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峰:环保局不作为导致冀中能源大社矿井污水直排下游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3-04-15
导读:
峰峰大社矿位于大社镇路东,办公大门朝西方向,属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管辖下属矿井。 近期本网经常接到附近村民投诉称:大社矿东南侧有一排水口常年排出黑褐色的矿井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经河道分流进入下游,下游就是附近群众的麦田。 经过附近群众指点,顺
峰峰大社矿位于大社镇路东,办公大门朝西方向,属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管辖下属矿井。
近期本网经常接到附近村民投诉称:大社矿东南侧有一排水口常年排出黑褐色的矿井水,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经河道分流进入下游,下游就是附近群众的麦田。
经过附近群众指点,顺着流水方向寻找,在大社矿内部电厂与煤矸石山的东南方向有一处排水口,排水方向直通矿内,顺着流水方向进入河床查看,河沿边上明显看到黑色煤泥水流经的痕迹,附近的小草也能看到黑色污水贱起来染成黑色,然而就在排水口100米处看到挂有某某污水处理厂字样,因字体朝东方向无法拍清,经询问,该污水处理厂就是该矿所属,该污水处理厂形同摆设。
污水顺着河道奔涌而下,在经过的河床内自然沉淀黑褐色,最后在通过永峰线管道流向下游。
这些水确实给下游麦田带来滋润,但也给土壤以及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有的麦田内都有黑色的煤泥痕迹。
有的水流湍急喷涌出来的水都会聚集在麦田的低洼地段造成积水严重,土壤硬化和碱化,经过水泡过的土地都泛起一层白色物质,白色物质为碱性。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矿井水属于高碱性带煤尘以及煤泥掺杂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经过污水处理合乎指标后后方可排放,用于浇地和自然沉淀。
2023年4年14日现场实地调查发现,群众投诉和该矿排污基本一致,当即通知当地环境保护局,当地环保在4.15日上午到现场确认,然而把责任推向煤矿,不查不纠,截止发稿当地环境保护局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适用标准》。
据资料显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社矿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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