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淮阳区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遭质疑
2021年春节后, 朋友李某找到明灿公司老板,称河南周口市淮阳区的"鑫鼎地产梅香园一期"小区,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成了半拉子工程,请明灿公司帮忙接盘。几经洽谈,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由明灿公司垫资施工。到2022年春节前项目已完成封顶,但鑫鼎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明灿公司维权未果被迫停工。同年6月初,时任淮阳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成约请明灿公司董事长到该局,提出复工要求,明确政府会接管该项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承诺只要10号前复工且完成保交楼任务,政府会确保明灿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月支付工程款。不久后淮阳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灿公司这才打消了一些顾虑,并按政府要求于9日前复工。明灿公司董事长表示“这个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都没有付给我们一分钱。直到竣工以后,房子销售,按揭贷款下来以后分三次付了2400万。”
施工合同规定:发包人不按照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按2000元每日计算(保管费),同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2022年底工程全部完工,为了购房户能够拿到房子,我们把钥匙交给了开发商,可鑫鼎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理由是梅香园一期项目已经被淮阳区问题楼盘处置工作组监管,他们没有自主权。”
无奈之下,明灿公司在2023年4月将鑫鼎地产和河南龙都上梅苑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603民初 2463号民事判决,江苏明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侵害了明灿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23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判令淮阳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江苏明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涉工程进度款1723.3万元;逾期利息为789万元; 判令河南龙都上梅苑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对工程进度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确认江苏明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2月明灿公司又将鑫鼎地产公司起诉至周口淮阳区人民法院,淮阳区法院作出(2024)豫1603民初1572 号民事判决,判令淮阳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内支付江苏明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涉工程进度款1684.42万元,违约金51万元;同时确认江苏明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太康法院越俎代庖剥夺明灿建设优先受偿权
河南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鑫鼎地产梅香园项目之前的建筑商,因鑫鼎地产欠其往来款及工程款,天方公司采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该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淮阳县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淮阳区,原告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三门峡市黄河路中段57号,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然而奇葩的是,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却在太康县人民法院起诉,太康县人民法院居然能心安理得受理此案;“一错再错的是,明知道我们江苏明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优先受偿权情况下,还一厢情愿为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拍卖梅香园部分楼房及地下一层76个停车位”。
讲述中,明灿公司董事长无奈和气愤溢于言表,“不可思议的是我们多次提出参与分配未果、案涉拍卖财产已两次流拍,我们也无法参与流拍财产的以物抵债程序,我们提出执行异议也遭拒绝”。更难以置信的是,太康法院为了保证天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益最大化,居然冻结了淮阳区政府保交楼专用账户上的400多万项目资金。
“这400多万资金本来是留着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我们纳闷,究竟有什么样的猫腻能让太康法院如此‘神操作’,公然违反法律程序冻结保民生专项资金”? 明灿公司董事长表示,造成如今的被动局面,淮阳区人民法院也难辞其咎,如果当我们取得优先受偿权力之后,早日执行也不至于如此被动。
“淮阳区多名领导夸赞过,在众多保交楼项目中,只有明灿公司做的最好,可是在工程款支付方面让我们寒心。” 明灿公司董事长质疑,这里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不优化,如何招商引资?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他还表示,明灿公司将依法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各级人大等部门举报,多措并举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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