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诡的支付令—宏伟工程里的血泪
举报人:佰润建设(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春。
被举报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张建强;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杨利军。
举报事项
1、张建强导演枉法裁定支付令闹剧,坑死实际施工人与农民工。
2、杨利军抓顶岗,找替罪,企图把案做死,造冤案出镜连续剧。
一、过程
设置的套路躲不过。
鄂尔多斯市美渡酒店装饰装修工程经四川金榔头公司预算至少1600万造价,美渡公司要调低,四川金榔头公司不干。
2021年12月,实际施工人黄长明、冒石平洗脑龚兴全,说:鄂尔多斯市美渡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有三、四百万利润可赚,美渡公司老板郭杰还信誓旦旦地说:先干,赔了给补。于是三人放心承包了该工程。承包时美渡公司又以需要对公账户走账为名,让龚兴全找公司,龚找到佰润公司,佰润公司不知下套,仅以朋友的信任和可获得小利(3%管理费)为诱惑,任由其龚兴全使用公章、手续、走账,配合美渡公司施工,但没有参与任何的管理与施工,哎,实在太粗心了。
更没有想到从此祸不单行,人家挖坑的从来就不缺手段。老板郭杰不仅套进了施工队伍,还套进了垫资,随后又提高了材质要求,但从来不做合同变更和工程签证,只等到时狙击,割韭菜。当三人已经完成工程量的95%时,郭杰故意迟迟不付款,找各种理由推延。尤其欠付农民工工资,让农民工自然无法干下去,操作事件:跳楼、仲裁、贴封条等手段,迫使行政部门监督处理得出自己想要的结果,后老板郭杰看火候已到,趁机恐吓胁迫三人解除了合同,却不做决算,制造人为混同工程量,另再用其他公司反套其利,至此三人血本无归,农民工的部分血汗钱也打了水漂。那农民工和实际施工人的问题怎么办?老板郭杰自然有办法,就是甩锅佰润公司,让佰润公司成为程序上牵连的替罪羊。
二、正文
2022年9月16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东人社监决字〔2022]2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责令支付决定书,要求佰润建设(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美渡酒店装修项目拖欠张红亮等116名工人工资1790092元。拒不履行本责令支付决定书的,本行政机关将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但此决定书由龚兴全领取,领取原因是自认为与佰润公司无关,也没有通知佰润公司,使佰润公司失去了行政复议的时间,诉权都丢了。
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以此介入调查,其表面程序全是佰润公司进行,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就造了一个佰润公司死定的局。
伸张公平正义
真的可以这样办案吗?如果这样做公平正义还值一毛钱吗?
法律界人士认为:
(一)东胜区社保局事实认定问题
1、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农民自己怕麻烦,不愿支出成本办公司,实际施工的本身又是农民,往往是发包方与实际施工人为合同的相对人,但法定的条件又要求公司之间对接,就出现了所谓的走账公司或挂靠公司,其实际并不参与直接的管理和施工,只是针对流程而进行完善。如此在与发包商维权的过程中,多构成缺限性群体,维权困难。
2、关键是法律必须出于理,合于情,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这是原则,不能改变。
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张建强出具支付令,必须遵循事实本身,如果该认定的事实证据不去认定,不该认定的事实反而去认定,机械地、针对性地、倾向性地套用法律,就会构成枉法裁定和选择性司法。
本案中的关键:一是佰润公司与美渡公司不是实际合同相对人,日常支付工资由美渡公司和实际施工人负责,判定佰润公司支付工资不仅主体错位,责任不明确,而且极易导致发包公司的责任转移,违背基本事实;二是美渡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直接解除合同,没有决算,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进行评估,违反了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致使其所含的工程造价内工资无法体现;三是佰润公司并没有享受工人劳动成果,只是存在管理费的收取,账目显示佰润公司也并不存在工资扣留问题;四是工程实际已经完工95%,但工程款却只付了70%X1180万(含税)。按工程变更情况,实际施工人预估造价在1900万元左右,现欠工人工资、大量材料款不能支付,故工程结算及权益平衡就至关重要;五是在佰润公司没有扣留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在哪里?总不能张三欠钱,让李四还,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六是本案的办案是否故意本末倒置,使不该追诉的人受到追诉,需要严格查证。
据佰润公司人员陈述:合同日期倒挂,社保局出具支付令没有质证,送达支付令违反程序,美渡公司为什么通过社保局向农民工支付了120万工人工资?委托书多样等种种问题。
综上所述,均说明此支付令已经涉嫌枉法裁定的情形。
(二)东胜区公安局执行错误指令的问题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警察法》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应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绝不能将错就错,错上加错。
爆料人认为:本人被冤枉,是公职人员办案违反程序,枉法裁定的结果,已经给本人造成伤害和损失。这样社会就会失序,就没有公平正义,就会严重破坏党和国家公信力。尤其如果有人胆敢权力出租做坏事,任意玩弄公权力,那么其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上,举报人想起内蒙吃饺子不蘸酱油的故事,急切需要上级机关介入调查,并呼吁相关监督团体、媒体行使职能,让迟到的正义早点来到,解救无辜、弱势,尽快把真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犯行之以法。
此致
举报人:姚春
2023年4月26日
以上案件进展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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