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平潭县人 民法 院
据当事人翁祖仁日前向媒体反映,自本月15日媒体将他反映的——平潭法院违背事实纵容包庇执 行局 长滥 用公 quan一事曝 光后,他收到了许多热心网友的电话,表示对本案进展情况的关切和对他本人的问候。
翁祖仁说,四年多来,就原平潭县人 民法院执行局佘坚局长滥 用公quan执 法乱作为之行径,他已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及领导邮寄了九十多份投 诉 信,但除了今年3月25日平潭法院寄给他一份错漏连篇的《信 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外,至今并没有任何部门针对他的举报内容或 诉求,对他进行调查或问询,因此,我们不得不向平潭法院提出如下质问:
一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什么时候才能给当事人一句迟来的道歉或针对他的举报内容给出一份正面答复?
四年多来,一千四百多个日夜,九十多份投 诉 信,平潭法院不但视若无睹不当一回事,而且还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出具了一份有违法律底线、有失法院原则、且错漏连篇的《信 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其用意不言而喻,就是想为佘坚局长开脱责任,企图欲 盖 弥彰,但却因黔 驴 技穷弄 巧成 拙,反而将平潭法院管理不力、治警不严的底细暴露无遗,因此请问平潭县人 民法 院,作为国家 司 法机 关,头上顶着警徽和“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的铮 铮誓 言,却因为一份《信 访事项答 复意见 书》沦为被千夫所指万众鄙视的地步,如此不堪,你们难道会不感到脸红或自责吗?
二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为什么至今不追究佘坚局长包庇违法人员伪造45万元还款凭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又依据什么认为佘坚提前四个月认定违法人员“悔改态度良好,且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并擅自变更法院的司法拘 留决定是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呢?
根据刑 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 法工 作人员徇 私枉 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追究……”即可构成【徇 私 枉 法 罪】。可身为平潭法院执 行局局长的佘 坚,他难道会不知道伪造45万元还款凭证是涉 嫌违 法 犯罪 行为?可他首先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由,直接拒绝举报人对违法人员予以法律责任追究的请求。然后又以违法人员“外出务工,无法实际拘留到位”为借口,擅自将平潭法院的司法拘留决定改为罚款500元后草草结案。对于佘坚局长公开包庇违法人员的行径,平潭法院不但不予以追究,反而认为佘坚局长的行径是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充分暴露了平潭法院与佘坚 局 长沆 瀣一气,全把法律当儿戏的嘴脸。因此请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佘坚局长包庇 违 法人员的行为难道不构成徇 私枉 法 罪吗?佘坚又怎么可以提前四个月认定违法人员“悔改态度良好”呢?难道平潭法院与佘坚局长都有未卜先知的特异功能?而你们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难道不为佘坚擅自将法院的司法拘 留决定改为罚款500元是符合法律程序规定这句荒谬说法感到脸 红或自 责吗?
三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原告与被告双方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法官真的可以压案不查执法不作为吗?
平潭法院为了掩盖佘坚局 长对被执行人魏定勇名下房产压案不查执法不作为的行径,竟然解释说,“之所以未立即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如果说,说这句话的人是法盲或无 赖,也许我们还可以一笑了之quan当笑谈,可让我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说这句话的人,居然是平潭县人 民法院,而且平潭法院至今不对这句愚 昧的答复,和编造“我院先行组织协调。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句假话的直接责任人予以党 纪或政纪处分,岂不是将平潭法院管理不力治警不严的软肋全抖露出来了吗?因此请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难道你不为原被告双方存在一定亲属关系,才导致法官不作为的这句法盲级别的浑话感到脸红或自责吗?
四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面对两份明显颠倒的评估报告怎么可以视若无睹而不去调查落实评估背后的事实真相呢?
作为正常的人,我们难免都会产生这样的质疑:2018年,当事人面对自家2004年建成的房产的评估单价只有6250元/平米,而同期拍卖1992年建成的周宏东的房产却高达9224元/平米,对这两份显而易见结果颠倒的评估结果,当事人难道真的会选择沉默吗?而平潭法院却以“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一句话,企图掩盖当年佘坚局长对当事人打击报复不在房产评估异议期内受理当事人的《重新评估申请书》的真相。对周宏东、翁武斌两人名下房产颠倒的评估结果,平潭法院难道不感到反常吗?你们在未做任何调查落实的情况下,怎么可以轻率地以“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定论来掩盖佘坚局长对当事人打击报复的真相呢?因此请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难道你们不为如此轻率、如此盲目的工作作风感到脸红和自责吗?
五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如果真的“不能简单地将类似案件进行对比”,那么法律倡导的执法公平与执法公正又有什么意义呢?
法律规定,“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同为被执行人,翁武斌的房产立案查封当天,执行局即上门张贴封条,随后佘坚局长和陈兴副院长又动用四辆警车和一队法警,亲自上门督促尽快腾空房产,并于该房产上网拍卖前半年多就对其采取断电措施。而周宏东的房产立案查封至今已近五年了,却不对其采取张贴封条/腾空房产/断电等执法措施,至今还允许其一家人继续正常生活在其中。面对这显而易见的执法不公平,首先是佘坚局长欺骗上级领导说:“都是依法处理,没有采取两种不同的执法方式”。然后是平潭法院出具的“不能简单地将类似的案件进行对比”的书面答复,一唱一和,将平潭法院对法律的贱踏与无视暴露的淋漓尽致。如果真的如平潭法院所说的那样,不能简单地将类似的案件进行对比,那么法律倡导的执法公平与执法公正又有什么意义呢?因此请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你们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你们难道不为自己这句愚昧而幼稚的答复感到脸红或自责吗?
六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2019年4月30日,佘坚使用过期近四个月的《房产评估报告》对被执行人周宏东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说明了什么?
周宏东名下房产是2017年8月8日恢复执行的,可佘坚却以各种理由压案不查执法不作为。由于当事人的反复多次上访举报,才于2018年1月8日对该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前的评估。可评估报告出来后,却被佘坚压在手中至2019年4月底才对该房产进行上网拍卖,可此时《评估报告》早已过期近四个月了。如此操作不但让人惊愕,但也充分暴露了佘坚对周宏东房产压案不查执法不作为的事实,也说明平潭法院管理混乱治警不严的现象。窥一斑而知全豹,佘坚将手中的quan杖当作自家的炒菜锅铲肆意发挥,而平潭法院却因为虎作伥助桀为虐让人鄙视。因此请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你们不为佘坚局长使用过期近四个月的评估报告进行房产司法拍卖,并且周宏东一家人至今还住在被立案查封已近五年的房产中的失职行为感到脸红或自责吗?
七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面对佘坚局长滥用公quan执法乱作为并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径,你们尽到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了吗?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条例,领导干部所主管的地区、部门的干部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而对佘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平潭法院陈兴副院长,不但在几年的时间里无视举报人对佘坚局长滥用公quan执法乱作为的举报,而且还绞尽脑汁企图为佘坚局长开脱责任编造了连篇累牍假话的《信 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因此说,佘坚局长胆大妄为执法乱作为,就是源于陈兴副院长对佘坚的失管失察,就是源于平潭法院管理水平低下、治警能力不严谨的结果。因此请问平潭县人 民法院,对于平潭法院出现佘坚这样的害群之马,你们不感到脸红或自责吗?
为了让中央的“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精神落实到实处,我们希望平潭县人 民法院尽早明白“知耻而后勇,知弱而图强,若不知耻必无耻”的道理,及早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努力恢复平潭法院的quan威与公信力。否则,如果继续保持沉默,不但会让佘坚局长在错误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也会让平潭法院的形象与公 信力受损。
平潭县人 民法院是否有勇气面对以上七问并及时作出正面答复,是否有勇气将陈兴副院长与佘坚局长上门乱作为的执法视频公之于众?我们试目以待!
对本案的进展情况我们还将持续跟踪报道!
周宏东房产与翁武斌房产评估与执法情况对照表
(表内内容摘自翁武斌房产和周宏东房产的评估报告)
来源:
法制与廉政观察:http://www.lyhywhcm.com/s/2022/china_0525/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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