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绥德县一百姓:他人闯进我家殴打我 我哥劝架反被刑拘
我叫闫志雄,陕西省绥德县薛家河镇雷家峁村人,出生于1965年 。我是一名有手部残疾的残疾人。我怀着万分悲愤的心情,向您举报绥德县公安局吉镇派出所,他们在朗朗乾坤下,颠倒黑白,目无法纪,知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
2022年11月26日下午4点左右,我正在自家院里铲土,准备垫牛圈。这时,我的邻居闫兴旺拿着铁锹冲过来,站上了土台,他嫌我铲土掉进了他家院子,我辩解了几句,他举起铁锹就朝我打来,因为他站位高,铁锹砍在我头皮上,瞬间头破血流。我当时手里也有铁锹,就向他还击了。我哥听见打斗声,跑过来把我和闫兴旺拉开,并且报了警。闫兴旺听见报警就赶快离开了,一个小时后,警察和救护车陆续来了,将我和闫兴旺送到了医院。
出警的是吉镇派出所。他们分别给我和闫兴旺做了伤情鉴定,我属于轻微伤,闫兴旺是轻伤二级。2023年3月3日,绥德县公安局给我下发“立案通知书”,以我哥闫志龙和我“涉嫌故意伤害罪”,而立案侦查。
看到这份奇怪的“立案通知书”,我百思不得其解,怎么可以如此颠倒黑白?打上门的闹事者成了受害者,在自家院里挨打的残疾人成了行凶者,劝架者竟然也成了行凶者?
2023年5月7日,吉镇派出所将闫志龙(我哥)、闫志雄(我)故意伤害案移送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5月8日,对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023年8月22日,对我解除取保候审进行刑事拘留,2023年9月21日,对我又取保候审。2023年9月27日,对我哥(闫志龙)刑事拘留。
我相信朗朗乾坤,法治中国,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我也相信,公安机关一定会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可是,吉镇派出所却把邻里矛盾办成了冤假错案。请问,我在家被人上门用铁锹殴打,头破血流,我该不该正当防卫?我有没有故意伤害的意愿和行动?我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从何而来?我哥是来劝架的,他没有动闫兴旺,他还主动报了警,他怎么也成为“故意伤害罪”嫌疑人,就因为他是我哥吗?
还有一个奇怪的事必须说清楚,吉镇派出所一名警察曾找到我女婿,给他说对方(闫兴旺)要8万元就可以私了。我相信这名警察不是在调解而是拉偏架,替闫兴旺传话,因为当时并不是双方都在场,且在案件侦查阶段。这位警察的动机值得怀疑。
各位领导、各位记者,请你们伸出援助之手 ,调查这件事背后的黑手,看看吉镇派出所为什么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冤枉好人;看看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没有保护伞和利益输送。
谢谢你们,我相信正是有你们的监督,老百姓才能伸冤,才能看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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