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法 院因我当庭要求更换办案人,2万赔偿小案七个月不开庭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2-22
导读:
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你们好! 2021年5月31日,我向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控告三河市青于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刘国玉,地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西侧、三河市汇福实验学校斜对面、星河小区b5~10号底商。该中心的利用虚假宣传和承诺,导致
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你们好!
2021年5月31日,我向河北省三河市人 民法 院递交民事起 诉 书,控告三河市青于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刘国玉,地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西侧、三河市汇福实验学校斜对面、星河小区b5~10号底商。该中心的利用虚假宣传和承诺,导致我儿子孙博远缴纳21940元辅导费,一对一上了两百课时左右,依然没有提高成绩,拒绝按合约退费,后来得知该中心违规办学哦,营业范围经营。
我在向市长热线工商局反映无果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31日向河北省三河市人 民法 院。递交了起 诉 书。要求退还我向该中心缴纳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
2021年6月21日, 接到了三河市人 民法 院的开心船票并与当天到达法 院第13审判厅,当时法 官兰景贺因事迟到,一名中年女书 记员对我说:肯定是你家孩子脑瓜不好使,才没有提高成绩,你不应该怪辅导学校,更不应该起 诉对方……我气愤的说,我拒绝一切调解,直接宣判。可是女 书 记 员还是跌跌不休的为被告开脱。于是我与女书 记 员理论起来,这时,法 官来到了,我对法 官说,我要求更换书 记 员。法 官说没有多余的书 记 员,如果更换她,要连同法 官一起更换。于是我在法 官递交的申请上签了字并离开。
此后在七个月的时间里,我多次到法 院咨询进展,也数百次给法 官电话,刚开始,一直都是书 记 员接电话,表明开庭时间不详!后来无一人接电话。很明显,就因我要求更换办案人员,与七个月不开庭为报复手段,实在没有法 官的风范。我要求上级领导过问此事,终止以不开庭为报复行为,马上开庭,早日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举报人:孙彦东13522226086
2022年2月22日
2022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百姓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法治纵横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