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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蜀山区8亿元政府产业园项目暗箱操作带病中标的情况反映

来源:未知 编辑:nv0410 时间:2022-04-07
导读: 我是安徽合肥市的民营企业家陈某,久闻贵报的办报宗旨是讲好中国故事,发出正义声音,客观公正报道社会现状,反映普罗百姓的诉求,非常敬佩。现特向贵报反映一起发生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区的官方招标项目中出现的咄咄怪事:一家背负不良记录污点、本无投标资格

       我是安徽合肥市的民营企业家陈某,久闻贵报的办报宗旨是“讲好中国故事,发出正义声音”,“客观公正报道社会现状”,反映普罗百姓的诉求,非常敬佩。现特向贵报反映一起发生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区的官方招标项目中出现的咄咄怪事:一家背负不良记录污点、本无投标资格的企业竟然堂而皇之地在大型政府产业园项目中标。此举引发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和强烈不满;而蜀山区政府部门在回应质疑时,刻意回避事实,避重就轻,互相推诿,无人为此次招投标发生的舞弊行为承担责任。

一、事件经过:

      合肥市蜀山城投环境经济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即蜀山城投•环境经济产业园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千丈路与宝月路交口东南角,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0618.53㎡(约合120.93亩),总建筑面积约20.5万㎡,拟建设国际创博中心、柔性制造中心科技产业加速器、专业孵化中心新兴产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环境专业孵化器、创新策源中心、电子信息专业孵化器及配套用房等,投资估算8亿元(人 民币,下同)。

      2021年12月,安徽蜀山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山城投)作为招标人、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详细规定了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以及投标时间等,确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系统报送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招标文件》附录的资格审查条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然而,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的关键节点,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在开标的同一天即2021年12月23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曝光公示:中建四局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弄虚作假失信行为,记不良记录1次,扣15分,并处128万元罚款。中建四局被扣15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投标的入围条件,应在12个月后才可以参加政府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但在2021年12月27日确立的定标候选人公示名单中,中建四局的名称却赫然在列。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2021年12月29日,招标人蜀山城投向定标候选人发征询函,合肥市招标中心回复招标人时再次明确告知: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记录,进入政府釆购“黑名单”。但在2022年1月10日,中标公示的结果却是:中建四局中标。这个出乎意料之外的结果在当地业界引起了轰动和不满。

二、劣币驱逐良币?

      据了解,在此前的2021年8月17日,中建四局还曾经被佛山市住建局给予失信惩戒和通报曝光。通报说:(中建四局)今年一季度停工次数达4次,我局已发函予以提醒。上半年被责令停工累计达9次,涉及7个项目,部分项目存在较为突出的质量安全隐患,企业未按要求委派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会,决定将该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诚信等级降为D级,期限6个月。按此计算,中建四局参与安徽合肥蜀山区该项目的投标以及被列为中标企业时,正处于佛山市诚信惩戒期限之内。

      作为背负着多次失信扣罚不良记录的企业,中建四局按规定根本没有资格参与投标,但在合肥市蜀山区的蜀山城投环境经济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中,中建四局不但成功参与了投标,最后还成功淘汰了其他所有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合格企业,赢得了最后的胜利。这样的结果不但使本次郑重其事的政府招投标活动成了笑话,也让其他输得莫名其妙的参与者成了笑话——得有多无能才会输给“失信黑名单”企业啊!也难怪其他投标人发出不满和质疑的声音。一位参与投标的企业负责人愤怒地指出:“看到这个中标结果,我们的心里拔凉拔凉的。对政府部门招投标存在的猫腻,我们算是看清了!”。

三、评标没问题,定标有问题!?

      为什么说这次政府部门招投标存在猫腻?

      据知情人介绍,招标、定标模式的设计,是暗箱操作的温床,看起来合法化。以央企(国企)+本土注册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投标单位。这样的模式设计,即使项目评标、定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或违规操作,也能防止参标单位的投诉,而其他单位、个人又无“投诉主体资格”。

      评定分离的模式,让当权者拿回了定标权而又不受监督制约!

      值得注意的是,这正是明知存在违规舞弊,仍然投诉无门的根本原因。在其他投标人多方奔走投诉抗议后,蜀山区招标办、业主蜀山城投在答复市长热线投诉时说:“定标是在区纪委参与监督下进行的。”为什么不是法定的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参与监督呢?该局给举报人的答复是:“我们评标没问题,定标有问题,你们找区里。”可见“评定分离”的模式在实际操过程中漏洞明显,给徇私舞弊者留下了空间,埋下了伏笔。

四、公示期间没有单位提出质疑?

      据知情者透露,相关部门是通过招标程序文件的设计解决了“黑名单”企业的入围资格。原来,中建四局在参与该项目投标、开标的紧要关头,发生了企业违规被处罚的严重问题。要想在此前提下解决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必须要解决“不良记录公告日”和“开标日”的衔接问题。这才出现了两个日期在同一天的惊人“巧合”。

      实际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中建四局记不良记录的调查和认定远在2021年12月23日之前就已经完成,但为了让中建四局能够参与这次招投标,在有心人的操作下,披露的时间被人为拖延到了“开标日”这一天。解决了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资格的问题,使中建四局记得以规避不良记录的限制成功入围。这也正是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辩称“评标没问题”说法的来源。但不知道相关部门对2021年8月17日,佛山市住建局给予中建四局失信惩戒和通报曝光处罚有没有一个更好的说法,毕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条件的规定并特别局限于本市监管部门的失信处罚。

      此外,按照招投标程序,在2022年1月10日中标结果公示之前,2021年12月27—29日,五家入围企业在合肥市公管局挂网公示。23日的开标日,评标专家进场没有看到中建四局被处罚的公告,情有可原,那么事后公示期呢?这不正是该市公管局的失察吗?但面对举报人他们却说,公示期间没有单位提出质疑。作为评标方和处罚方,这种说法实在难以服众。抗议投诉的电话都打到市长热线了,能没有没有单位对公示提出质疑吗?就算公示期间真的没有单位提出质疑,合肥市公管局作为处罚部门,对自己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后果都可以装不知道、想不起来了吗?

五、谁在袒护无投标资格企业?

      更令人气愤的是,此项目不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嫌通过“量身定做”方式,为无投标资格企业中标创造条件;而且在定标错误和违法恶行被发现之后,有各方面依然存在袒护无投标资格企业的不法行径。其中是否存在腐败问题、裙带关系问题和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彻查!

      据悉,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蜀山城投按程序对各入围企业进行了征信函调,该市公管局回函如实答复:中建四局2021年12月23日被处不良记录记15分,并处128万元罚款。中建四局存在不良记录的事实再次向招标人书面曝光,招标方单位负责人在明知中建四局是进了政府釆购“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且在被处罚期内,但依然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地“任性”违规确定中建四局中标;作为监管部门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则推搪说,是蜀山区定标出了问题,把监督职责一推了之。事发后,舆论一片哗然。多名举报人曾先后到安徽省及合肥市纪委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工程招投标的举报投诉不在纪委、监委的受理范围,此项职责划归了发改委,而发改委又说他们没有行政执法权,更没有处理权。更为离奇的是,举报人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投诉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说谁定谁负责,让找区里。万不得已,有人多次拨打了市长热线,虽转给了有关部门,但答复的内容不是推卸责任,就是只讲程序不讲问题,互相推诿扯皮。这种无视监督,拒绝认错的丑陋,让人不难想象在蜀山区的招投标领域是否还存着其它猫腻。

      尽管如此,2021年12月27日,蜀山区委宣传部却发布一篇题为《投资8亿元!蜀山城投•环境经济产业园春节前开工》的文章,对本次招投标极为赞赏,但这种吊死鬼擦粉能够遮掩住无投标资格企业却中标8亿元官方项目的丑恶行径吗?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和 习 总 书 记多次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经营法治环境。在安徽省“虎年第一会”中,省委书记郑栅洁也提出了要实现全省营商环境达到全国标杆水平,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等目标。民营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郑栅洁还痛批有些干部思想上、工作上突出表现为“六个不”,即不作为、不担当、不进取、不务实、不守信、不知止。有的解决问题“推绕拖”,搞“击鼓传花”,批来批去、转来转去、议来议去,最后问题哪来哪去。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却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在面对群众的质疑中政府有关部门亦无法做出有效回应,这对地方政府形象与营商环境的建设是大为不利的。

      为此,我们特向媒体反映给事件经过及相关部门不合法理的处理方式,希望贵报公开报道并呼吁政府职能部门对此事严查严办,还合肥市蜀山区招投标领域一个蔚蓝的天空!


 

文章来源于搜狐:

https://3g.k.sohu.com/t/n595456651?serialId=22bdbea60815d17950e2a3978b8cc87f&showType=

责任编辑:nv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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