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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遵化市遵化镇政府被指与开发商合谋 迁补偿十年等来一场骗局相关部门认为反映不实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8-05
导读: 赵海的一份反映材料显示,在一起时间跨度达10年的拆迁补偿事件中,河北遵化市遵化镇政府被指与开发商合谋,一再地出尔反尔,导致其遭受损失,身心俱疲。 不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情况说明却认为赵海的反映不实。 赵海是遵化市遵化镇何家园村村民。因拆迁补偿一
        赵海的一份反映材料显示,在一起时间跨度达10年的拆迁补偿事件中,河北遵化市遵化镇政府被指与开发商合谋,一再地出尔反尔,导致其遭受损失,身心俱疲。
    
不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情况说明却认为赵海的反映不实。
    
赵海是遵化市遵化镇何家园村村民。因拆迁补偿一系列的遭遇,他向媒体求助。

反映

     赵海的反映材料称:1993年,经过批准,他在自家的宅基地上修建楼房,1996年遵化市政府下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地上房屋面积约660平方米。
     2011年8月,时任何家园村村长何万军通过伪造文件等形式违规出售村集体土地给时任小河村村长孟凡强、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连荣,合谋进行房地产开发。随之,孟凡强、徐连荣二人又与赵海本人协商征收其宅基地。经过评估与协商,孟凡强等人同意给赵海补偿款150万元,商业门市安置面积648平方米,双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了上述补偿标准,后孟凡强等人及遵化镇政府拒绝履行该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反映资料

      2013年,孟凡强、徐连荣等人以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书简称”建设单位”)的名义开发上述土地,项目名称为泰和嘉苑。期间该项目涉及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诸多违法行为,更为严重是违法行为是项目控制人通过伪造政府文件、证明、公章等手段骗取银行按揭贷款,坑害购房百姓,后银行发现开发商手续作假,叫停了该项目的按揭贷款。
     
2020年开始,遵化镇政府国土所所长马红旗代表镇政府多次找赵海谈征收补偿事宜,赵海要求按照2011年所签协议约定的标准补偿,遵化镇政府不同意,马红旗称该项目己按遵化市政府处理房地产遗留问题会议精神,由市政府出了会议纪要,要求赵海接受不合理安置条件,同时威胁赵海将会强拆其房子,并纠集当时开发商工地的施工方故意用土堆堵塞赵海家出行的道路。被逼无奈赵海和马红旗妥协,在马红旗提供的盖有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的置换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约定在泰和嘉苑二期项目中置换700平方米门市。

 

置换协议书   反映材料

      2023年夏天,马红旗带着一张合同的签字页、一张房产分配协议书要求反映人及家属签字画押,说是给办房产证用,并承诺赵海任意选择门市位置。合同只有签字页,马红旗并未出示合同全部内容,对于赵海的为什么不出示合同内容的疑问,马红旗说都是这么签,只要签名就行,其余空白内容回去由他们补填,政府肯定按照约定好的给赵海补偿。赵海相信政府工作人不会说谎,在马红旗明确了关于6号、9号两个门市的承诺后赵海签字。随后马红旗与赵海多次去现场确认所选定的门市位置。
     
2023年底,拿到了两份房产证的赵海经比对发现,房产证所对应的门市是6号和2号,也即5-19商业与5-23商业,而9号门市已属于他人。并且,房产证的使用期限也仅仅15年。

 

      并且,赵海到遵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档案才发现,遵化镇政府将《住宅房屋比例置换协议书》的签字日期写为2021年5月11日,且协议里约定的应该支付反映人的414092.68元补偿款。而赵海实际只收到了马红旗以支付房屋租金的名义给的10万元。同时,遵化镇政府将《房产分配协议书》的签字日期写为2022年7月24日,并将协议书上分配给赵海的房产私自填写为泰和嘉苑5-23商业、5-19商业。至此,赵海才发现不仅马红旗提供并要求签字的承诺协议与不动产存档协议不一致,不动产存档协议赵海从来就没见过;而且,所谓的补偿款也根本就不知情。
    
赵海怀疑,“马红旗以办房本名义拿来的签字页让我们签完以后和政府合同放在了一起,有职权人借用反映人套取政府拆迁安置费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职务犯罪、合同诈骗。”

 

《房产分配协议书》  反映材料

      网络查询获悉,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6日,认缴出资2000万元,股东为徐连荣、徐国栋,分别持股80%、20%,2019年均退出。目前由法定代表人康和平100%持股。
    
何家园村位于遵化镇西部,西二环北路路东,属于城中村,村民495人。村里底子薄弱,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答复

      对于赵海的反映,相关部门给出了不同说法。
    
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称,2011年,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与赵海就住宅开发事宜进行私下协商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此过程中,遵化镇政府并未参与,也未授权城镇公司进行相关操作。后因赵海个人意愿变化,该开发计划未实际执行。
     为处理特定区域收储遗留问题,2019年遵化市明确由遵化镇联合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辖区内相关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随后也就有了2021年5月11日签订了《住宅房屋比例置换协议书》。

 

      根据相关政策,赵海只能以住宅作为置换补偿。但赵海要求置换为商业门市,经评估协商,约定置换708平方米的商业门市,并支付包括安置补助在内的各类费用共计414092.68元。目前,开发商已支付10万元,余款314092.68元因资金压力暂未到位。遵化镇正积极协调开发商,确保余款尽快支付。
    
原门市6号和9号由赵海自行选择,以满足其708平方米的安置面积需求,并签署了《房产分配协议书》。
    
至于15年的产权期限,是因为该门市土地原属刘某某,后转让给遵化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时保持土地终止日期至2038年12月20日不变,用途为商服用地。
    
为了了解具体信息,媒体前往遵化镇,相关领导表示正在推进。马红旗则在电话中表示正在下乡,对于赵海的反映确有其事,具体情况向领导咨询,而分管领导的电话未能接听。

历史乱象

       对于上述说法,赵海表达了不同看法。他表示真实的过程已在反映材料中体系。关于“该开发计划未实际执行”的原因以及“门市土地”转让的说法均能表明遵化房地产开发的乱象以及政府监管的不作为。
     诸多网络信息表明,过去一段时间,遵化房地产市场开发的无序。
    遵检公刑诉(2015)194号起诉书显示:2009年4月10日,遵化市遵化镇何家园村将本村集体土地9420平方米转让给裴某某,后裴某某找到遵化市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齐某某帮忙办理该宗土地的使用手续。齐某某遂找到李某某为该宗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来李某某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在一空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填写了使用者为刘某某的相关土地信息,为该宗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12月9日,刘某某将该宗土地转让给遵化市某公司,2010年11月10日,遵化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某委托孟某某用李某某擅自填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遵化某局地籍科办理该宗土地的过户手续,将该宗土地过户登记到遵化市某某公司名下。遵化市某某公司即在未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该宗土地上开发建楼。
    
2014年8月15日,中国新闻网曾以《河北遵化一公共设施用地改建商品房 多部门执法叫不停》为题报道了原本被规划为建设绿地、公园的地块实际被实施“依水金河湾”项目房地产开发。
    
为什么房地产开发商占用规划公共用地建设商品房?报道称,“2008年,遵化市政府投入巨资对境内的沙河进行综合治理,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当时市政府收储了部分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了‘依水金河湾’项目的开发商,获取治理沙河污染的资金。而‘依水金河湾’项目的开发商也就得到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权。”
    
对于上述种种乱象,一份《中共遵化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有所描述。该《通报说》:“关于地产市场存在腐败隐患。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批私售或不符合城区发展规划等问题,使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有的逾期没能回迁,有的没有拿到房产证,有的没有拿到土地证,引发大量信访,反映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着力解决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批私售或不符合城区发展规划,使购房群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进行梳理、筛查……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9个项目中,有8个已经基本查处到位,1个正在查处之中。二是着力解决拆迁户回迁不及时的问题。三是着力解决房产证、土地证办理不及时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据反映,遵化镇辖区内的别墅群建设与销售,也存在土地方面等违法违规问题。

 

张家坎别墅区(工业用地土地证 小产权违规别墅)

 

小河新区(占用规划绿地)

     赵海希望:依法追究马红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时任遵化镇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责任;依法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履行补偿义务。
    
据悉,除了遵化镇正积极协调余款尽快支付之外,遵化市纪监委也在了解马红旗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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