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方山县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子江违法乱纪遭实名举报
——陈子江的违法乱纪行为
一、举报违法事实:陈子江伙同村霸王小云严重侵占农民利益,以修建“陈盛庄园”为名,强行霸占农民已承包的土地,大肆毁林、开矿、采石、挖沙、改河的违法事实 。
1、方山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陈子江欺骗县政府,以“方山县陈盛庄园”名义与县政府签订“方山县土地开发整治建设项目合同书”,其开发项目位于北武当镇新民村段家坪小组,该土地权属存在严重纠纷,未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伪造村民签字等手段骗取信任。
2、2017年1月20日,王小云(小名:王二小)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召开村民大会,伪造八名村民签字,与陈子江(陈盛庄园庄主)私自达成协议,占用了方山县高山湾农牧合作社土地135亩。
3、严重毁坏林木绿地。高山湾农业合社于2012年5月分别和闫全洲、王世银(王来顺)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期限为21年,至2033年止。在这期间,高山湾农牧合作社种植了林木600亩,被王小云、陈子江毁林、毁地135亩。
4、2020年6月,王小云伙同陈子江将上述土地,未经高山湾合作社同意,更没有进行任何补偿,强行开工,毁坏林木,给我合作社及闫全洲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陈子江、王小云开工后,受害人多次要求进行经济赔偿,但陈、王2人置若罔闻,受害人又多次阻止开工,要求赔偿,但陈、王2人我行我素,继续损坏农民利益。
6、陈子江、王小云又到处找关系,以阻挡开工为由,于2020年11月把我们起诉到方山县人民法院,法庭经审理,12月15日驳回了二人的诉求,他们败诉。
7、高山湾农业合作社土地权属如下:
(1)、高山湾农业合作社于2013年5月和段家坪签订协议,约15亩土地进行科技农业开发。
(2)、高山湾合作社于2012年8月与闫全洲签订协议,共同开发其承包的约60亩土地。(闫全洲于2003年7月承包段家坪村民小组该四荒地30年,至2033年7月)。
(3)、高山湾合作社于2012年5月与王来顺签订协议,共同开发其承包的约60亩土地。(王来顺于2003年8月承包段家坪村民小组该四荒地30年,至2033年8月)。
二、要求彻底调查、严肃处理陈子江勾结王小云的违法行为:
(1)、陈子江利用国家土地政策,欺骗方山县政府,签订《方山县土地开发整治建设项目合同书》,严重违反其中第三条:“拟定土地必须土地权属清楚无纠纷”,“拟定进行整治的土地块需经涉及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破坏和盗采资源”。大肆破坏林木,毁坏土地,修建陈盛庄园。
(2)、王小云、陈子江非法占用农民承包地,毁林、采石、采砂,大片土地裸露,毁坏林木135 亩,其中:五角枫1万5千余株,油松(1.5米)1万5千株、(3-5米)500多株,国有林3.8亩,给国家和农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 陈子江勾结王小云,假冒村民签字,骗取政府立项,然后把村民在2003年承包治理的四荒土地1200亩(已经造林)还未到期就强行霸占,和陈子江合伙大肆盗采国有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挖沙采石、毁坏森林。“陈盛庄园”在开发治理建设中,毁坏油松林300余亩,盗伐经济林杏树40000多株,还有其它树若干,挖沙毁坏村民耕地面积达数百亩之多,既不给村民经济补偿,也不恢复土地原貌。
(4)、根据方山县人民政府和陈盛庄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开发整治建设项目合同书第三项明确规定了土地整治选择项目区的条件与目标任务:拟定土地开发必须土地权属清楚无纠纷,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拟定土地开发的田块地面坡度小于25度,严禁在自然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地、 25度以上坡地等区域开发耕地:拟定进行整治的地块需经涉及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不得破坏和盗采资源。
可王小云与陈子江相互勾结,长期破坏河道、挖沙卖石。为了获取更大利益,陈子江成立了陈盛庄园,霸占村民承包的合法土地。陈子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最初法人是他小舅子刘翻平,后来改成樊象魁,他自己可以脱身,把法人代表另改他人,但实际控制人仍然是陈子江。
作为国家领导干部、公务员的陈子江违背了国家不准经商开办企业的规定,胆大妄为,通过非法手段霸占土地,串通他人立项开发,实际是为自己谋取暴利。
他们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强行毁坏村民承包栽种的经济林和木材林,数目巨大,至今都没有给村民补偿,村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时至今日无人问津。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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