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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合同诈骗犯至今逍遥法外谁来管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9-20
导读: 我叫沈艳萍,身 份 证 号:232101197 901 150224, 电话13945659699,家住黑龙江省双城区。一个明显的合同 诈 骗 罪,经过被其保护伞一顿操作,就演变成了拒 不 执 行 罪。徇 私 枉 法的判决 让这个诈骗犯仅仅服刑二年,就出狱了,十分 猖 狂,到处吹嘘自己在

      我叫沈艳萍,身 份 证 号:232101197901150224, 电话13945659699,家住黑龙江省双城区。一个明显的合同 诈 骗 罪,经过被其保护伞一顿操作,就演变成了拒 不 执 行 罪。徇 私 枉 法的判决让这个诈骗犯仅仅服刑二年,就出狱了,十分 猖 狂,到处吹嘘自己在黑龙江省公检法系统靠山如何之硬,关系如何之铁!让我们这些受害者肝肠寸断,对公正威 严的法律法规充满迷茫!也正是这个诈 骗案件,让我备受打击,事业破产,背井离乡,家人离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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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初,国家为了解决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开放民营医疗市场,我正好有这方面的特长,就在自己所在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寻找适合做医院的房子,在搜索房子的时候,在当地新闻报纸上看到一版刊登房屋出租合作的广告(双城区新兴宾馆出租合作产权转让),后来通过一位朋友联系认识了刘国军,因为双城区新兴宾馆所有人是刘国军。这个房子没有北侧临街大门,都是从后院南门进入。我们开设医院的话,就需要开设临街大门。在与刘国军协商租赁房屋有关事宜中,我要求刘国军必须给我们开通该楼临街3个小门市房当北侧临街的大门,并按装好铜大门租期限十五年我们才能承租。刘国军表示同意并接受,但是他的条件是:如果租他的房子,必须购买原宾馆的物品转让费200万元(实际价值也就值10万元),租金必须一次交三年。经过讨价还价,最 终达成协议,租期15年,年租金90万元,第一年需要一次性支付3年的房屋租赁费270万元,同时支付物品转让费70万元(其余130万元转让费第二年70万第三年60万交齐)共计340万元人 民币,我与刘国军于2016年5月15日正式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书》,并于当场交了100万元定金(当时房屋正在营业中,双城区新兴宾馆),并约定2016年5月20日交剩余的170万元租金,最 后等把临街三个小门市房打通并安装完大门连同钥匙交付给我们再付给他70万元转让费。同时我们要求他必须提供房屋的相关手续!刘国军说:“手续都在他老婆手里,他老婆有病,在三亚疗养拿不出来”。刘国军又说:“我本人是公务员市人大代表,现在新兴宾馆还在营业当中,有问题能营业吗?我也不能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如果你还不相信,我再签一份附加条款协议给你,保证该房屋没有在银行抵押或被法院查 封,如果有造成沈艳萍的所有经济损失由我刘国军负全部责任!”看他这么有诚意,当时我们就相信他了。

      我们问刘国军,北门的三个小门市什么时候通开并交钥匙?刘国军说:“你交了170万的房租金后,我就马上打开并交钥匙!”我们看刘国军说的这么肯定,才于2016年5月20日把剩余房租款170万交给了刘国军。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去找刘国军多次要北门的钥匙,并要求他开通那三个小门市,但一直都没有开通,2016年6月下旬他找我说有事情商量,他说他现在缺钱能不能把200万的物品费提前一次性给他,因为物品转让费当时协 议规定是分三年付清的(2016年给70万,2018年给70万,2019年给60万)共计200万元,当时我被逼无奈就口头答应了,果然没过十几天就把北边门通开了,把钥匙交给了我,他向我要200万物品转让费,我说我现在也没有那么多钱,按合同办事我先付你70万元以后有了钱先付给你,他虽然不同意,但也没办法,让我给他出了一个130万的欠条,说尽快帮他凑上,他缺钱,我就表面答应了。

      从此以后我们开始房屋装修,安装消防,请人做环评共计花费365万元,购置医疗设备400余万元,另外,在装修期间,刘国军又把他的一个门市,还有院内五个车库租给我,年租金约10万元。共计花费人 民币1100余万元,共花了5个月左右的时间才忙完,医院马上就要开业了,2016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局来医院告知双城新兴宾馆于2015年7月24日就被法院查封。

      当我接到查 封通知后,我马上联系刘国军,打电话关机,多方寻找,怎么也联系不上。我当时一下子就懵了,感觉自己受骗了,万般无奈之下,向黑龙江电视台法制在线、帮忙栏目求助,这两个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实时采访、报道。

      2016年11月23日,我到双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刘国军迫于压力,找了种种关系,为他自己摆 脱 罪 行,就找到我,协商赔偿事宜,把他的房产给我。当时我看他也拿不出现金来赔偿我,就接受了他的房产。事后,我去有关部门核查,才知道,他的房产已经在银行抵押,根本就办不了房产证。

      2016年12月,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得去省市国家相关部门上访,引起相关部门对该事件的重视,给黑龙江省下发督办函。此事引起了省市和双城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双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为此事件召开了三长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该起诈骗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双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2017年7月15日对刘国军刑事拘留,2017年7月25日经双城区人 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8年6月29日经双城区人 民法院,判处刘国军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刘国军退赔我人 民币270万元。

      刘国军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后经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院审核,发回双城区人 民法院重审,于2019年6月第一次开庭,庭审期间,刑庭庭长胡业林问被害人给犯罪嫌疑人改个罪名你们同不同意,当庭受害人公诉人及刘国军的律师表示反对不同意。开庭以后,庭长胡业林把我和我家属及被告家属叫到有录像的调解室,还是拿着被法院查封走拍卖程序和产权不明的房产,进行调解。双城区人 民法院又于2019年7月18日再次开庭,判处被告人刘国军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法庭却对被害人损失财产只字不提。

      受害人不服再审判决,找到双城区人 民检察院要求到哈尔滨市人 民检察院抗诉,双城区检察院做出不抗诉理由的说明书!那么当时双城区检察院是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的刘国军,最后法院给刘国军改变了诉讼主体判处为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两种罪行截然不同,为什么双城区检察院不给提起抗诉呢?其中原因可见一斑。

      律师表示:此次开庭判决存在人为操作有失司法公正,改变诉讼主体,明明是合同诈骗的案件,为什么判处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同一个法院判处的结果 为什么截然不同。

      第一、我与刘国军第一次洽谈租赁双城区新兴宾馆时,刘国军没有告诉我,新兴宾馆属于法院查封房产。

      第二、我在租赁刘国军另一个门市和车库时,刘国军也没有告诉我这个房产在银行抵押。

      第三、2016年11月18日我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 法院执行局前来查 封,联系刘国军,恶意躲避,失去联系。

      第四、直到我2016年12月到双城区公安局经侦报案时,刘国军迫于法律无奈,继续以欺骗手段进行周旋,妄图逃避法律打击。

      第五、受害人到双城区检察院申请抗诉,双城区检察院做出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1、被告人刘国军在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时虽然存在隐瞒出租给被害人沈艳萍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但是刘国军在房屋被查封后与被害人进行过多次关于赔偿问题的协商,刘国军与被害人沈艳萍协商时对提出用于和解的不动产具有处分权限,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

    解析:刘国军没有多次,也没有诚意解决问题,继续拿被银行抵押的房产让被害人交钱去赎回,用这个行动遮盖自己的诈骗行为。

      2、从被告人刘国军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甲方负责楼房北侧大门三个门市房改造成正门并安装铜大门一个”的约定等行为,其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

    解析:当时刘国军没有拿到租金或者说是诈 骗款项,为了让诈骗目的能够达到,才安装的大门。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 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现在受害人所处的情况是,1300多万元的投资款成为泡影,负债累累。租赁的房子已被法院拍卖,现在被害人是有家不能回,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有请全国人 民给予准确判断,我遭遇的是不是合同 诈 骗案?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反应问题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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