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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自救”变卖法院查封房屋,劳务企业工程款何时执行兑现?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12-29
导读: 工程完工8年,工程款却一直没拿到,劳务公司由此走上了诉讼维权路,不仅要面对讨薪的民工,还要交纳高额诉讼费用。更让其无奈的是,眼看官司赢了,法院还保全了涉案房产,不料煮熟的鸭子还是飞了查封资产却被第三人变卖。日前,重庆市泰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完工8年,工程款却一直没拿到,劳务公司由此走上了诉讼维权路,不仅要面对讨薪的民工,还要交纳高额诉讼费用。更让其无奈的是,眼看官司赢了,法院还保全了涉案房产,不料“煮熟的鸭子还是飞了”——查封资产却被第三人变卖。日前,重庆市泰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途劳务公司)负责人郑健向本报投诉时说:“5年诉讼好艰辛!打赢了官司换来一张纸,保全查封的资产啥子时候才能执行兑现?能不能依法追究责任人?”


位于重庆市酉阳县武装部内的“幸运星座”
 

“生产自救”让施工方“出局”

长达5年的讨要工程款诉讼开始

       2013年10月22日,酉阳县国土房管局对该县人武部一地块进行公开出让,土地面积1500平方米,最终,该地块被重庆市涪陵幸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运公司)以529.1439万元竞得。随后,该项目被命名为“幸运星座”,总包单位为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字公司),实际施工单位为泰途劳务公司。

       然而,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多项手续未审批就开始施工建设,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操作,导致问题层出不穷。由于资金短缺,幸运公司便开始打起向购房人收取定金的主意。收了购房人的定金,却迟迟交不出房子,这下“幸运星座”彻底变成了被上访户,给当地政府埋下较大的信访维稳隐患。

      事实上,“幸运星座”项目早在2011年5月就动工建设。这期间,泰途劳务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不仅没有拿到工程款,还四处举债甚至不惜借高利贷垫资将项目主体完工,本以为这样可以让项目正常运转,自己也能早点拿到工程款。但事与愿违,由于土地产权、建设手续、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系列问题,导致工程在主体结构基本完成的情况下,自2014年就被迫停工。直至2017年,由于信访压力过大,酉阳县城乡建委要求开发公司于当年8月25日对项目复工建设。

       就在城乡建委向开发公司发出复工通知的两天后,“幸运星座”的购房人就召开了会议,推选购房人冉井湖牵头对该项目实行“生产自救”。同时该会议还明确:已签订认购合同的业主,将分批次认购房屋总价款的70%-80%以及相应的税费,全部缴纳到冉井湖处。该资金由冉井湖用于“幸运星座”项目的门窗、栏杆、水电、消防、电梯、绿化等附属设施,让该项目达到验收交房标准。

       郑健告诉记者,“生产自救”的出现,让泰途劳务公司无法进场复工。于是一场长达5年的讨要工程款的诉讼由此拉开序幕。
 

赢了官司依旧犯愁 

法院查封房产被变卖

       2017年10月27日,泰途劳务公司与天字公司办理了工程结算,该结算载明:天字公司尚欠泰途劳务公司劳务款、保证金、利息等结算价款共计31461328元。同年11月,泰途劳务公司多次催促工程款无果,遂将天字公司和幸运公司起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四中法院),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同年12月11 日,经泰途劳务公司申请,市四中法院对幸运公司开发的“幸运星座”项目24至31层共计7976 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保全查封。之后,该案因泰途劳务公司对判决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高法院依法对该案发回重审。2019 年7月5日,市四中法院作出(2019)渝04民初466号民事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幸运公司和天字公司向原告泰途劳务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27675538 元、利息及保全扣保费228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泰途劳务公司发现,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幸运公司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以及房屋还在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状态的前提下,伙同冉井湖等人以“生产自救”的名义,受幸运公司和部分购房人委托,对“幸运星座”项目进行后期施工(工程量约1000万元)。随后,冉井湖等人撕掉法院的查封公告及封条,向社会低价出售幸运星座项目房屋。据了解,售房款近8000万元,全部收入了冉井湖及其指定人的个人银行账号。

       由于售房款被冉井湖收入指定账户,以致幸运公司不能正常履行对外债务。郑健说:“泰途劳务公司发现冉井湖对外销售房屋后,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加之‘幸运星座’项目涉诉涉访情况较多,对此,酉阳县政府组织了由建委、公安、司法等部门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冉井湖在向联合调查组书面保证承担该项目的债务后,允许其继续销售。
 

查封房屋有人居住 

政府处置“不依据法院判决”

        今年7月,泰途劳务公司向本报反映了其在法院保全查封的资产被第三人非法变卖的遭遇,且多次将此违法行为反馈给市四中法院。

       记者通过调查获知,2017年还在开展“生产自救”期间,冉井湖就在酉阳县武装部附近设立了售房部,部分购房人就是在此时购买的房子。记者通过对“幸运星座”24楼至31楼房屋现状的观察,发现被查封楼层大部分房子有人居住。“幸运星座”29楼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我是在2019年买的房子,都知道这个房子在扯皮,但主要是位置处于中心地段,政府也承诺可以办理产权证,所以就买了,不过购房日期被提前到了2015年。”另一位业主在得知记者需要购房后,神秘地给记者支了一招:“冉井湖的亲戚是‘幸运星座’小区的物管负责人,手里还有些房子在出售,你们可以去物业问问,但是一定要说是老业主介绍来的哟。”显然,冉井湖等人存在恶意变卖法院查封资产违法行为的嫌疑。

       “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不久,就发现法院查封的房产中有不少被冉井湖等人以‘生产自救’的名义卖了。所谓的‘生产自救’会议纪要,也是冉井湖找人编造的,会议纪要上签字的人当时根本就没有买房子,目的就是想卖房收钱。后来我们找法院要说法,法院建议去酉阳电视台打个字幕广告,宣传该楼被查封的楼层不能购买。广告也打了,但查封的房子还是在公然售卖。”郑健接着告诉记者,“‘幸运星座’就位于县政府不足200米的地方,却没有办理任何规划、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等手续,公然施工销售竟无人监管。电视台不断播出不能购买法院查封房产,冉井湖却置若罔闻,我们也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均称年底处理好,可是一晃几年过去也未处理。”

       随后,记者从酉阳县信访办得知,“幸运星座”小区因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拖欠大量工程、设计等款项,造成大量购房人信访,以及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也常年上访,对此,县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处理“幸运星座”的善后事宜。

       据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技介绍,“幸运星座”项目从开始建设就不规范,缺少的手续也很多,例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未缴纳的规费也涉及多项,问题和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其也介绍了县政府对“幸运星座”项目的一些处置方案:“大部分购房人剩余的尾款是政府用来解决‘幸运星座’遗留问题资金的来源。所有涉及该项目的对外欠款,都只能优先解决本金。就好比泰途劳务公司,政府只能对其认定的本金进行处置,对于法院判决的工程款本金和利息等款项不予支持。”
 

法院遭遇执行难 

公安机关已立案

      记者从酉阳县公安局了解到,今年4月29日,该局刑侦大队已经受理了泰途劳务公司法人代表郑健举报冉井湖等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一案,时隔近4个月时间,报案人郑健多次咨询均没有结果。

       记者还了解到,幸运公司负责人吴毅已经过世,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该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21年2月18日被吊销。记者多次电话才联系上了冉井湖,他告诉记者,房屋在2013年的时候就以3000-4000元的价格销售一空,目前没有存量房,更不存在变卖法院查封房产的行为。

       随后,记者向四中法院了解“幸运星座”大厦被第三人变卖一事未果。市高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责令四中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近日,记者再次到市四中法院了解第三人非法变卖该院查封财产一事,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院接到泰途劳务公司的反映,要求我院对查封资产进行处置并偿还所欠工程款一事,我院高度重视,但基于该案案情复杂,标的物涉及多个法院、多层级法院查封,就管辖权问题,我院已经向市高法院书面汇报,并建议由市高法院指定酉阳法院来牵头处理涉“幸运星座”的系列诉讼案件;同时查封扣押的房产处于不可以居住状态,也没有合法手续无法拍卖处置,这也是执行难的关键。”

       市四中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耽误了对该案的调查处理。目前,酉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已经对冉井湖等人非法处置查封资产立案侦查。12月25日,该案承办法官已经前往酉阳当地展开调查,一旦核实会尽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接下来,记者将对公安机关就冉井湖等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一案的进展、市四中法院对该案的调查进展情况,以及酉阳县政府何时能办理“幸运星座”业主们期盼已久的房产证等问题继续予以关注。

       法条链接>>>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重庆法治报记者记者 黄娟 周喜冬
       转载于上游新闻

              https://wap.cqcb.com/shangyou_news/NewsDetail?classId=3512&newsId=5128611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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