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沈阳市于洪区政协副主席高永发:本人蒙冤入狱8年内因揭秘
原沈阳市于洪区政协副主席高永发蒙冤8年
原沈阳市纪委书记徐兴华等栽赃陷害 贪污受贿必须受到严惩
我叫高永发,身份证号码(210114195307254212 ),曾任沈阳市于洪区政协副主席 。2007年至2011年间我是沈阳市党代表,沈阳市人大代表,曾经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2年我被原沈阳市纪委书记徐兴华,原沈阳市于洪区委书记戴贺臣等人迫害,蒙冤入狱,今年3月才重获自由。
现在我实名举报原沈阳市纪委书记徐兴华,原沈阳市于洪区党委书记戴贺臣违法乱纪、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贪污受贿的罪行。
祸起萧墙 暗箭伤人
2010年末,原于洪区政协副主席退休,当时于洪区北陵街道办事处书记马占信为了政协副主席一职以去台湾招商为名,请区委书记戴贺臣到台湾游山玩水,并行贿几十万元。全区干部沸沸扬扬议论纷纷,都知道戴贺臣承诺政协副主席 一职给马占信。没想到在推荐候选人时,全区400多名干部、人大代表集中推荐了我,在随后的选举中,我当选了于洪区政协副主席 。我曾善意地规劝戴贺臣,马占信给他送钱的事区里多数干部都知道,其后组织部长刘虹告诉我,马占信的钱戴书记退回去了,但是我没想到,这件事引起了戴贺臣的不满,怀恨在心。
2011年沈阳市于洪区光辉乡原党委书记孙井学爱人徐淑菊到区委找到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告发孙井学乱搞男女关系,并多次想跳楼自杀。我对孙井学提出批评,孙井学因此对我怀恨在心,私下多次对原光辉乡党委书记杨树等人说“我拿钱抬也得将高永发抬进监狱!”。
戴贺臣和孙井学对我恨之入骨,他们想方设法收集和编造诬告材料,以莫须有的罪名通过沈阳市检察院渎职局的贪官黄可义、张欣(两人在办孙井学违法占地一案时收过孙井学的钱)联手对我进行审查。两年的时间内未查出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又将诬陷材料交到市纪委书记徐兴华手中,徐兴华在收受贿赂的情况下,在未经过任何会议研究私自对我进行了双规,就这样前前后后对我审查了3年。
在卷中铁证证明我无罪的情况下,徐兴华指使现任苏家屯检察长代保军、苏家屯法院副院长肖传英故意隐瞒卷中我无罪的证据,将我判刑12年,执行8年。
无中生有 指鹿为马
苏家屯检察院现任检察长代保军在提审我时一语泄露天机:“高永发你告徐兴华书记,徐书记就是党,党就是妈妈,没罪也判你,你都告不出辽宁省……”。
苏家屯检察院对我起诉的四项罪名是: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乱用职权和单位行贿罪,实际上只要头脑清醒思维正常的人就会看出其中的破绽。
所谓的挪用公款罪,说我在2011年任北塔街道任党工委书记期间,从办事处下属“再就业服务中心”挪用15.7万元。而此款明明是“西郊富民公司”的钱,票据法人会计证明全在卷中,他们故意隐瞒证据,指鹿为马,硬说我挪用了公款。
而所谓的挪用资金罪也是无中生有,2006年我响应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号召,在于洪区和新民交接贫困的光辉乡,办起了占地1000亩的农业示范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使农民增收致富。沈阳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组织全市90多名区、县长视察,省委党校组织参观时还让我讲课。原中纪委副书记徐清、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等省市领导,先后到园区视察。
2006年4月起,我将家庭个人资金先后借给“西郊富民公司”几百万元,宣判书中认定“西郊富民公司”拖欠我家庭资金就达300多万元,挪用资金又何从谈起?
所谓的乱用职权罪是指2006年北塔街道办事处下属集体企业“富丽凃板带厂”的土地出让。当时由区纪委、发改委、办事处党委根据国家文件,由沈阳市政府挂牌出让,出让的价格是790.07万元,有国务院文件,有沈阳市政府的挂牌手续,政府与企业出让土地合同,收款收据等,以上证据全在卷中,而陷害我的人却罔顾事实,硬说我将土地卖了50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清者自清 浊者自浊
一审时苏家屯法院审判长齐军在庭上曾经说我无罪,苏家屯检察院起诉科长乔玉英也曾私下对我说:“高永发我们可无冤无仇呀……”可是在强大的压力下,苏家屯法院不得不判。我提出上诉,二审时沈阳市检察院的赵虹璐检察官对我说:“证据对你有利,你是不是将人得罪苦了……”沈阳市中院孟石磊审判长则对我的律师说:“领导有话,没办法,不能改判……”。
1981年在走入政界之前,我家就办了多家企业,我用自己的钱帮助街道办企业,解决下岗职工的困难,为官30年我从未受过任何人的一分钱、一条烟、一瓶酒,我孩子结婚,我没办一桌酒席,没收过一份礼。对党对社会对群众,我问心无愧,人干天看。在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里,我并没有气馁,我坚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早早晚晚会还我一个公道,我不停的申诉上告,我的家属也坚信这一点,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去年7月中纪委来辽宁时,家属将申述材料递交,巡视组批示后,9月份苏家屯检察院通知家属,将所谓“挪用108万公款的房产”退给我。
将判我8年有期徒刑的脏款退回给我,我还有罪吗?下面就是检察院退还判我10年所谓“脏款”的证明。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苏家屯检察院解除查封时间是2013年1月24日,可是2013年6月苏家屯检察院却已经解除查封的房产作为公诉的依据,究竟有什么猫腻谁能说清。
制造冤假错案的贪官不能逍遥法外
我与徐兴华、戴贺臣之流的博弈,实质上是清官和贪官的博弈。徐兴华、戴贺臣在干部的任命提拔、土地拆迁,为银行拉存款等过程中收受大量贿赂。
徐兴华利用特权为大连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拉了大量存款,从中收取好处,在“南乐山大酒店”吃喝玩乐;在干部提拔时,对有问题的只要是给他送钱他就给办。于洪区有个犯强奸罪的干部,徐兴华和戴贺臣合谋在未考察的情况下提拔,前不久徐兴华在沈阳浑南“新世界花园”花几百万购置了豪宅。
前文提到的马占信,于洪区政协副主席没选上,戴贺臣后来提拔他为区人大副主任,卖官敛财在于洪区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戴贺臣还将于洪区大量的动迁款存入其女儿的银行,从中捞取回扣……
历史到现在有过无数的冤假错案,可是如此故意隐瞒卷中无罪的证据,用无罪的证据判有罪的冤案千古奇闻,可见这些贪官污吏枉法到何种程度!
我敢实名举报,就不怕他们打击报复。徐兴华、戴贺臣贪赃枉法虽然得益于一时,但是邪不压正,我坚信自己的冤案一定会昭雪平反,而徐兴华、戴贺臣之流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我出狱后,4月15日打电话给当时负责此案的苏家屯检察院代保军,问他为什么陷害我,他说 “是党让我办的!”再问代保军以挪用公款罪判我8年的108万房产为什么又退还给我,代哑口无言。
6月上旬我到苏家屯法院,副院长肖传英和立案厅厅长、刑事庭厅长接待了我,我提供了卷中他们故意隐瞒的我无罪的证据,我问冤案何时能够纠正,肖说两年三年也没准,肖当年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之一,收受多少好处他心里明白……
制造冤假错案的贪官不能逍遥法外
我与徐兴华、戴贺臣之流的博弈,实质上是清官和贪官的博弈。徐兴华、戴贺臣在干部的任命提拔、土地拆迁,为银行拉存款等过程中收受大量贿赂。
徐兴华利用特权为大连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拉了大量存款,从中收取好处,在“南乐山大酒店”吃喝玩乐;在干部提拔时,对有问题的只要是给他送钱他就给办。于洪区有个犯强奸罪的干部,徐兴华和戴贺臣合谋在未考察的情况下提拔,前不久徐兴华在沈阳浑南“新世界花园”花几百万购置了豪宅。
前文提到的马占信,于洪区政协副主席没选上,戴贺臣后来提拔他为区人大副主任,卖官敛财在于洪区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戴贺臣还将于洪区大量的动迁款存入其女儿的银行,从中捞取回扣……
历史到现在有过无数的冤假错案,可是如此故意隐瞒卷中无罪的证据,用无罪的证据判有罪的冤案千古奇闻,可见这些贪官污吏枉法到何种程度!
我敢实名举报,就不怕他们打击报复。徐兴华、戴贺臣贪赃枉法虽然得益于一时,但是邪不压正,我坚信自己的冤案一定会昭雪平反,而徐兴华、戴贺臣之流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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