹊径,寻求拍卖之路,以此来解决这80套职工福利房产问题,如同把一块烫手的山芋,扔向拍卖市场,丢给社会。
      群众利益无小事,房产处置会化解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
      中央在多个场合提到了“六稳”、“六保”,其中六保就包括了“保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保护合法,处罚非法,引导不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向合规经营方向发展。因此,越是对市场、对社会公众能够产生影响的市场主体,就越应该合规合法,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企业应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倾听群众呼声,科学决策,一切从化解矛盾出发解决问题,既要合规合法,又要合情合理。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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